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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来源于权力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国学者对剥削的定义不尽相同。剥削,简言之,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无偿占有”是剥削的第一要义。资本主义广泛采用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办法进行剥削,无非是企图通过占有价值达到占有使用价值的目的。剥削是人世间的一种不合理现象,剥削者欲达到长久占有利用权力所获财富的目的,必须为这种占有找到一种理由。他们认为,剥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剥削

剥削是历史上存在的一种不合理现象,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1.剥削的含义。

各国学者对剥削的定义不尽相同。但不论是剥削者、被剥削者,不论认为剥削有功还是剥削有罪的学者,都认为“剥削”这个词是贬义的,剥削行为是不光彩的。剥削,简言之,是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无偿占有”是剥削的第一要义。

(1)人们定义剥削的基本理念。人们对于剥削的定义,是基于“人人天生平等”这一基本理念。尽管人的天赋、能力生来就有差别,但人的身份、社会地位、权利都是平等的。由于人类社会是在人们的相互分工合作中、在人们的协调行动中、在生产力的创造继承中发展的,一个人的劳动成果只要在他个人消费后还有剩余,他就为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如果有人想要使用他人的劳动成果,就需以自己的劳动成果与他人的劳动成果进行等价交换。如果在没有付出的情况下去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这种行为就是剥削。

(2)剥削是一种关系。剥削是人类社会中出现的一种现象,是人对人的一种经济行为。不论是采用威胁的办法,还是采用饥饿的办法、强制的办法、掠夺的办法,都是以占有财富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资本主义广泛采用无偿占有剩余价值的办法进行剥削,无非是企图通过占有价值达到占有使用价值的目的。

(3)剥削的方式。剥削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果是直接利用权力强制性地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直接强制剥削。直接强制剥削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如果是利用生产资料所有权采用价值生产的方法在生产中强制性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价值,是强制性半直接剥削。如果是利用垄断权通过市场不等价交换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强制性间接剥削。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采用直接和间接两种手段对总体工人进行剥削。如果利用权力无偿占有劳动者上交给国家的公共积累劳动成果,是盗窃性剥削。盗窃性剥削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比如贪污腐败。如果阶级整体利用权力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是阶级剥削,资本主义的剥削主要是阶级剥削。如果个人利用权力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是个人剥削,社会主义的剥削是个人剥削。

目前人们谈论的剥削,多指以一定的方式稳定地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阶级群体行为。

2.剥削的条件。

一个人要剥削另一个人,一群人要剥削另一群人,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

剥削以权力为基础。无论以何种方式实施剥削,无论是以强制、掠夺、胁迫、饥饿的方法进行一时性剥削,还是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稳定地进行长期性剥削,都是以权力为支撑的。因为权力可以消灭人的生命,所以在权力的压迫下,人们容忍剥削。由于人们需要权力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由于人们对权力的本质认识不清,因此,在人们容忍某些掌权者利用权力进行剥削的同时,也产生了剥削有“历史正当性”的误解。任何社会的剥削现象,都是不合理运用权力的结果。

剥削以产品剩余为前提。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落后,人们基本上依靠自然资源生存。权力是一种强制力,为了生命的延续,人们把个人权力结合为生产权力,共同强制自然对象。在共同打猎、种植、采摘、放牧等活动中,所获有限,仅够人们维持生命之需,基本没有剩余,原始部落成员平均分配劳动所获,那时没有剥削。随着智力劳动的发展,体智结合的劳动加快了改变自然事物有用性形成过程的速度和时间,劳动生产力提高,财富增加,使生产的有用产品除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之外还有剩余,有人利用权力即暴力占有了这些剩余,于是私有制产生了。在人类历史上,是先有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剩余,才有利用权力的剥削,才有私有制的产生及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才有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稳定的阶级剥削。

稳定的剥削以再生产为载体。利用权力剥削财富是为了自己享受的需要,但是,这种剥削的方式是不稳定的。因为生产权力和社会权力都是活体的人力的合力,当生命的主体变化如人生病后,其力量也随之减弱,权力结构会随之变化,用权力剥削来的财富就有可能随新的权力结构的变化而变换主人。如果人的生命结束,用权力剥削来的财富就会落到别人的手里。掌权人为了防止这两种情况的发生,利用掌握权力的有利时机,努力寻求稳定地占有财富的方式。经过长期的努力,他们寻找到了把剥削来的财富投入再生产以稳定地长久地占有某些财富的生产方式,以这种生产方式为基础,建立起一整套维护剥削的机构,于是便有了一种新的剥削社会制度。关于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可以看得较为明白的。苏联的特权阶层,在利用权力占有了相当数量的财富后,为了永久性地占有这些财富,他们迫切希望共产党政权垮台,迫切希望改变公有制的生产方式,迫切希望实行私有制,以达到他们永久占有依靠权力剥削所得不义之财的目的,所以,他们制定了500天私有制计划。搞垮以消灭剥削为己任的共产党政权的私利集团的核心理念,就是如何使剥削合法化。

剥削以文化为掩护。一切行为如果以文化为支撑,可能会长久持续。因为人是要死的,文化是关于人类活动的记录,以一般价值形态存在,可以在一代代人之间传承,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所以,一切不合理的存在需要以文化为掩护迷惑众人,使后人不怀疑这种存在的不合理性。文化对合理行为的支撑是正义,对不合理现象的掩护是欺骗。剥削是人世间的一种不合理现象,剥削者欲达到长久占有利用权力所获财富的目的,必须为这种占有找到一种理由。这种理由,就是剥削文化。

在历史上,掌权者曾利用人们对权力的无知,宣扬君权神授,宣扬权力占有是上天的安排,宣扬权力占有的合理性。当多数人认为利用权力占有合理时,掌权者就会理直气壮地利用权力占有自然财富和劳动财富,占有自然价值和劳动价值,私有制自然而然地成为一种合理存在。经过一代一代统治者的不懈努力,私有观念便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似乎是“天然的合理理念”。而对于私有制产生的不合理原因,人们不再去追究。

为保持私有制的长久存在,掌权者利用权力的强制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强迫人们接受私有制,并使他们的这种意志通过文化代代相传,使这种意志不因前一代掌权人的消失而消失,因而私有制就有了长久合法性。

为把剥削来的财富传给自己的后人,私有者从天生的血缘关系出发,制定一系列关于继承的制度和法律,利用权力强制推行,因而私有制得以巩固。

在剥削名声狼藉的今天,为保护私有制,资产阶级掌权者宣扬剥削有功,宣扬剥削的正当性,迷惑了不少人。在我国,也有一些人认为当前需要用是否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来衡量剥削。他们认为,剥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剥削有“历史的正当性”。他们搬出了恩格斯的一段话作为他们立论的佐证。恩格斯曾说过,“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慧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为人所公认、同样又为人所必需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1]恩格斯还谈到马克思论及剥削在历史上的作用,“马克思了解古代奴隶主,中世纪封建主等等的历史必然性,因而了解他们的历史正当性,承认他们在一定限度的历史时期内是人类发展的杠杆;因而马克思也承认剥削,即占有他人劳动产品的暂时的历史正当性;但他同时证明,这种历史的正当性现在不仅消失了,并且剥削不论以什么形式继续保存下去,已经日益愈来愈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并使之卷入愈来愈激烈的冲突中”[2]。他们说,既然马克思都承认剥削有“暂时的历史正当性”,那么,我们就应该根据生产力标准,推断现在只要剥削还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还能在促进社会的进步方面起作用,剥削现象就还有存在的必要。剥削既然有功,目前我们不仅不能消灭剥削,还要对剥削加以保护。

现代“剥削有功”论者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来为自己辩护是徒劳的。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高、人们的认识水平有限,认识不到剥削的原因和消灭剥削的办法,容忍剥削,因而有“暂时的”正当性,并不是说剥削原本就是正当的,在生产力没有达到某种水平之前剥削都是有暂时正当性的。马克思明明白白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剥削不论以什么形式继续存在下去,都会越来越妨碍社会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已经把产生剥削的原因揭示出来并指明了消灭剥削的办法之后,在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之后,再为剥削辩护就很不合适了。现在我们容忍剥削,是对消灭剥削的路径选择。消灭剥削要有一个过程。因为剥削者的势力还很强大,用温和的方法消灭剥削比用引起社会剧烈动荡的方法消灭剥削效果可能好些。社会主义发展私有企业,是对人的自由劳动本性需要的满足,是个人所有制的内在要求,不是因为剥削有“正当性”。

“剥削有功”论似乎是从历史事实出发,从现实的现象出发得出的结论,实际上这里暗含有两个前提:一是生产资料的占有是天然合理的,或者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因为剥削者是依据生产资料所有权获取剩余价值的。二是剥削者的指挥劳动也是生产所必需的创造价值的劳动。第一个前提是认为建立在利用权力的不合理占有基础上的私有制是合理的,或者把自然力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的意义等同了。第二个前提是把指挥劳动创造价值与利用权力占有剩余价值的性质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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