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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在折旧年限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一)固定资产折旧相关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 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 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 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 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二)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因素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如下因素:

(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有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正常使用和自然力的作用而引起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损失。无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其有效使用年限内由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带来的固定资产价值的损失。

(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核算要求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核算要求:

(1)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2)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4)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5)企业因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年折旧额÷12

在实际核算中,通常以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与原值的比率。

【例5-4】 桂南有限责任公司一台机器设备原始价值为92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4%,预计使用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折旧率=(1-4%) ÷5×100%=19.2%

月折旧率=19.2%÷12=1.6%

年折旧额=92000×19.2%=17664(元)

月折旧额=17664÷12=1472(元)(或者: 92000×1.6=1472)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见下表。

使用平均年限法各年折旧计算表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预计可完成的总工作量计提折旧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该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例5-5】 桂南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运输卡车,原值4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总工作量50万公里,当月完成工作量4000公里。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40000×(1-5%) ÷500000

=0.076(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0.076=304(元)

3.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一种加速折旧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

=尚可使用年限÷使用年数总和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折旧率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的特点是: 各期计算折旧的基数相同(原值-残值),而各期的折旧率则逐期下降。

【例5-6】 公司一设备,原值120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2%,预计使用年限4年。

第一年折旧率=4/[4×(4+1) ÷2]=4/10

折旧额=120000×(1-2%) ×4/10=47040(元)

第二年折旧率=3/[4×(4+1) ÷2]=3/10

折旧额=120000×(1-2%) ×3/10=35280(元)

第三年折旧率=2/[4×(4+1) ÷2]=2/10

折旧额=120000×(1-2%) ×2/10=23520(元)

第四年折旧率=1/[4×(4+1) ÷2]=1/10

折旧额=120000×(1-2%) ×1/10=11760(元)

4.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中的一种。加速折旧法的基本原理是: 固定资产折旧额在使用早期计提较多,随其不断使用各期计提数逐渐减少,以加速固定资产价值的收回,从而满足固定资产加速更新的资金需要。

所谓双倍余额递减法就是指以直线法求得的折旧率的双倍作为固定资产折旧率,乘以各期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来计算各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特点是各期的折旧率相同,而各期计提折旧的基数(即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则逐期下降。这与年数总和法正好相反。

计算公式如下:

(1)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2÷预计使用年限) ×100%

(2)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折余价值×双倍直线年折旧率

(3)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特点是: 各期折旧率相同,但各期固定资产折余价值(计算折旧的基数)却逐期降低。

注意: 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在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时,注意要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等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即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计算。

【例5-7】[承上例5-6]

年折旧率=2÷4×100%=50%

预计净残值=120000×2%=2400(元)

第一年折旧额=120000×50%=60000(元)

第二年折旧额=(120000-60000) ×50%

=30000(元)

最后两年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

第三、四年折旧额=(120000-60000-30000-2400) ÷2

=13800(元)

(五)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其他规定

在折旧年限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而条例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折旧方法的选用将直接影响应提折旧总额在固定资产各使用年限之间的分配结果,从而影响各年的净收益和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六)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会计分录

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贷: 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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