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形式是高层次的社会意识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意识作为同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对社会精神生活及其过程的最高概括。社会心理是低级的社会意识,思想体系是高级的社会意识。同时,它对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也有重大的影响,是经济基础同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因而,它在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中居于核心的地位。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社会意识的构成

社会意识作为同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对社会精神生活及其过程的最高概括。它具有十分复杂的结构。从意识主体区分的角度上说,有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后者是人类群体的社会地位、社会经历及其共同利益在该群体成员头脑中的反映。从反映社会存在的不同水平上说,有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另外,社会意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分化出来的各种具体的社会意识形式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又是互相密切联系的。个人意识是个体实践的产物,是个人特殊的生活经历和社会地位的反映。

社会心理是一种不系统的、自发的反映社会存在的形式,表现为情绪、习惯、自发的倾向和信念等等。思想体系则一般地说是人们对社会生活条件的一种理论反映,是一种系统的、自觉的反映社会存在的形式。社会心理是低级的社会意识,思想体系是高级的社会意识。社会心理可以转化为思想体系,思想体系包含着社会心理。

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但是,它们反映社会存在的内容或侧面,反映的形式以及对社会存在发生作用的方式等等又是不尽相同的。

第一,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生活、政治组织以及各阶级或社会集团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观点和理论。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和理论。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是社会经济基础的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它直接作用于经济基础,直接为经济基础的建立、巩固和发展服务。同时,它对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也有重大的影响,是经济基础同其它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的中介。因而,它在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中居于核心的地位。

第二,道德。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不像法律那样是靠强制的手段起作用,而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等起作用的。人们用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和偏私、诚实和虚伪、高尚和卑劣、光荣和耻辱等等行为规范和道德观念去评价人们的行为,从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比法更广泛,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它又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量。所以在一定的历史阶段里,总是道德和法律相互补充的。

第三,艺术。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的,它是依靠形象的美来表现人们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并用美的感染力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艺术包括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文学、电影、建筑、美术等许多具体形式。艺术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艺术具有不同的社会作用。

第四,宗教。宗教是统治着人们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的、颠倒的反映。它宣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宣扬神灵支配人们的命运。宗教包括宗教观念、宗教感情、宗教仪式等。宗教是依赖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产生的,它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第五,哲学。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从整体上反映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学说。

其实,社会意识诸形式在内容上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在形式上是互相交错、互相为用的,在它们的发展变化过程中是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它们在影响社会生活的时候,也是互相结合,共同地发生作用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