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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取得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无须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一)固定资产确认及分类

1.固定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从固定资产定义看,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如一台机器,一幢房屋等。这一特征是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

(2)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即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用于出售的产品。

(3)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固定资产一般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对于一些满足固定资产定义但单位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的固定资产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同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2.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固定资产经济用途分类,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

按经济用途与使用情况综合分类,固定资产分为七类: 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固定资产成本构成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抵扣资格和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对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是指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同时《暂行条例》特别指出,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在可抵扣固定资产之列。

(2)抵扣条件和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可凭税务机关已经认证的单据抵扣进项税额,但发生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二是发生非正常损失。符合抵扣条件的固定资产,如在购进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也可依据运输单据票面金额7%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

【例5-1】 甲企业于2011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元。固定资产无须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业务可抵扣增值税=476000+20000×7%=4774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800000+20000×93%=2818600(元)

借: 固定资产 28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77400

贷: 银行存款 3296000

对于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应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入账。

【例5-2】 桂南有限责任公司购入需安装的设备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另付运费200元,款项均已由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原材料价值1500元,购进该批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55元,应付安装人员的工资为1 2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47000元

借: 在建工程 40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14

贷: 银行存款 47000

②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安装人员工资2700元

借: 在建工程 2700

贷: 原材料 1500

应付职工薪酬 1200

③设备安装完毕

固定资产价值=40186+2700=42886(元)

借: 固定资产 42886

贷: 在建工程 42886

【例5-3】 甲企业于2011年6月20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支付价款250000元,支付增值税425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40000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50000元。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 工程物资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

贷: 银行存款 292500

②工程领用物资和原材料

借: 在建工程 290000

贷: 工程物资 240000

原材料 50000

由于自建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再需要转出。

(3)抵扣凭证及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及其之后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月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三)固定资产取得核算会计分录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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