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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与熙宁新法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安石,字介甫,号半仙,宋抚州临川人,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以杰出政治家王安石为首发动的变法运动,是宋代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王安石变法中体现信用政策思想的内容,集中在熙宁二年九月行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以及熙宁五年三月置市易务于京师的市易法中,革新派与反对派围绕着官营借贷展开的争论,即对国家经营农业贷款和商业赊销,因其所持态度不同和评价不同而展开。

一、王安石与熙宁新法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仙,宋抚州临川人,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庆历二年进士,知鄞县时,政绩为:起堤堰,决坡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从改革中尝到甜头,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历舒州通判、知常州、三司度支判官。认识到宋廷“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无惧于夷狄”的危机,对于改革政治产生了极为强烈的紧迫感。嘉祐三年(1058)向宋仁宗上万言《言事书》,主张培养人才,变更法度,整顿机构,虽未被采纳,却奠定了日后实施改革的纲领性基础。神宗即位,知江宁府,翰林学士兼侍讲,上《本邦百年无事劄子》,列举时弊,阐述改革要义。熙宁二年(1069),拜参知政事(副相),次年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主持变法,陆续颁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募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新法,史称熙宁新法,即王安石变法。七年罢相,八年复相。九年罢相,出判江宁府,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半山园。著作有《王文公文集》等。

以杰出政治家王安石为首发动的变法运动,是宋代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在史册上,因其主张和坚持变法而被称为“新党”,反对变法的则被称为“旧党”,以司马光为首。两派间的斗争,从变法准备阶段——熙宁二年王安石执政,到元丰八年神宗去世——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已有10年的30年里,一直激烈地进行着,并未因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先后谢世而停息。两派同为统治集团的代表人物,可以“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王安石“三不畏”精神,与司马光为首坚守的“祖宗之法不可变也”针锋相对,截然不同。他们对“义理之是非,生民之忧乐,国家之安危”认识和解释不同,表现为变法与守旧间的矛盾和斗争。

理财方面,王安石提“摧制豪强兼”,“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的主张,在统治阶级当权者中第一个公开向正统思想宣战,否定“贵义贱利”的传统观念,大胆提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的崭新义利观,把理财作为施政的中心内容。他力主“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理财原则,坚信“自古治世,未尝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当务之急,最为紧迫的头等要事。在具体实施时,则“以农事为急”,在农业方面,务必“去其(农民)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32)”。他以桑弘羊为榜样,认定“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可以“国用足”。他的确在履行自己的承言,变法十年后,从国家财政上讲,扩大了财源,“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无虑数十百巨万,如一归地官(户部)以为经费,可以支20年之用。则三司岁入之常,半为赢余(33)”。财政收支平衡,尚有结余。汴京库藏极为丰盛,除开支外,“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34)”。国家财政的困难局面得到扭转。从物价上讲,米绢等价格普遍下跌,农田水利兴修成绩显著。实现了富国强兵,改变百年来宋朝积贫积弱的理想。在国家理财方面见到实效,是连反对派也不得不承认的。

王安石变法中体现信用政策思想的内容,集中在熙宁二年九月行常平给敛法,即青苗法,以及熙宁五年三月置市易务于京师的市易法中,革新派与反对派围绕着官营借贷展开的争论,即对国家经营农业贷款和商业赊销,因其所持态度不同和评价不同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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