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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史续笔二则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史二字相连,并非指文与史。有意作伪虽是仅有,但非绝无,此种文字可置勿论。真正有价值的史料,并不因其有局限性而降低。研究者并不是也不能只靠一二片面率尔作出判断。此种作品可以不论。人之思想意欲,任其赤裸裸放纵于日记之间,常有自我挣扎、自我清洗及自省的作用。譬诸法律论罪,若无具体行动,不可以腹诽为罪。回到朋友所说“腹诽”论罪,以及与无日记流传之历史人物较,岂不吃亏之一说。

建国以来,我们整理出版了大量史料,对于历史研究工作,功德无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对于这些史料,还得经过鉴别,考订其可信程度。

此则只拟谈文史资料与日记的史料作用。

所谓文史资料,指的是从全国到地方政协编辑出版的《文史资料选辑》所载文字。文史资料这个名称,颇不容易理解。文史二字相连,并非指文与史。又并不是文化史史料,它包罗的内容远为广泛。也不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史料,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至今未能明,姑沿用之。从性质看,各种文史资料其实大多是回忆录。此文所谈,也就限于回忆录。

回忆录出自亲历其事者的回忆,照说应该真实可信。然回忆录并非全然可信。有意作伪虽是仅有,但非绝无,此种文字可置勿论。不够真实的回忆文字,除了由于记忆错误,还有是因回忆本带主观成分,除了对事物看法判断上的主观,即使是属于事实部分,往往也难绝对避免因身历其事之时的主观因素掺杂了进去,对事误信误说,多年相沿,习以为真。此种地方,得靠研究者鉴别判断。

回忆录的局限性,一般不可避免。个人身历其事,总是接触一个片面,总有局限性,所写当然也就只能是片面。真正有价值的史料,并不因其有局限性而降低。研究者并不是也不能只靠一二片面率尔作出判断。同样,事实的单薄也并无大碍。个人接触有限,免不了事实或趋单薄,单薄也并无绝对影响于它是有价值的史料。

常听人指责有的回忆录为自我吹嘘。自我吹嘘之作诚有,回忆录总是透过自己去写,得之传闻易失其真。平心而论,透过自己,并非吹嘘自己。当然,会写的人使人读来是字中无我,实则全篇有我。

一些回忆录之所以价值不大,往往在于它不是实录。一种情况是,从今天的角度或理解去回忆历史,无形拔高,抽去了时代感,致失其真。一种情况是,着意渲染,华而不实。

所见回忆录在写作上的大弊,不外二端。一是“高度概括”,全文成了概念式几条,干巴巴,全无内容,只有骨头没有肉。一是只叙过程,没有情节,不见人物。不管是写人或写事,都离不开人的活动,事是人做的,写事状人,写了人,事才可以理解。其人之所以如此做而不是如彼做,才能明白。回忆录的要求,首要真实,次在写作上应求生动。真实与生动绝不互相排斥,生动并不要求夸张。今天的回忆录,能兼得真实与生动者,甚少。

日记与回忆录的最大不同,在于日记是当时的记载,一般应是实录,其可靠程度,超过回忆录。但是,也不尽然。也有特殊情况下事后伪造的日记,如蒋介石的《西安半月记》,自然它更可能是幕下文人如陈布雷之流所捉刀。此种作品可以不论。除此,也还有写给别人看和写给自己看的日记之别。写给别人看的,本身就为传世,必有不够真实之处。有的名人日记即属此类,其目的无非以壮观瞻。即使写给自己看的,是否全属真实,也还可以推敲。因为人各不同,即自写日记自己看,也有人是让自己壮自己的观瞻。下笔之间,不免带有盲目性,虽然不能说就是欺骗自己,至少有自我陶醉之用。透过自得之情去状自己,看他人他事,难免亦失其真。我研究吴虞,看了他数十年间几十本日记之后,就有这种感觉。他在日记中说的,并不能完全相信。

一位年青朋友,看了我的《吴虞研究》文后,来信说:

先生梳理日记,直捣吴虞之内心深处,击其魂魄。原来“只手打孔家店的英雄”,不过是位“一饭三遗矢”的廉将军罢了。

接着,表示他的“不安”说:

此种日记,自是绝好史料。打破他脑壳,直见葫芦中药。然此日记,又正似内裤本不堂皇。又可是春梦,本不清明。弗洛伊德诸家从事梦之解析,盖亦以梦最真实之故。然梦者,究不是“事”,本可以“不负责任”。人之思想意欲,任其赤裸裸放纵于日记之间,常有自我挣扎、自我清洗及自省的作用。此与通过理性或意志之后的行事,或发于报刊之公文者,恐有潜意识与意识之别。譬诸法律论罪,若无具体行动,不可以腹诽为罪。立法者既不当有诛心之律,我们在面对日记材料时,当如何处理才好呢?我的顾忌又为着另一种公平的考虑,即并非所有历史人物都写日记或流传日记的,那么写日记的岂不吃亏?留下日记即是留下给史家们的把柄?真要从日记评价一个人的话,我只怕很少人是很干净或无矛盾的!

他的这一番说法,亦有其道理。问题则并不如他所想象的那么绝对。我回他的信说:即使是纯然自存的日记,也可能有失真之处。他覆言表示同意,谓之为“孤芳自赏者有之,鸵鸟埋沙者有之”。问题更在于,日记之于中国人,并不见得真会成为那么“赤裸裸放纵”的场地。简而只是记事的日记,自不会“赤裸裸放纵”,繁而至于自剖思想与行事,亦难于“赤裸裸放纵”。如实描写已经不是人皆可以做到,在日记中严格解剖自己更难,而要把自己的丑事丑思想全盘写出,简直是难上加难了。《吴虞日记》写了许多放荡之事,但他并不认为其为丑,恰恰反认为是风流韵事,才自鸣得意写出。他自认为是丑恶的思想而加暴露的,绝无。他自认为丑而自我揭露,他自己看了也不舒服。自我封闭的,持儒家传统观的中国知识分子,绝对产生不了写《忏悔录》的卢梭。吾友黄裳以张岱《自为墓志铭》比美卢梭之《忏悔录》(见其《银鱼集·关于张宗子》),我不谓然。张岱只是比较坦白地讲了一点青年时期的声色犬马之好,远无内心的剖析。

这么说,并不排斥日记总有一些隐私。回到朋友所说“腹诽”论罪,以及与无日记流传之历史人物较,岂不吃亏之一说。归根到底,还得看研究者如何去评定。要全面研究一个人,全面研究同一时代同一社会,比较同类人之行事,而后才能去评定此人此事,非唯由日记而即可评判。不是以日记之私语作“腹诽”,而是以之作为分析研究其人思想行事的参考。不是吃了亏,而是真有如实的日记,更能使研究接近于真实。

尽管作为史料说,日记较之回忆录更为可靠一些,还得鉴别,分析,并从其人一生的行事与思想加以判断,并非凡日记皆可信。

(原载《史林》一九八六年第三期)

前文谈到我和那位年青朋友关于章吴公案的通信,其中有些内容,涉及由此而引起的关于历史人物与历史是非的讨论。摘引来信三段如后。

自来品藻人物,以有情眼看,则混身西施;无情眼看,效颦之东施益增其丑态而已。若一定要分别“人”与“事”的话,似乎真是“知人”比“论事”难(此中自有“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之辩证关系)。章吴公案之所涉,毕竟是“事”的成分小,“人”的成分大,其间打转纠葛的,多为人格与人品的问题。这也所以蔡元培、章士钊之最终论据(除据事推理外),还不得不从吴稚晖的人格或性格上推敲。

历史是非难定,人间恩怨更难分明;是非恩怨缠入一处后,更是难上加难。吴章公案本身,多半为恩怨之争,说不上大是大非。

似乎中国史传所传达的,只能是“历史化”了过的东西:有黑白分明的道德教训,有正邪不共戴天的绝对形象,就是缺乏活生生,有血有肉,有残缺的人性!就是不许黑子损减了英雄烈士的日月之明。然而,“为贤者讳”,又恰恰是一种普遍的人性!

我回信中有如下两段话:

忠奸分明,善恶对立,好就是绝对的好,坏就是透顶的坏,似乎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不只是史传里的人物如此,在文学作品里也很难看见有残缺的人性。为尊亲贤讳,是知其缺点而讳,甚焉者是不能有缺点,不认为他会有缺点。此风源远流长,我们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几十年的做法是于今为烈,研究历史人物也是如此。

章吴公案确为个人恩怨而发,扰扰不休,至少是皆乏风度。恶詈如村妇对骂,益增人厌。从历史意义说,此事诚然渺小。但从历史学家言,都应有评判态度。我说“为个人辩诬之意义小,求历史公正之意义大”,一指历史学家应有之评断。陆游诗:“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不管身后是非,就出现了说书里和历史上蔡邕的不同。这是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差异。作为历史学家,必得要管身后是非。二指学风。更明确地说,此案本不难判,我相信稍加研究便可定论。习而不察不可怕,可怕的是察而不敢言。为什么不敢言?这个问题就大了。历史学家不讲历史主义,进而不敢讲历史主义,还研究什么历史?此文主旨,由此而起。

他来信几段话所说,大约包含四层意思:一是评价人物多带主观成分,而乏客观标准;二是“人”“事”纠缠,事既难明,往往得从当事人的人格与性格去推断;三是历史是非难定;四是人总有其缺点,史传所载往往只具其一面。上引我的覆信,对以上诸端,有的直接谈了,有的间接谈了,有的则略而未谈。我和他的看法,有相同处,有不同处。现在作一点补充。

评价人物之带有主观成分,有时难以避免,但不能说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摒绝感情,便有可能得其客观标准;掌握历史主义,就接近于真知。历史是非问题之判断,也是如此。当然,事与人往往总是纠缠在一起的,判断是非,也必联系到人;而评论其人,考虑到所谓人格与性格因素,即以人而推事,有时不得不尔(这和我前一篇文章说的研究人物性格,非一回事)。蔡元培与章士钊都是苏报案的关键人物。但捕人之时,蔡远在青岛;俞明震约晤吴稚晖,章太炎因是而指吴告密,章士钊亦不在场。蔡章为吴辩,除了据事推理,便以吴稚晖的为人来加重证明其事之无。这里,最重要的,是蔡章的据事推理能否成立。如能成立,以人格和为人来加重证明,实是可有可无。如果不能成立,借助于为人与人格之说,也只能为研究者提供对事件的了解与分析,并不能成为判断事件的根据。本案恰恰蔡章对事的叙述与分析,及其据事推理,是具有说服力的。得出这个结论,决定于证据和研究者根据事实的分析判断。所以,无论为何,问题还在于研究者本身。不看到研究者的能动性,那就只有目迷于历史事件之纷繁,历史人物之复杂,而无能为力了。

一位外国历史学家,对我说过这样的话:西方学者认为,历史事件可以评论判断,历史人物不能评断。所谓不能评断,意指人物之复杂多于事件之纷繁。这个话和我这位年青朋友所说,有接近之处。论人物之功过是非,确难于评判历史事件,我同意这位青年朋友此一说法。但是,如果说历史人物不能评断,则是对历史学家的低看。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就得管历史人物的身后是非。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对事作深入研究,对人作具体细致分析,是非可明,人物可论。

此文原是《论史续笔》中的一节,于发表前被抽下,今亦收于此,仍以之作为《论史续笔》之一则。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原载《当代学者自选文库·唐振常卷》安徽教育出版社一九九九年二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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