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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核算的原则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施工费用的归属目标,是施工费用的承担者。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的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本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账户核算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1)工程成本核算的基本要求

1)企业必须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建立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清查、盘点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统计制度;制定或修改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以及材料、结构件、作业、劳务的内部结算价格;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2)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工程预算定额和施工预算以及成本计划,核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工程的实际成本,及时提供可靠的成本报告和有关资料,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企业必须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当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4)划清几个成本界限,包括不同成本计算期的成本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划清未完工程成本与已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承包工程成本与非承包工程成本的界限。

5)企业必须准确计算工程成本。对于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归集和登记,对完成工程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必须进行科学、合理地预计,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及时、准确地确认和计量工程价款收入与工程成本。

(2)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施工费用的归属目标,是施工费用的承担者。企业应根据承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的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1)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独立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建造合同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分别计量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2)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数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每项资产应分立单项合同处理,否则不可以进行合同分立。

①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②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③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3)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否则不能将该组合同合并。

①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②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工程的组成部分。

③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4)追加资产的建造,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①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②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确定以后,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都应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和分配。费用发生时受益对象明确的,可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费用发生时受益对象不能明确的,应按先归集后分配的原则合理计入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工程的实际成本。

(3)设置的账户

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施工费用的发生和分配情况,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账户:

1)“工程施工”账户。本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账户应设置“合同成本”“合同毛利”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记入本账户“合同成本”明细账户的借方,确认的合同毛利记入本账户“合同毛利”账户的借方,确认的合同亏损记入本账户“合同毛利”明细账户的贷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未完工程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当合同完工后,本账户“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两个明细账户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后结平。

2)“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本账户属于成本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施工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其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贷方登记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成本或者按受益对象分配结转的费用,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在产品的成本。本账户应按各辅助生产部门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机械作业”账户。本账户核算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借方登记企业的内部施工单位使用自有机械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贷方登记期末按受益对象结转或分配的机械作业费用,本账户一般无余额。本账户按“承包工程”和“机械出租”设置明细账户,并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租赁费,不通过本账户核算,在“工程施工”账户核算。

4)“工程结算”账户。本账户核算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其贷方登记的是已向客户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结算的款项(即开出建筑业发票的金额),合同完工后,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对冲结平,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账户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

工程成本核算,是将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费用要素,以审核无误的有关原始凭证为依据,通过一定的处理程序,按照经济用途归集和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去。工程成本核算的程序是指进行工程成本核算时采取的步骤和顺序。工程成本核算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将本期发生的各生产费用归集计入各受益对象。

2)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3)分配机械作业费用。

4)分配施工间接费用。

5)结转完工工程成本。

工程成本核算程序如图11-1所示。

图11-1 工程成本核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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