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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辅教的教育得失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明朝选择的不是教育维新而是教育强化。明朝思想道德教育与宋朝的精细追求有异,与元朝的宽松特色不同,有其刚性化的力度。明朝思想道德教育前期凸现其政治性、法制性特色。虽然朱元璋口头上大谈轻刑之必要,但实际上忠实地继承了朱熹的严刑政安思想,以民不知惧为由,热衷于以刑之威助施教化,以刑法支撑教育色彩浓重。

第六节 以刑辅教的教育得失

明朝思想道德教育中坚持了传统儒学的主导地位,虽有理学、心学的思想矛盾,但“同植纲常、同扶名教、同宗孔孟”,评论政治,以儒学为标尺;导引人生,以儒学为指向;讲思想道德,以儒学为依归,保证了社会思想的基本稳定,保持了近三百年的统治。

明朝由于工商业的发展,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思想矛盾尖锐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出现使社会思想从重义向重利倾斜,从重精神追求向重物质追求转化,思想道德教育面临新的课题,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思想维新的呼唤已日趋强烈,明末具有启蒙思想性质的异端思想的出现,宣示了中国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转型的必要。

但明朝选择的不是教育维新而是教育强化。明朝思想道德教育与宋朝的精细追求有异,与元朝的宽松特色不同,有其刚性化的力度。明朝思想道德教育前期凸现其政治性、法制性特色。虽然朱元璋口头上大谈轻刑之必要,但实际上忠实地继承了朱熹的严刑政安思想,以民不知惧为由,热衷于以刑之威助施教化,以刑法支撑教育色彩浓重。

中期虽然一些思想家已意识到明朝初期大搞文字狱,思想道德教育中政治性强而人文性弱,暴露出以刑罚助教化方针的教育缺陷,也意识到以理学思想为主导的思想专制难以为继,反映了思想道德教育家对理学思想的局限性的敏觉,对以刑辅教效果的清醒,于是社会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呈社会化、世俗化走向,这种教育指导思想上的转换与变革是时代需要,但王阳明的教育思想中也有一条明确的“行法以振威”的底线。其以刑辅教方略在明后期虽有刑的依赖意识,却无教的深化追求,而且面对激烈的社会矛盾往往滥用法外之刑去化解思想问题,反映了高层统治者在教育指导思想上的滞后状态,未能对社会思想发展流作出适合时势的科学驾驭。

明后期政治腐败使思想道德教育失去说服力,以至到了“天下无一办事之官,廊庙无一可恃之臣”的地步(李塨《恕谷后集·与方苞书》),而政治一旦腐败,思想道德教育也无力回天。从思想道德教育自身原因上分析,以刑辅教思路本身是刑法万能思想的产物,而且以刑辅教思想导致教育权的膨胀与滥用,在政教与刑威之间游移,以至从以教相导滑向以刑督教、以威相吓,损害了思想道德教育的社会可接受性。实际上朱元璋早已意识到,不遵大诰,仍前为非,虐吾民者多矣,晚年不得不哀叹连声,“朕朝治而暮犯,暮至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其实他对高压性教育的缺陷并不是很清醒,其以刑辅教也并不是很成功。因此明后期思想道德教育的政治权威性弱化,对新出现的思想问题缺乏居高临下的主动,导引乏术,制控无力。一些具有拯救社会的责任自觉者也只能是带着镣铐起舞,未能力挽狂澜。

【注释】

(1)《中国近三百年史》,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3页。

(2)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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