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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

时间:2022-0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最早研究评价墨子的思想,也是从“兼爱”说切入。毛泽东读过并写有大量批注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后来被他在一师初期的同学杨韶华借去,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才归还毛泽东。他用重新解释的墨家的“兼爱”说和儒家的“修齐治平”说支持自己的观点倡导“精神之个人主义”,目的是“自我实现”。青年毛泽东倡导“精神之个人主义”以反对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

墨子学说的根本之点是“兼爱”说。毛泽东最早研究评价墨子的思想,也是从“兼爱”说切入。不过,他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接受“兼爱”说的。

据《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志》记载,1917年下半年至1918年上半年,杨昌济教授讲授修身课时,曾将《伦理学原理》一书作为教材。毛泽东在听课和阅读该书的过程中,做了大量批注,结合书中有关论述发挥自己的见解。《伦理学原理》,为德国哲学家、伦理学家泡尔生(1846—1908)的主要代表作《伦理学体系》的一部分。泡尔生曾任柏林大学教授。其哲学观点是二元论,伦理思想的特点是调和直觉与经验、动机与效果、义务和欲望。

毛泽东读过并写有大量批注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后来被他在一师初期的同学杨韶华借去,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才归还毛泽东。归还时杨在该书扉页上写了一段话:“此书系若干年前,毛主席润之兄在小吴门外清水塘住所借阅者,嗣后各自东西,不复谋面,珍藏至今,深恐或失!兹趁周敦元(即周世钊——引者注)学兄北上之便,托其奉还故主,借镜当时思想之一斑,亦人生趣事也。1950年9月15日杨韶华识。”

据周世钊回忆,当他将此书交给毛泽东时,毛泽东曾对他讲过如下一段话:

“这本书的道理也不那么正确,它不是纯粹的唯物论,而是心物二元论。只因那时我们学的都是唯心论一派的学说,一旦接触一点唯物论的东西,就觉得很新颖,很有道理,越读越觉得有趣味。它使我对于批判读过的书,分析所接触的问题,得到了启发和帮助。”

毛泽东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一书的批语,收入《毛泽东早期文稿》时,题为《〈伦理学原理〉批语》。

泡尔生在《伦理学原理》第一章《善恶正鹄论与形式论之见解》中说:

“吾人意识之中,小己之刺激,与社会之刺激,利己之感情,与利他之感情,常杂然而并存。故人者,非能离群而索居者也,必列于全社会之一体,而后可以生存,此生物学界昭著之事实也,生物学界客观之事例,发现于心理学之主观界。而为意志及感情之构造。不观动物乎,其自存之冲动,固已与保存种族之冲动并存矣。”

读这一段,毛泽东对“利己”与“利他”的关系很有感慨,他提笔写了一段长批:

此事实诚然,然不可言并当言先后。动物固以自存之冲动为先,以保存种族之冲动为后,动物在其幼时无所谓保存种族之冲动也。嗟乎!吾于此有深感焉,即世借利他之名而行其利己之实者之多是也。真者,善也;伪者,恶也,实行利己主义者,念虽小犹真也,借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者,则大伪也。由利己而放开之至于利人类之大己,利生类之大己,利宇宙之大己,系由小真而大真,人类智力进步可得达到也。人己并举则次序不明,易致假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无由而达到最大之利己也。

予思吾儒家之说,乃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如“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之言,“先修身而后平天下”,“先亲亲而后仁爱物民”可以见之。

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以爱我者兼爱天下之人云耳。

以我立说,乃有起点,有本位;人我并称,无起点,失却本位。(《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42—144页)

前面一节中已经说过,“兼爱之说”是墨子基本的政治主张。《墨子·兼爱上》说: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己身,犹有不孝者乎?”

墨子的“兼爱”说,是“爱己”与“爱人”的统一,也可以说成“利己”与“利人”的统一。“爱人若爱己”有两层意思:(一)以“爱己”为本位,从“爱己”出发去观察审视“爱人”,所以青年毛泽东说“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二)推己及人,“爱人”像“爱己”一样,所以毛泽东说“以爱我者兼爱天下之人”。墨子举孝道的例子说,如果人子都能“爱人若爱己身”那样孝敬长辈,那么天下还会有“不孝”的人吗?

此时,青年毛泽东听修身课,正在研究伦理学中“精神之个人主义”即“自我实现”问题。他用重新解释的墨家的“兼爱”说和儒家的“修齐治平”说支持自己的观点倡导“精神之个人主义”,目的是“自我实现”。“自我实现”说是英国哲学家格林(1837—1882)提出来的。毛泽东的老师杨昌济先生在英国留学时,深受格林影响。归国以后,杨昌济在湖南第一师范讲修身课,就将“自我实现”列为专题。他的《达化斋日记》指出:“充实自我具有发达的可能性,谓之实现自我。以实现自我为吾人行为之最高目的,谓之自我实现主义。”将《〈伦理学原理〉批语》同《达化斋日记》对勘研究,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毛泽东通过杨昌济接过了格林的“自我实现”说;同时,他又别开生面地将“个性解放”的时代精神与“尽心”“完性”的传统思想融入其中,作了许多独特的发挥。

青年毛泽东倡导“精神之个人主义”以反对封建道德的“三纲五常”。这里说的“精神之个人主义”与时下流行的社会学中的“个人主义”等同自私自利观念不一样。毛泽东为了表明他所提倡的并不是那种庸俗个人主义,特在《〈伦理学原理〉批语》中点明:“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个人主义。”(《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151页)它同弘扬个性及人的个人价值密切相关。因此,它构成“自我实现”的重要内容,引导着人们去寻求个体的理想与人格,到精神世界中去体味人生的意义与价值。而中国传统道德的最大缺陷在于对个性的压抑与束缚,“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及行为原则,扼杀了多少人的聪明才智及个性。在青年毛泽东看来,中国几千年来的伦理文化所造成的结果是个性的匮乏,人人都已习惯于做奴隶而全然没有做自己主人的信念与要求。他大声地呼喊个性解放,主张彻底冲破封建旧道德的网罗,把属于个人的一切还给个人。要做自己命运和行为的主人,必须倡导和推行个人主义。个人主义首先要求人们在精神上确立起自我本位的观念,并以利己的动机待人接物、实现自我。利己与利他的关系是主体与对象、动机与效果、出发点与途径的关系。利他作为一种道德效果,产生于主体的同情心态,而“同情者,由我而起也”,最终还是为我利己的动机、愿望成为人己两利的核心。利己是不可克服的人的内在天性,是人们道德行为的最初出发点和根本动机,只有以利己作为行为的出发点和动机,才能使伦理行为真切笃实而不失其本体。相反,如果以人己并举立说,“则次序不明,易之假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借利他之名而行利己之实”是道德生活中的“大伪”,其害无穷,其祸惨烈。因此,把利己作为道德行为的出发点和根本动机,贯彻利己主义的主张与精神,“念虽小犹真也”。“由利己而放开之至于利人类之大己,利生类之大己,利宇宙之大己,系由小真而大真,人类智力进步可得达到也”。

青年毛泽东认为,从中国传统的伦理哲学来看,无论是强调仁者爱人的儒家,还是主张爱无差等的墨家,表面看来似乎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伦理学说,但实质上则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为起点的。因为这样的伦理学说同样有一个先后次序,有一个推己及人的逻辑转换过程。

“予思吾儒家之说,乃是以利己主义为基础,如‘天地之道造端乎夫妇’之言,‘先修身而后平天下’,‘先亲亲而后仁民爱物’,可以见之”。

“(墨家)兼爱之说,非利他主义也,言兼爱则有我在内,以爱我者而普爱天下之人云耳”。

青年毛泽东通过把传统伦理爱人融入爱己之中,把利他熔铸于利己之中,把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转换成对自己的义务,把群体的具有普遍性的道德从外部的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全部收敛进个体人格的内部结构中去,从而使自己的利己主义成为涵盖利他主义、利群主义的真正的利己主义或“精神之个人主义”。这样,青年毛泽东的“精神之个人主义”就以一种奇妙的逻辑把理性与情欲、利己与利他、小我与大我、实现自我与变化民质统一结合起来,具有了全新的含义与性质。(参见魏英敏主编:《毛泽东伦理思想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1页。)

毛泽东倡导“精神之个人主义”,以寻求“自我实现”的思想,也受到梁启超的影响。毛泽东在阐述“自我实现”说时,参阅了《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一文。因此,他在《批语》中特意注明了“参见梁启超利己心三种”等语。按梁氏在文中强调“人类只有爱己心目”。他将“爱己心”划分为“纯乎的爱己心”与“变相的爱己心”两种。“变相的爱己心”即是“爱他心”,又可做出“自然的爱他心”与“人为的爱他心”“感情的爱他心”“智略的爱他心”等种种划分。“盖因人人求自乐则不得不生出感情的爱他心。因人人求自利则不得不生出智略的爱他心。而有此两种爱他心,遂足以缠结公利私利,两者而不至相离。且教育日进,则人之感情愈扩其范围。昔之以同室之苦乐为苦乐者,浸假而以同国同类之苦乐为苦乐,其最高者,乃至以一切有情众生之苦乐为苦乐。”总归一句话,他把爱他、爱群、为国家、为人类的一切高尚行为都看成是某种“变相的爱己心”。

从这种沟通“利己”“利他”的论点出发,毛泽东又在《〈伦理学原理〉批语》中写道:

一切之道德所以成全个人,表同情于他人,为他人谋幸福,非以为人,乃以为己。吾有此种爱人之心,即需完成之,如不完成,即是于具足生活有缺,即是未达正鹄。释迦、墨翟皆所以达其个人之正鹄也。(《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203页)

墨翟和释迦“个人之正鹄”,即墨家和佛教“自我实现”之目的。

毛泽东这段批语是说,一切道德行为都是为了“实现自我”。为他人谋幸福,表同情于他人,表面看来,是“爱人之心”的表现。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实现自我”;墨子讲“兼爱”,佛家讲“普度众生”,也都是为了“实现自我”。

“精神之个人主义”以满足精神方面的需要为主旨,所以它可以把“利己”与“利他”统一起来。“利己”是核心,“利他”是条件。唯其能够“利他”,“利己”才摆脱了粗俗的对物欲的追求,而上升为“精神之个人主义”。在这里,“利己”并不是追求个人的物欲的满足,而重在“利情与意”,即重在满足精神方面的需要。毛泽东还在《讲堂录》中写道:“乐利者,人所共也。惟圣人不喜躯壳之乐利(即世俗之乐利),而喜精神之乐利,故曰‘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毛泽东早期文稿》,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591页)这可以作为“精神之个人主义”的最好诠释。

从总体上说,青年毛泽东把互助、同情、“爱人之心”“利他之心”都理解为“精神之个人主义”,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自我”。这样一来,青年毛泽东的“精神之个人主义”,就把“实现自我”和“变化民质”,把“个性解放”和救国救民的要求统一起来了。这恰恰反映了“五四”前期许多先驱思想家在伦理思想方面的一个共同点。

青年毛泽东在构建自己的“精神之个人主义”伦理观时,得到了墨子“兼爱”思想的启迪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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