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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工程地基处理原则

时间:2022-11-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的地基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新建高速公路,应紧紧围绕拓宽工程的特点和沉降变形控制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总沉降及工后沉降较小。与桥梁、涵洞、通道等构造物相邻拓宽路段或原有路基已基本完成地基沉降的路段,路基拓宽范围的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复合地基,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的处理措施。

11.2.1 拓宽工程地基处理原则

高速公路拓宽工程的地基处理不同于一般的新建高速公路,应紧紧围绕拓宽工程的特点和沉降变形控制标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总沉降及工后沉降较小。要选择沉降变形收敛较快的地基处理方法,满足拓宽工程的沉降控制标准,减小新老路基的差异沉降对路面结构的破坏。

(2)施工速度较快,工期较短。由于拓宽工程对老路的交通影响较大,因此拓宽工程工期相对较紧,因此不宜采用施工速度较慢的方法。

(3)对老路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由于新路施工过程中老路要维持正常的交通,为保证老路的运营安全,地基处理方法不能对老路产生较大的扰动;同时,拓宽道路两侧通常经济较为发达,居民较多,因此地基处理方法应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减少噪音。

(4)施工便利,对场地要求较小。由于拓宽工程的施工场地相对狭小,有时还受到净空的限制,施工机具移动不便,因此要求地基处理方法成熟、简便、安全、可靠,便于狭窄场地的施工。

(5)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投资相对较少。不同的地基处理方法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要根据具体拓宽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地质条件、环境影响以及施工条件等方面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江苏、浙江、广东和辽宁等省软土地基路段高速公路拓宽的实践经验,软土地基上高速公路拓宽工程地基处理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路基拼接时,应采取措施控制原路基中心附加沉降和新老路基之间的差异沉降,原路基中心附加沉降不超过30mm,原有路基与拓宽路基的路拱横坡度的工后增大值不应大于0.5%。

(2)当原软土地基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时,拓宽路基不得降低原有路基的地下水位。对于鱼(水)塘、河流、水库等路段,需要排水清淤时,必须采取防渗和隔水措施后方可降水。

(3)当原路堤地基处理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时,拓宽路堤地基也应采用复合地基处理。当原路堤地基采用复合地基处理,复合地基加固区尚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在拓宽路堤地基采用复合地基加固处理时应比老路堤下采用复合地基处理时适当减少软弱下卧层厚度,以减少工后沉降。

(4)与桥梁、涵洞、通道等构造物相邻拓宽路段或原有路基已基本完成地基沉降的路段,路基拓宽范围的软土地基处理宜采用复合地基,不宜采用排水固结法的处理措施。

(5)新老路基分离设置,且距离较近(小于20m)时,可采用设置隔离措施或对新建路基地基予以处理,减小新建路基对原有路基的沉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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