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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元代的土地占有情况是:诸王贵族、官僚、寺院、地主占有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大多数自耕农失去土地后沦为佃户。自耕农的役税负担,按政府法定,是以田产多寡作为标准,实际情况则是官豪富强往往侥幸逃避役税,致使富民有田但往往所税很少,穷民田少但税役沉重。蒙古牧民负担的徭役,主要是兵役和站役。

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元代的土地占有情况是:诸王贵族、官僚、寺院、地主占有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贵族、官僚、僧俗地主们仗势手中的权力,利用经济的和超经济的手段巧取豪夺,对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地搜刮和掠夺,将大部分土地从农民手中夺走,据为己有。大多数自耕农失去土地后沦为佃户。自耕农的役税负担,按政府法定,是以田产多寡作为标准,实际情况则是官豪富强往往侥幸逃避役税,致使富民有田但往往所税很少,穷民田少但税役沉重。

元代佃农的生活状况极其艰难:佃农租种官田的租额逐渐增加,每亩有的高达三石之多,佃农无法缴纳,只得破产补偿。租种私家地主田地的佃农,要向地主缴纳五成、六成以至八成以上的高额地租。除地租以外,还有收水脚、稻藁等额外钱赋。如此沉重的苛捐杂税,使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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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龙袍

地主对地客(即佃户)可任意摊派,其害甚至大于官司差发。若地客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元末浙江黄岩地区,佃农见到地主,十分害怕,甚至不敢当面施礼作揖。佃户男女的婚姻大事,也要由地主做主。据《通制条格·典卖佃户》记载,地主对佃户索要钱物后,才允许成亲,佃户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人。

元代还有一个特殊阶层,这个阶层,在北方称“驱口”,在南方称“奴婢”,名字虽然不同,实质是相同的。他们大多是战俘和被掳掠而来的人,也有被贩卖的和因贫困沦为奴隶的人。据当时差遣到江西的监察御史估计:“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这一阶层人的生活状况极为艰苦,地位极其低下,与牛马无异。驱口的财产,主人可以随便侵占。陶宗仪《奴婢》、《辍耕录》卷十七,载“奴或致富,主利其财,则俟少有过犯,杖而锢之,席卷而去,名曰抄估。”驱口的人身,主人可以任意买卖。驱口的生命没有任何保障,主人或良人杀了奴婢,都不需要偿命。刑法规定:私宰牛马杖一百。殴死驱口比常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元典章》还明文规定:“良人不得嫁娶驱奴”,驱口不娶良人。据《南村辍耕录》记载:奴婢男女止可互相婚嫁,例不许聘娶良家。

即使元代的站户(负责驿站供役的户口),供役也非常繁重。元代岭北行省通往上都、大都的驿站有帖里干、木怜两道共计数十站;另设有由和林通往察合台汗国及吉尔吉斯等北境一线的驿道和由称海至北境等处的驿道。凡朝廷官员往返岭北,诸王、公主、驸马、千户长等到上都朝会或遣使奏事,以及运送官物,都是在驿道行走。由于朝廷各衙门和诸王、贵戚等遣使频繁,大大加重了站户的负担,以致破产。武宗至大四年二月,河西的色目贫困站户,因税役繁重,加上当地发生灾荒,不少人破家荡业,无奈之下只好将自己的亲属、子女典卖给富人家做了奴婢。

蒙古牧民负担的徭役,主要是兵役和站役。如有大规模的征伐,政府就下令从各千户签发兵员,由所属诸王和千户统率出征,马匹、兵械、衣服、杂器等都是被签民户自己准备。蒙古军户如果要调戍远方,跋涉万里,装橐鞍马之资,都是自己筹办。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牧民不得不卖掉自家的田地房屋,才能装备鞍马和置买军需用品。从这些看,即便是蒙古牧民,徭役也是非常沉重。

知识链接

蒙古南下中原之前还是奴隶社会,每个蒙古贵族都有数量众多的农奴和奴隶,而这些奴婢多是战争中俘掠的其他各部和其他各族的人。他们中有的充当工匠,有的充当牧奴,或从事其他沉重的劳动。其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完全没有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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