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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与海晏乡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史料记载,王安石任知县三年多,曾三次到海晏乡为政。王安石做鄞县“一把手”期间,至少有两件事与当时的海晏乡密不可分,引用现在的话来说,海晏乡是他的“试验田”。初为一县之长的王安石,在鄞县(海晏乡)的为政实践,为他日后官至宰相,实施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新法均提供了社会和实践经验。王安石写的《初夏即事》的意境极似浙东山村,大概是王安石在鄞县当县令时某日巡视海晏乡某乡村的有感之作吧。

宋庆历七年(1047),时年27岁的王安石出任鄞县知县时,海晏乡是当地鄞县域内十九乡中的一乡,与舟山群岛中的安期乡(桃花岛,时属鄞县)隔海相望,也是大陆最东端的乡镇,它包括现在的柴桥、郭巨、大榭、梅山等地。

据史料记载,王安石任知县三年多,曾三次到海晏乡为政。内容涉及兴修水利、创建联保制、实施青苗法、向渔民放贷、助粮农救荒等。

王安石在《鄞县经游记》中详细记载了他来海晏乡的行程:“庆历七年十一月丁丑,余自县出,属民,使浚渠川,至万灵乡之左界,宿慈福院。戊寅,升鸡山,观碶工凿石,遂入育王山,宿广利寺。雨,不克东。辛巳,下灵岩,浮石湫之壑以望海,而谋作斗门于海滨,宿灵岩之旌教院。癸未,至芦江,临决渠之口,转以入于瑞岩之开善院,遂宿。甲申,游天童山,宿景德寺。质明,与其长老瑞新上石,望玲珑岩,须猿吟者久之,而还食寺之西堂,遂行,至东吴,具舟以西。质明,泊舟堰下,食大梅山之保福寺庄。过五峰,行十里许,复具舟以西,至小溪,以夜中。质明,观新渠及洪水湾,还食普宁院。日下晨,如林村。夜未中,至资寿院。质明,戒桃源、清道二乡之民以其事。凡东西十有四乡,乡之民毕已受事,而余遂归云。”

王安石做鄞县“一把手”期间,至少有两件事与当时的海晏乡密不可分,引用现在的话来说,海晏乡是他的“试验田”。

一是兴修水利。考察芦花港流域,拒咸蓄淡造穿山碶。《宁波通史》(宋代卷)记载:在定海县,庆历七年(1407),王安石为鄞县县令时,在东南海晏乡穿山凿山筑堤,建通山碶,这就是后来的穿山老碶。筑穿山碶的过程中,王安石至少来过两次,当然还涉及其他政务。二是青苗法和渔货法。因为当时的海晏乡既是粮区,又有濒海之利,农业渔业是主要产业。《宁波通史》(宋代卷)记载:(北宋时期)明州的海洋捕业则更为发达。由于沿海地区土地贫瘠,于是靠海吃海,从事海洋捕捞成为居民重要谋生手段之一。“濒海小民业网罟舟楫之利,出没波涛间。”(《宝庆四明志》)不仅奉化,定海、昌国、鄞县、象山等县的情况大体也是如此。因此,海晏乡作为渔区,同样是王安石渔货法的施行之地。

解玺璋先生在译写梁启超的《王安石传》时写道:在王安石担任地方官吏之地,都显示出他的治理能力。这在他担任鄞县知县时表现尤为显著,《王安石传》称他疏通河渠,修治池塘,改善农田水利状况,防止当地出现水旱灾害;他把稻谷借贷给农民,秋后偿还,只增加很少量的利息,不仅以新粮替换县仓里的陈粮,还能方便农民,不使他们遭受地主豪强的重利盘剥。这就是后来他执政时搞的农田、水利、青苗诸法,而在这个县里只是小试了一把。在《临川集》中有《鄞县经游记》《上杜学士论开河书》《上运使孙司谏书》等,都可以看到他在治理鄞县时的一些政绩。

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多次提到王安石在鄞县的政绩,尤其是渔货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甚为突出。梁启超把王安石的青苗法和市易法看做是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做“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他还称赞王安石变法“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并以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

初为一县之长的王安石,在鄞县(海晏乡)的为政实践,为他日后官至宰相,实施农田水利法、保甲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等新法均提供了社会和实践经验。

“石梁茅屋有弯碕,流水溅溅度两陂。晴日暖风生麦气,绿阴幽草胜花时。”王安石写的《初夏即事》的意境极似浙东山村,大概是王安石在鄞县当县令时某日巡视海晏乡某乡村的有感之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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