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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丰以后的宋令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既然《元丰令》之前的宋令仍属唐令谱系,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宋令应在元丰立法以后方才诞生。而元丰以后的宋令篇目,则赖《庆元条法事类》残卷方得窥见豹斑。[72]从这一详目可知,《庆元令》与唐令谱系的篇目多有不同。

既然《元丰令》之前的宋令仍属唐令谱系,那么真正意义上的宋令应在元丰立法以后方才诞生。而元丰以后的宋令篇目,则赖《庆元条法事类》残卷方得窥见豹斑。

仁井田氏对《庆元令》的篇目及各篇的条文数量进行了大概的统计;但由于《庆元条法事类》的编纂模式是分门别类地编集相关的敕、令、格、式,因此无法体现《庆元敕令格式》中宋令的篇目次序,故而仁井田氏将其中与唐令谱系相同的篇目按照唐令的次序进行排列,至于新出令篇,则一律列于《杂令》之后,至于它们之间的先后顺序,则无明确理据:

一《官品令》(19条),二《职制令》[71](399条),三《祀令》(2条),四《户令》(26条),五《荐举令》(168条),六《考课令》(59条),七《军防令》(23条),八《仪制令》(30条),九《田令》(17条),十《赋役令》(80条),十一《仓库令》(161条),十二《厩牧令》(34条),十三《关市令》(23条),十四《疾医令》(1条),十五《捕亡令》(23条),十六《假宁令》(28条),十七《断狱令》(155条),十八《营缮令》(6条),十九《杂令》(78条),(以上与唐令略同)二十《封赠令》(32条),二十一《赏令》(120条),二十二《道释令》(66条),二十三《河渠令》(5条),二十四《服制令》(54条),二十五《驿令》(12条),二十六《选试令》(23条),二十七《给赐令》(52条),二十八《文书令》(56条),二十九《公用令》(15条),三十《吏卒令》(112条),三十一《场务令》(75条),三十二《辇运令》(18条),三十三《军器令》(4条),三十四《时令》(9条),三十五《进贡令》(9条),三十六《理欠令》(59条),三十七《辞讼令》(8条)。[72]

从这一详目可知,《庆元令》与唐令谱系的篇目多有不同。仁井田氏认为《庆元令》中的《军防令》和《军器令》、《杂令》和《河渠令》[73]乃是将原来的《军防令》、《杂令》一分为二,至于《吏卒令》、《场务令》、《辇运令》、《道释令》、《进贡令》等令篇中的条文则无法判定其原本归属。[74]只是,若如仁井田氏所言,唐令谱系的《军防令》被拆分为庆元《军防令》和《军器令》、唐令谱系的《杂令》被拆分为庆元《杂令》和《河渠令》,那么在排序的时候,为何不将庆元《军器令》、《河渠令》分别与庆元《军防令》、《杂令》并置?

鉴于《庆元条法事类》将同一条令文重复收入不同卷、不同门的编集体例,仁井田氏曾声明其上述条文统计或多或少存在误差。川村康对此予以订正(下列括弧内的数字含重复条文数):

《官品令》19条(19条),《职制令》319条(400条),《祀令》2条(2条),《户令》23条(26条),《荐举令》157条(169条),《考课令》50条(58条),《军防令》22条(23条),《仪制令》28条(30条),《田令》16条(17条),《赋役令》62条(84条),《仓库令》145条(170条),《厩牧令》33条(34条),《关市令》20条(23条),《疾医令》1条(1条),《捕亡令》20条(25条),《假宁令》23条(28条),《断狱令》126条(144条),《营缮令》5条(6条),《杂令》68条(82条),《封赠令》21条(22条),《赏令》111条(123条),《道释令》60条(66条),《河渠令》5条(5条),《服制令》47条(54条),《驿令》12条(12条),《选试令》21条(22条),《给赐令》45条(52条),《文书令》50条(55条),《公用令》12条(15条),《吏卒令》101条(114条),《场务令》65条(75条),《辇运令》14条(18条),《军器令》4条(4条),《时令》6条(9条),《进贡令》9条(9条),《理欠令》50条(59条),《辞讼令》8条(8条),《旧令》1条(1条)。[75]

川村氏的统计大致无误。但据笔者粗略复核,其对于《赋役令》、《杂令》和《赏令》的统计恐有错讹:

第一,《庆元条法事类》中所存《赋役令》应为85条(不含重复条文则为63条)。造成这一错讹的原因可能是川村氏所据《庆元条法事类》的版本:根据川村氏文中所列资料推测,当时他使用的《庆元条法事类》可能是燕京大学图书馆藏版刊本(古籍出版社1948年版、中国书店“海王村古籍丛刊”1990年版皆是此本)、静嘉堂文库本(日本古典研究会1968年版)和台湾“中央图书馆”本(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版)。[76]而戴建国的研究表明,只有目前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本与上述版本非出一源,[77]表现在《庆元条法事类》卷四七《赋役门一》“匿免税租”中,只有北大藏本在“诸诈匿减免等第或科配而自首者,改正,其应输之物追理价钱,积年深者,虽不自首,理十年止。诈匿减免税租准此。”之前冠以“赋役令”三字。[78]或许正是因为所据版本之阙文,导致川村氏省漏了1条《赋役令》。

第二,《杂令》应为80条(不含重复条文则为65条),[79]而《赏令》则为125条。其统计有误的原因同样出于版本,即静嘉堂文库本和台湾“中央图书馆”本在《庆元条法事类》卷八〇《杂门》“毁失官私物”之《杂令》“诸弃毁亡失印记,即时申所在官司非州县,即誊申。勘验”后并无“赏令”二字,[80]使得后接两条令文“诸告获辄弃毁神臂弓应赏者,当日以官钱借支”、“诸备赏应以犯人财产充而无或不足者,故弃毁敕葬供顿之物,责干系人均备”被视为《杂令》。

至于《庆元令》的篇目次序,川村氏明确表示从仁井田氏之说。[81]

虽然梅原郁并未明言其对于《庆元令》篇目次序的异见,但就《庆元令》之令篇与唐令谱系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唐令中的《三师三公台省职员》、《寺监职员》、《卫府职员》、《东宫王府职员》、《州县镇戍岳渎关津职员》、《内外命妇职员》皆被易名、移入庆元《官品令》和《职制令》中,《公式令》被易名为《文书令》,《选举令》被易名为《荐举令》,《封爵令》被分为《封赠令》和《给赐令》,《狱官令》被分为《断狱令》和《辞讼令》;而《赏令》、《道释令》、《河渠令》、《服制令》、《驿令》、《选试令》、《公用令》、《吏卒令》、《场务令》、《辇运令》、《军器令》、《时令》、《进贡令》、《理欠令》则属于新出令篇。[82]其中,他并未提及仁井田氏有关《杂令》、《军防令》被拆分的问题,而单纯将《军器令》、《河渠令》列为新出令篇。

在1997年出版的《唐令拾遗补》中,池田温将《庆元令》的篇目顺序调整[83]为:

官品一,职制二,祀三,户四,荐举五,选试六,封赠七,给赐八,考课九,军防十,军器十一,仪制十二,文书十三,公用十四,吏卒十五,仓库十六,场务十七,辇运十八,进贡十九,厩牧二十,田二十一,赋役二十二,理欠二十三,关市二十四,捕亡二十五,赏二十六,疾医[84]二十七,假宁二十八,时二十九,断狱三十,辞讼三十一,杂令三十二,道释三十三,营缮三十四,河渠三十五,服制三十六,驿三十七。[85]

若是从一分为二的分篇逻辑以及篇名之间的关联性上推测,《荐举令》与《选试令》可能是从唐令谱系的《选举令》拆分而成,《封赠令》和《给赐令》则源于《封爵令》,《军防令》与《军器令》则来自《军防令》,《断狱令》和《辞讼令》则源于《狱官令》等。然而,是否存在如此拆分,尚需从诸篇令文的内容上逐一比照确定,奈何《庆元条法事类》本是残卷,条文数量有限,且可供比照的唐令谱系的令文也处于辑佚状态,比勘不易。又,即便从令篇内容的比照上可以确定《庆元令》存在拆分唐令谱系之令篇的情况,是否必然将一分为二的两篇子令文并列而置呢?

由于宋代史料缺载,金《泰和令》的篇目便成重要线索:

自《官品令》、《职员令》之下,曰《祠令》四十八条,《户令》六十六条,《学令》十一条,《选举令》八十三条,《封爵令》九条,《封赠令》十条,《宫卫令》十条,《军防令》二十五条,《仪制令》二十三条,《衣服令》十条,《公式令》五十八条,《禄令》十七条,《仓库令》七条,《厩牧令》十二条,《田令》十七条,《赋役令》二十三条,《关市令》十三条,《捕亡令》二十条,《赏令》二十五条,《医疾令》五条,《假宁令》十四条,《狱官令》百有六条,《杂令》四十九条,《释道令》十条,《营缮令》十三条,《河防令》十一条,《服制令》十一条,附以年月之制,曰《律令》二十卷。[86]

仁井田氏对于《庆元令》的排序,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泰和令》及下文将涉及的元代条格篇目,如将新出令篇置于《杂令》之后。但《泰和令》中的《封赠令》是否是从《封爵令》中拆分而出?若是,将一分为二的两篇并列放置似乎也是《泰和令》的立法逻辑之一,池田氏的排序方法也未必无本可依。至于《泰和令》将原来置于《赋役令》后的《仓库令》、《厩牧令》提至《田令》之前,将《狱官令》之后的《营缮令》列在《杂令》、《释道令》之后,将可能是从《丧葬令》改名而成的《服制令》列为末篇,皆改动了唐令原有的篇目安排,其原因又何在?

元代的《通制条格》与《至正条格》残卷篇目的编排皆与金《泰和令》相似:

《通制条格》残目:第2、3、4卷《户令》,第5卷《学令》,第6卷《选举》,第7卷《军防》,第8卷《仪制》,第9卷《衣服》,第13卷《禄令》,第14卷《仓库》,第15卷《厩牧》,第16卷《田令》,第17卷《赋役》,第18卷《关市》,第19卷《捕亡》,第20卷《赏令》,第21卷《医药》,第22卷《假宁》,第27、28卷《杂令》,第29卷《僧道》,第30卷《营缮》;[87]

韩国庆州《至正条格》残目:第23卷《仓库》,第24卷《厩牧》,第25、26卷《田令》,第27卷《赋役》,第28卷《关市》,第29卷《捕亡》,第30卷《赏令》,第31卷《医药》,第32卷《假宁》,第33、34卷《狱官》;[88]

《四库全书》辑得《至正条格》分目: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89]

其中,上列元代的《条格》中,金《泰和令》之《官品》、《职员》、《封爵》、《封赠》被删除,《宫卫》为《通制条格》所无而存于《四库全书》所列《至正条格》的分目内,且《至正条格》改《祀令》为《祭祀》,并新增《跕赤》、《榷货》二篇。在这一系统中,除《赏令》外,新出令篇皆置于《杂令》之后似为通例,而将名称相关的两篇令文并置的现象却未出现。

又,《刑统赋疏》列举元代“条格”篇目如下:“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房、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关市、捕亡、赏令、医药、田令、赋役、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90]方龄贵与陈高华等皆认为这是《通制条格》的篇目。[91]但问题是,《宫卫》若存在于《通制条格》中,则应处于《选举》与《军防》之间,但是从现存《通制条格》残本看,第6卷《选举》和第7卷《军防》之间并无残缺;又,与《通制条格》、《至正条格》相比,在《刑统赋疏》所列“条格”的篇次中,《田令》、《赋役》的序位被往后移动。故而,《刑统赋疏》所存“条格”究竟为何?是否因误抄《通制条格》所致?恐怕暂难定论。[92]

总之,从上述金、元时期的法典篇目来看,许多篇目直接承自唐令谱系而为现存《庆元令》残目所无,但《庆元令》相较于唐令谱系的新出令篇,亦有部分体现在这些法典中。那么,《庆元令》究竟应从唐令谱系的篇目编排,将《仓库》、《厩牧》列于《赋役》之后(仁井田氏),还是应从金、元法典的序列,将这两篇列于《田令》之前(池田氏);究竟应将新出令篇一并放置于《杂令》之后(仁井田氏),还是依照篇名的关联性将相近的两篇并置(池田氏)等,皆是待释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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