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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理性主义幸福观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幸福观上,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将幸福渗透于人的灵魂深处,关注人类内在的精神追求和完满,不重视甚至摒弃物质上的享受和满足,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幸福与美德一致赫拉克利特主张一种理想的人生,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理想的幸福生活,而幸福在于智慧。柏拉图认为,对于最高的善的理念的追求,是抵达幸福的唯一途径。

在幸福观上,以理性主义为思想基础,将幸福渗透于人的灵魂深处,关注人类内在的精神追求和完满,不重视甚至摒弃物质上的享受和满足,强调人类的精神幸福。

(1)幸福与美德一致

赫拉克利特主张一种理想的人生,认为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理想的幸福生活,而幸福在于智慧。追求幸福、避免痛苦是人的感觉的必然结果。他以蜘蛛捕蝇为例说,蜘蛛坐在蛛网中央,只要一个苍蝇碰断一根蛛丝,它就立刻发觉,很快跑过去,好像因为蛛丝被碰断而感到痛苦似的。他说人也是这样的,“人的灵魂当身体的某一部分受损害时,就连忙跑到那里去,好像它不能忍受身体的损害似的,因为它以一定的联系牢固地连接在身体上面”。也就是说,人是通过感觉而得知痛苦的,只要人的任何一个部分受到损伤,感觉就会报告灵魂,采取办法,避免或减轻痛苦。然而,赫拉克利特特别强调高尚的灵魂,即有智慧的灵魂。在他看来,幸福在于智慧,“如果你不听从我本人而听从我的‘逻各斯’,承认一切是一,那就是智慧的”。也就是说,人有了智慧就能够认识逻各斯,这是一种永恒的光荣,也即幸福。幸福,在于智慧,在于人的精神生活,精神的快乐要高于肉体的快乐,高级的快乐要高于低级的快乐。他十分鄙视肉体感官的享乐,他说,“(猪)在污泥中取乐”,“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这句话鲜明地表达了赫拉克利特的幸福观立场。

苏格拉底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伦理学的序幕。他在伦理思想史上提出“美德即知识”的著名命题。他告诉人们,道德依赖于知识,没有知识也就没有德行,人只有具备有关道德的知识,才能做善事,而且人只要具备有关道德的知识,就必然会做善事,这是苏格拉底幸福观的理论前提。苏格拉底指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欲望,但有的人并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而把本不属于幸福的东西当成是幸福。因此,圆善的追求要依赖人的知识。如果掌握了幸福的知识,就会知道如何去追求幸福。

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幸福的理论。他提出了著名的理念论。在柏拉图那里,万事万物都各有自己的理念,而各种理念本身又构成了一个等级分明的“理念世界”,其中最高的理念世界就是善的理念,善的理念是各种理念得以派生的终极根据,也是各种理念的“摹本”的感性事物共同追求的最高目标。柏拉图认为,对于最高的善的理念的追求,是抵达幸福的唯一途径。人为了能够得到神性的幸福,必须追求最高的理念,善是人追求幸福的有效手段,只有抵达最高理念的人才能是真正幸福的人。柏拉图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两回事。快乐属于感性领域,它可以是情欲,也可能是感官享受,但单纯的感性快乐,如果没有心灵、记忆、知识(理性)的参与,就不是真正的幸福。一个人如果要获得真正的幸福,就必须首先克制自己的情欲和享受,必须用智慧和德性去追求美德和至善。由于人的肉体和感官的快乐是暂时的,不值得留恋,而人最高的理念——至善是永恒的,值得我们终身追求。因此,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能用理性控制情欲的人,自然也就是幸福的人。

亚里士多德是西方伦理学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继承了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伦理思想,但又没有把自己局限在两位老师的思想框架内,他的幸福理论是有其特殊之处的。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他认为,一个人虽然具有善的品质,但是如果他的这种善的品质不能产生善的效果,那么,也就不能称之为幸福。一个人的幸福并不在于他拥有或具备某种东西,而是要看他是否在善的引导下去实施现实的活动。只有使德性渗透于行动之中,才能获得快乐,才能赢得真正的幸福,“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

亚里士多德把实现幸福的途径归结为两个,一个是从心智的角度出发,去抵达知德的境界;一个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去抵达德行。心智方面的幸福主要是指一种思辨的活动,它以理性沉思活动本身作为目标,对思想加以思想。同时,幸福是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从这种活动中获得悠闲自适而又持久不变的愉悦,从而获得理智的生命,这是一种最高的幸福。

(2)幸福就是德性本身

17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承认物质上的幸福,但又认为物质幸福仅在正当、合理的限度内才构成幸福的条件,那些被外因诱惑而追逐感性享受的人们,不可能享受真正的灵魂满足,因而也就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具有真知识的人们,依照必然性生活,主动地、自由地生活,享受着灵魂的满足,这样的人当然就是幸福的人。人在社会中生活,应当做一个高尚的人,过一种圆满的符合人性即符合理性的生活。同时,这种生活也最能使人的理性不断得以完善,从而得到最大的快乐和最高的幸福。因此,他说:“幸福不是德性的酬报,而是德性自身。”斯宾诺莎肯定个人的自我保存、个人利益和幸福,但是他也主张用理性来指导人们的行为。他承认,自我保存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原始基础乃在于遵循理性的指导以保持自己的存在。因此一个不知道自己的人,即是不知道一切道德的基础,亦即是不知道任何道德”。理性指导下的自我保存,要求每个人都爱自己,都寻求对自己有益的东西,都寻找一切能够引导人们达到较大圆满性的东西。理性并不排斥个人的利益和幸福,恰恰相反,由于有了理性的参与和指导,人们能够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和个人幸福。斯宾诺莎一方面承认追求快乐对于人生的意义,一方面强调理性生活对获得幸福的重要作用,人应当用理性控制自己的感情欲望,用理性对事物的善恶做出恰当的判断,这样人们就能够得出共同的善恶观念,人们之间的利益和幸福就会彼此一致。用理性指导生活,不仅不会损害人们的利益和幸福,相反,由于克服了因情感判断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个人利益和幸福的满足更有好处。实现个人幸福的最佳途径是把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结合起来,在利他的同时利己,把个人幸福与公共福利统一起来。“因此,我说人要保持他的存在,最有价值之事,莫过于力求所有的人都和谐一致,使所有人的心灵与身体都好像是一个人的心灵和身体一样,个个都团结一致,尽可能努力去保持他们的存在,人人都追求全体的公共福利。”

(3)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

康德的幸福观是在坚信道德自律和道德法则的信念下提出的。他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康德并不否认感性世界中人的需求和幸福,他承认人有各种各样的感性活动,但是他也认为人的本质不是感性而是理性,理性“不但也要考察本身为善或为恶的东西(只有不受任何感性利益所影响的纯粹理性才能判断这一层面),而且还要把这种善恶评价从祸福考虑完全分离开,而把前者作为后者的最高条件”。道德的特征在于理性的善恶评价,而且这是判断幸福与否的前提条件。在康德看来,善良意志是幸福的条件,幸福存在于至善之中。他认为,道德的标准不是行为的目的,不是行为的效果,而只能是行为的意图(即动机),任何一个行为首先必须符合道德动机,遵照道德律令。必须把善良意志作为善的前提和条件,用善良意志来指导具体的善的行为。一个人如果想获得持久的、真正的幸福,必须具有理性,具有善良意志。而具有普遍道德价值意义的善良意志,不能从经验主义者所说的人的本性中找到,也不可能来自上帝的意志和某个权威,而是来自人的理性本身。“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善良意志本身就具有价值,就具有人所追求的最高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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