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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劳动剩余价值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种办法是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的。高强度的劳动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使他们的生命过程缩短,使有效创造期缩短,这无论如何不是人类的福音。封建制比奴隶制进步,是由于在奴隶的剧烈反抗下,奴隶主会遭受财产损失甚至会丧失生命,因而在生产力有了发展,劳动者可以自由劳动并稳定地向土地所有者交

二、剥削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剥削是历史上的一种丑恶现象,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促进作用。

1.剥削不是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生产力人们有各种定义,有学者认为:“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形成并表现出来的认识、改造和建设世界的能力。”[1]我认为这个定义较为准确和合理。因为人们必须先认识自然,这是人的精神活动,也是人的微观物质活动,是人类所特有的能力,是人改造自然、影响自然的基础。人在对自然界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对自然进行改造,使自然资源转变成为适合人类使用的事物。人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追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对自然进行建设。

生产力既然是人类认识、改造和建设世界的能力,它与剥削就没有什么关系。剥削不能加深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剥削不能使人们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剥削也不能使人类与自然界和谐。相反,剥削与战争、掠夺一样,是破坏生产力发展的重大因素之一。剥削就像血吸虫一样,寄生在生产力的肌体里,破坏着生产力的发展。

(1)结合的生产力是人类利益诉求的产物,与剥削无关。生产力分个人生产力和结合生产力。个人在对自然界认识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活动,用自身的力量对自然事物做功,改变自然事物的存在形态和状态,变无用为有用。个人生产力的使用所产生的成果,归个人所有,与别人无关,不存在剥削。

结合的生产力是众多个人的力的合力,这种合力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人们要想在正确认识自然的基础上转变更多的无用事物为有用事物,就必须联合起来,用结合的力对自然事物做功。结合的力是人们利益最大化诉求的武器。这种众多个人的力的结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尽管这种合力需要由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掌握和运用,但掌握这个合力的个人或组织不应该有任何自身的特殊利益。如果掌握这个合力的个人或组织利用大家授予的掌握合力的机会无偿占有更多的财富归个人所有,这就是剥削。这种剥削是掌权人贪欲的表达,是对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反动。认为剥削有功和为剥削辩护是对权力认识不清的表现。

(2)地理大发现之后的抢劫、杀戮,是剥削的极端方式,大大破坏了社会生产力。有人说,强制性剥削可以迫使落后的民族采用先进的生产方法进行生产,对落后的民族发展生产力有利。这是为侵略制造理论依据。人们在生产中联合,把个人的力与他人的力结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这种联合与结合的出发点,都是友善的、和谐的,人们完全可以沿着友善和谐的联合与结合的方式继续发展下去。例如,郑和下西洋就是用货物贸易的方法与其他民族进行交流的。现在国际间的交流也主要是依靠贸易的方法、和平的方法进行的。人们通过在科学、文明基础上的联合,通过互助、互利的方式进行交流,必然大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但是,在地理大发现之后,殖民者用抢劫和杀戮的办法消灭了人类的许多文明,例如玛雅文明就是在殖民者的抢劫和杀戮中湮灭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就是由强权瓜分世界市场引起的。强权瓜分世界市场,绝不是为世界人民谋福利,而是为了剥削。相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六十多年世界和平环境造成的。美国在输出民主的幌子下,用武力侵占伊拉克,现在伊拉克每日都有人丧命在血泊之中。这种强制性民主本身就是不民主,给伊拉克人民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灾难,哪里还能侈谈生产力的发展。伊拉克人民倒霉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拥有威胁别人的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而是他们有太多天然的石油,强权想掠夺这些能源资源。所以,抢劫和掠夺没有历史的正当性,剥削也没有“历史的正当性”。

2.强迫积累财富和价值没有历史正当性。

统治者用权力强迫劳动者劳动,积累了许多社会财富和价值,社会进步了。但是,这并不说明压迫和剥削是正当的。因为劳动是人的本能,是创造财富和价值的最重要方式,统治者不必强迫,人们也不会放弃劳动,人们劳动的动力不是来自强迫,而是来自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强迫劳动固然可以使人在短时间内释放大量能量,做较多的功,以创造较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但是,这种办法是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为代价的。高强度的劳动损害劳动者的健康,使他们的生命过程缩短,使有效创造期缩短,这无论如何不是人类的福音。很多有才能的人在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过早地结束了生命。很多人刚刚积累了一点劳动经验,就在繁重的劳动中死去了,多少应该创造的财富和价值没能创造出来。这是人类的悲哀。中国的万里长城是用无数劳动人民的尸骨堆成的,如果我们站在那雄伟的长城上,称赞强迫人民修建长城的统治者如何伟大,称赞强迫的历史正当性,不知长城下累死的鬼魂会作何感想?在某些学者剥削有功的鼓噪下,在我国的某些地区发生了一些不可思议的现象,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一例。如果让那些极力宣扬剥削有正当性的人或他的直系亲属也去诸如山西的黑砖窑中打工,不知他们还会不会为剥削唱赞歌?[2]

3.每一次社会发展都以剥削程度减轻为前提,而不是剥削加重的结果。

有人认为,当生产力发展到有了劳动剩余时,在战争中被俘虏的人不再被杀死,而是让他们成为奴隶,奴隶制由此诞生。奴隶从被杀死到不被杀死是一种进步,因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有历史的正当性。奴隶不被杀死较被杀死确实是一种进步,但这不能成为替剥削辩护的理由。如果作进一步的探讨就会发现,奴隶的来源本身就是不正当的。奴隶是战争中的俘虏,而战争则是以掠夺为目的的群体性暴力行为。掠夺了别人的财富,又掠夺了创造财富的人,这种行为极不正当。如果把在掠夺了财富后没有杀死拥有财富的人而强迫拥有财富者为掠夺者劳动看成是一种正当行为,那就是对人类道德的亵渎。正如现代的绑架者一样,如果绑架者由于得到了被绑架者高额的赎金而没有杀死被绑架者,就说绑架有一定的正当性,那是糊涂。

人类历史上的社会进步,不是剥削的结果,而是人类社会公正、公平原则的逐步实现和剥削减轻后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比如,保留战俘使之成为奴隶,使用奴隶劳动获取财富,比用战争掠夺财富风险小且稳定,奴隶的劳动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在战争中,参与战争的双方都是要死人的,都是要付出代价的,因而奴隶制的出现,是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斗争着的双方妥协的结果,是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人的残忍度减轻的结果,绝不是剥削的结果。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奴隶制才有其历史的正当性。

封建制比奴隶制进步,是由于在奴隶的剧烈反抗下,奴隶主会遭受财产损失甚至会丧失生命,因而在生产力有了发展,劳动者可以自由劳动并稳定地向土地所有者交纳地租时,土地所有者会接受这种生产方式,封建制于是取代了奴隶制。这不是剥削的功劳,而是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斗争着的双方妥协后,剥削程度减轻的结果。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封建制才有其历史的正当性。

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进步,也是由于地主的剥削,引起了农民的剧烈反抗,封建王朝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不断更迭,斗争的双方都付出了极大代价。当时资产阶级也处于社会的低层,与农民一起反抗封建主。在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后,资产阶级创造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可以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行稳定地剥削。掌握着很多生产资料的封建主与资产阶级妥协,接受了这种生产方式,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了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这不是剥削的功劳,而是在剧烈的阶级斗争中,在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斗争着的双方妥协的结果。与封建主义相比较,被剥削者的人身相对自由了,剥削的程度相对减轻了。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资本主义才有其历史的正当性。正当性就是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正是指符合人的本性要求和人类社会结合原则的剥削程度的减轻,绝不是剥削有正当性。

可见,在社会形态变更中,生产力的发展是根本的原因,阶级斗争是基本动力,斗争双方的妥协和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

但是,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的社会形态变更,都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变更。不论是哪一种剥削方式代替原来的剥削方式,生产资料私人占有都是稳定剥削的基础。所以,社会主义革命首先确立了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目标,这是正确的,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只有消灭了剥削,人类社会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财富才会更好更多地涌现。

社会主义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是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不足、对社会主义的某些具体问题认识还不到位造成的,并不是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并不是社会主义消灭剥削不应该。例如,人们对生产资料占有是以权力为支撑的道理认识还不深刻;对权力的结构、运行方式的认识还不到位;对价值的认识还不深刻、对价值工具的运用还不娴熟;对阶级的认识还不深刻、对阶级的分析还不恰当;对生产力发展的规律性、阶段性、渐进性认识还不深刻;对发展生产力方法的运用还不灵活;等等。但社会主义无论遇到什么挫折,社会主义消灭剥削都是有功而不是有过。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其暂时的历史正当性,但这种正当性不是它会巧妙地剥削,而是因为它是建立在等价交换原则基础之上的自由生产以及由于这个原则所产生的平等观念的扩展。

4.现实的妥协并不表明剥削是正当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国家发现自己的生产力明显落后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是,社会主义各国开始实行改革,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允许个体和私有经济的发展。通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个体经济和私有经济确实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于是,有人认为剥削确实有其正当性。换句话说,剥削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种认识较为肤浅。

我们之所以容忍剥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生产力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完全消灭剥削的程度。消灭剥削是与消灭私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消灭私有制就不能消灭剥削。剥削没有合理性,私有制并非没有合理性,这二者是不能等同的。私有制有历史的正当性,但这种正当性并不是利用社会权力无偿占有有正当性,而是由于个人的天赋不同,导致在生产过程中获得的财富不同引起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由。因为个人天赋不同导致获得的财富不同,个人可以把剩余财富转化为生产资料剥削别人,使私有制复活,所以马克思把按等价交换原则实行的按劳分配视为资产阶级法权。我们之所以要消灭私有制,是由于私有制是剥削的庇护所。但要消灭私有制,生产力必须要达到相当的程度,人们的认识也应随之达到相当的程度。“相当程度”的起码表现应该是:全球不存在地域的分割;财富极大地丰富,人们不用为衣、食、住、用、行担忧;人们的劳动时间极大地缩短,“强迫”性分工基本消失;人们对价值工具的运用非常娴熟,可以利用它来调节社会生产;人们对权力的认识已经非常深刻,平等与民主观念深入人心,因而对权力的运用较为合理;人的自由发展并互为发展的条件;等等。从现在的情况看,生产力要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可能还需要几代、十几代人的努力,或者更长的时间。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这样的程度时,也就是说在生产力没有发展到可以完全消灭私有制阶段时,如果硬着头皮超越阶段去消灭私有制,是不明智的。路要一步步走,在什么阶段要采取符合这个阶段具体情况的策略。例如,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曾与国民党进行过合作;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再一次与国民党合作,还改变没收地主的土地政策为减租减息;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也愿意与国民党等党派组成联合政府;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民族资本家实行的不是剥夺政策,而是赎买政策。当中国共产党实行这些政策时,并没有放弃自己担负的消灭剥削的历史使命,而是坚定不移地朝着消灭剥削、实现社会公正、公平和民主的目标前进。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把革命坚定性和策略灵活性结合得非常好的党,所以中国共产党才能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的时候,及时纠正自己在建设社会主义实践中所犯的错误,调整自己的策略,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气勃勃,蒸蒸日上。现在,我们允许私有经济的发展,不是在鼓励剥削,而是由于在国际上私有制还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的一种策略。我们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私有制,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剥削,私有制所表现的灵活自由的劳动方式在目前也为我们发展生产所必须。我们要充分调动人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就必须允许各种各样的人包括持有强烈私有观念和剥削理念的人参与财富创造和价值创造,就必须与各国人民打交道,与各国资本家打交道,发展我们的生产,创造出更多更有用的财富,让我们的人民更加富裕和幸福,让我们的社会更公正、更公平,为别国作出示范,让人们自觉地学习我们的成功做法,最终消灭人世间的一切剥削现象。因此,在改革中,我们千万不要迷失方向,制造贫富不均,坐视两极分化,更不要为剥削正名,放弃我们共产党人的历史责任

(2)允许剥削的存在是人们协商的结果。人类在促进社会进步的过程中不仅仅是斗争,更多的是协商。协商可以使社会减少动荡,使生产有一个稳定的环境。私有制是人类历史上几千年甚至上万年形成的,当代的私有者,其私有财产有的是靠权力非法得来的,这种现象当然应该受到打击和遏制,对这种现象打击和遏制大多采用的是法律手段,而法律正是协商的产物。更多的私有财产是靠科技劳动、通过市场交换得来的,这是在劳动基础上的私有财产,在社会权力监督机制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这类私有财产必须受到保护,这也是个人所有制的内在要求。如果有人利用自己的私有财产作为生产资料去剥削别人,这是由于生产力发展还不充分所导致,不宜用剧烈的容易引起社会动荡的方法去处理,目前我们采用累进税的办法收回他们剥削的一部分财富价值进行再分配,就是协商的结果。如果否定了剥削的正当性,这种办法就是合理的。如果认为剥削是正当的,这种办法就是不合理的。在现阶段,用协商的办法处理社会问题包括剥削问题,是较为恰当的。

(3)人的劳动既是社会的、集体的,又是个体的、自由的。人的智力活动是需要相对充分自由的,而改革开放前那种限制人的自由的集体劳动,是一种形式主义的表现。采用个体或私有形式的劳动,可以满足人的相对劳动自由的要求。因此,我们不能因为个体的私有的劳动形式相对于形式主义的集体劳动有更多的灵活性、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误认为剥削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常把剥削与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相混淆。管理劳动是把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按比例配置以达到最佳生产效果的劳动,是保证生产秩序的劳动。管理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价值必须有其承担者,价值的承担者就是财富,财富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由生产资料经劳动转化而成。在私有制条件下,在劳动前,资本家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本身有价值。在劳动后,转型了的使用价值的价值量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管理劳动者对其非常关注,因为财富的增加或减少直接关系到他的利益。由于其他劳动者对劳动后财富和价值的增加部分没有处置权,所以,其他劳动者对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则不多关注,他们关注的是个人劳动力价值的实现程度即工资的多少。当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了劳动力并在劳动后付给了事前与劳动者商定的工资后,其他的剩余价值就随着使用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由于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原因,人们不会追究剩余价值的去向。当马克思把使用价值与价值剥离,并计量出剩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之后,这个问题才被人们高度关注。但是,对于管理劳动者如何创造价值人们并不清楚。有人认为,利用生产资料私有权占有剩余价值,是因为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生产工具和一切生产资料都创造价值;有人认为,管理劳动是剥削的劳动,认为剩余价值的量就是管理劳动对劳动力剥削的量。这样一来,就把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与资本家利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权剥削的剩余价值混淆了,使人们弄不清剥削到底是有功还是有过。

其实,社会管理者、生产管理者的劳动和科学技术劳动者、具体生产者的劳动是同样性质的劳动。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分为两部分,即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中,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与剥削的剩余价值混合在一起,被私人占有。而在公有制条件下,管理劳动者得到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与其他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混合在一起,由社会占有,为发展公益事业所用。无论在何种所有制条件下,管理劳动者的劳动力价值都是需要由其他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价值补偿的,这在第十二章已论述过了。因此,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多大关系,更与剥削没有太多的联系。

剥削与被剥削是一对不容易调和的矛盾,鼓励剥削,只会激化社会矛盾。在逐步消灭私有制的过程中,必须使私有企业主减轻剥削的程度,比如给劳动者交纳养老金、购买人身保险、关注劳动者的劳动环境和日常生活,经常与劳动者进行协商等等。从社会管理方面来说,必须注意私有者的私有财产的来源是否正当,关注私有业主对劳动者的剥削程度,可以利用税收和其他手段征取剥削价值的一部分进行再分配,从社会角度进行调节,减轻剥削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环境的稳定,保证生产秩序,促进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促进社会的发展。

尽管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障碍,但我们并不能一夜之间消灭剥削,这不是剥削在目前还有其暂时的正当性,而是由于还有一群人主张剥削,剥削还像鬼魂一样附着在私有制上,我们还需要妥协,就像绑架者提出了某些无理要求我们还需要答应一样,我们是为了长远利益暂时容忍这种罪恶的存在。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能放弃自身担负的消灭剥削的责任,也不能无视条件成熟与否不顾一切地消灭剥削。如果被一时的景象所迷惑而放弃长远目标,那是弱视;如果为一时的痛快意气用事而损害长远目标,那是缺心眼。这就像如何限制剥削、在什么情况下限制剥削、限制到什么程度,都是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认真研究的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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