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利润的基本知识

利润的基本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企业的利润由以下三个层次的利润构成。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差额称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企业的利润由以下三个层次的利润构成。

(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其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利润,它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净利润

企业的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差额称为净利润,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