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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核算知识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将要退出企业的经营活动。固定资产处置的确认和计量,实质上是固定资产终止的确认和计量。根据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就意味着固定资产将要退出企业的经营活动。要对固定资产处置进行核算,首先要对固定资产处置进行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处置的确认和计量,实质上是固定资产终止的确认和计量。

(一)固定资产终止的确认条件

当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

(二)处置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增值税转型后购置的固定资产所有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及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转型前试点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及其他地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5-9】 企业于2011年3月转让2002年购入的生产设备,原价为1000000元,累计已提取折旧800000元,取得变价收入208000元,款项已收到。假定企业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企业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800000

贷: 固定资产 1000000

②收取价款

借: 银行存款 208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08000

③计算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208000÷(1+4%)]×4%÷2=4000(元)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000

④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000

贷: 营业外收入 4000

(3)购进不得抵扣和未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9]9号文,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这类资产包括: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和游艇)。

(4)购进混合用途的固定资产,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根据财税[2009]9号文,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已使用固定资产发生非销售转出或视同销售情形

(1)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发生非常损失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外购的固定资产在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又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包括同时用于不免税的应税项目)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当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2)视同销售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第六条纳税人已使用过的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时,以公允价值为销售额。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这里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例5-10】 公司向南方公司投资转出生产设备一台,原价200000元,已提折旧60000元,公允价值150000元。假定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公司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借: 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

累计折旧 60000

贷: 固定资产 200000

②应纳税额=150000×17%=25500(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 255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

③借: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

若将本例中“公允价值150000元”换成“无法确定其公允价值”,则:

应纳税额=(200000-60000) ×17%=23800(元)

借: 长期股权投资 238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0

借: 长期股权投资 140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140000

(三)固定资产处置核算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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