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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思想主导地位与以刑辅教方针的确立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元璋即位后即以儒经为治心之要、治国之本,有意识地大力扶植程朱理学,使之官学化,尊崇程朱理学为正学,使其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处于支配地位。为了抬高程朱理学思想的权威,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几次大封朱熹后代,多次表彰程朱后人及其门人,有意抬高理学思想的政治地位。朱元璋把程朱理学思想摆上统治地位,得到了明初一批思想家的有力支持,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

第一节 理学思想主导地位与以刑辅教方针的确立

一、明初对历史经验与现实状态的解读

明朝建立后,一出于对历史经验的解读,认为元朝之失在于为政太宽,思想纵弛,朱元璋对皇孙说,要“反元政,尚严厉”(《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朱元璋认定,宋元宽纵,今宜肃纪纲,意识到只有尚严才能避免元朝覆亡的命运,对思想建设中问题应从严处之。二出于对现实困难的敏感,不仅“兵乱之后,人习斗争,鲜知仁义”,留下了更朝换代战争的后遗症,还要严防元朝旧势力卷土重来。而且封建制度发展到明朝已经老态龙钟,工商业的发展导致物欲盛行,奢靡成风,产生了社会性的传染与扩散;商界的世俗生活追求,士人的思想维新探索,同时存在,对传统的思想道德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所以朱元璋决心从严施教,以猛治国,“元代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诚意伯文集·皇帝手书》),“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明史·刑法志一》)。三出于一统天下的雄心与海宇宁谧、民乐雍熙的太平盛世的期求,意识到必须维系大一统帝国的世道人心与社会秩序才能实现,而这虽是很必要的,却是很艰难的。明初统治者很清醒,在整个思想意识领域很不轻松,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遇到了时代性的尴尬,不能不借助于思想控制的全面强化,以寻求大明天下的稳定与封建制度的复兴之路。

二、“治道必出于教化”理念的清醒

朱元璋不愧是一位有作为的开国皇帝,清醒地意识到思想道德教育在治国、强国事业中的价值,他认识到,“致治在于善俗,善俗在于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虽中材或坠于小人”(《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应以教化为大务,为急务。他一再申述,“朕为天下主,期大明教化,以行先圣之道”(《明史·礼志四》),只有悉心教化才能维系天下人心。他曾讲过,“天下初定,所急者在衣食,所重者在教化。衣食给而民情遂,教化行而习俗美。足衣食者在于劝农桑,明教化者在于兴学校;学校兴则君子务德,农桑举则小人务本。如是为政则不劳而政举矣”(《钦定执中成宪》卷四)。以民生关注与民心导引作为稳定天下的两大政治举措,是很高明的决断。所以他竭力抬高孔子的政治地位,他亲谒孔庙,封孔子后人,修孔子故居,并令天下每年春秋仲月通祀孔子。他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他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今京师虽有太学,而天下学校未兴,宜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教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急行之。”(《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六)可见明初统治者清醒地意识到,治国应从教化开始,思想道德教育是政治生活中最急需要做的事,应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三、理学独尊的主导地位的确立

朱元璋即位后即以儒经为治心之要、治国之本,有意识地大力扶植程朱理学,使之官学化,尊崇程朱理学为正学,使其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处于支配地位。为了抬高程朱理学思想的权威,明朝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几次大封朱熹后代,多次表彰程朱后人及其门人,有意抬高理学思想的政治地位。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以程朱儒学经典为教育与会试的标准,甚至规定,凡科举不以朱学应试,“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礼部志稿》卷二十四)。这分明是禁止朱学之外的一切思想创造。永乐年间,明成祖下令官修《五经大全》154卷、《四书大全》36卷、《性理大全》70卷,并亲自作序,颁行天下,通过“合众途于一轨,会万理于一原”,以期家不异政,国不殊俗。从此这三“大全”就成为思想道德教育的理论依据与基本教材,成为牢笼人心、控制思想的有力凭借,标志着程朱理学思想作为国家统治思想的政治地位的完全确立。明王朝正是通过三部“大全”千方百计把人们思想道德意识控制在程朱理学范围之内,强调万物一理,天下一理,以“天理”收拾人心、控制社会,适应了营建与维护权力尊严的需要,对明初的政治稳定与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朱元璋把程朱理学思想摆上统治地位,得到了明初一批思想家的有力支持,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方孝孺就曾竭力推崇,说“朱子之学,圣贤之学也。自朱子没二百年,天下之士未有舍朱子之学而为学者”(《逊志斋集·习庵说》)。崇儒抬朱成了社会上时髦的教化风尚,焕乎成为一代之宏观

但尽管如此,朱元璋的思想视野还是比较开阔的,他曾说:“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永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惟常是吉。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然于斯世之愚人,于斯三教,有不可缺者。”(《明太祖文集·蜂蚁论》)朱元璋认识到儒家思想有“万世永赖”的价值,佛道思想也有“暗助王纲,益世无穷”的作用,宜各尽其用,在大力倡导程朱理学思想的同时,不宜粗暴对待程朱理学之外的佛道思想的传播,可见他也注意保留思想开放的姿态。

四、以刑辅教方略的形成

明朝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推行的是“明刑弼(辅)教”方略,以刑法教育推动文明教化,以重典趋民从教,通过强化思想道德教育的权威性、强制性以强化教育的作用力。

“明刑弼教”思想源于《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简称“明刑弼教”。南宋时社会矛盾激化,思想道德教育的软弱与无力已在社会生活中凸现,于是朱熹重提“明刑弼教”思想,并作了新的阐述,认为“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晦庵集·戊申延和奏札(一)》)。他提出了以刑督教的主张,“教之不从,刑以督之”(《朱子语类·大禹谟》),实际上是说,不妨以法律手段迫使百姓接受思想道德教育,并以之为先王之道。

朱元璋对朱熹思想是相当崇拜的,这不仅与他对元朝失之太宽的经验解读相吻合,也与他自身的施教感受相印证,他痛感“天下臣民不从教者多”,“奸顽之徒,未尝肯格心向善”,教化效果与预期差距很大,同时他也充分估计到“地广则教化难周,人众则抚摩难遍”,思想道德教育存在现实困难,所以主张重典治吏,从严施教,不妨以刑督教。明惠帝明确提出“明刑所以弼教”,也突出刑在教中的作用。王阳明也主张在思想教育中要“行法以振威”。丘浚也一再申述“刑”有劝善弼教功能,他认为教之有刑从来如此,“若夫中人以下之资,化之而不从,示之而不听,故先王制为教刑以愧耻之”(《大学衍义补》卷六十八)。因此明朝通过以刑弼教方略,促使教育的法制化,凸现教育的政治性,提升教育的权威性,强化教育的震慑力,从法律中寻找思想道德教育的支撑力,彰显居高临下的思想控制色彩。因此,当时“审刑罚以敦教化”、“刑罚立而后教化行”等,成为普遍认可的教育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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