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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统筹“三规合一”工作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在一些地方,还提出了“五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当前情况下,在充分尊重和吸取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主要领导直接干预的“多规合一”工作委员会制度和规委会决策制度,是集体决策、专业参与、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的务实而有效的制度。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的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他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在一些地方,还提出了“五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各地的表述有所不一致,大体上来说,有的地方还包含了人口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保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内容。

在“三规”乃至更多的规划里,都涉及有部分相同的工作内容,尤其是与空间安排相关的内容在规划上应该是统一的,而且必须统一。“三规合一”并非指只有一个规划,而是指只有一个地理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城乡规划法》第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我国各类规划众多,制定和执行权属不同部门,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各个规划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因此,规划间的协调统筹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应该作为各类规划统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普遍存在权威性和约束性不足,内容较为空洞,缺乏操作指导的问题。因此,要统筹政府各部门,对规划编制进行协调,必须要高位统筹,强力推进。

当前情况下,在充分尊重和吸取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主要领导直接干预的“多规合一”工作委员会制度和规委会决策制度,是集体决策、专业参与、协调各方、统筹规划的务实而有效的制度。

不少地方正在开展多规合—试点,如何通过多规合—工作,构建—张图,一个共享平台,一个工作平台,一个决策平台,一个协调机制,弹性应对各类规划调整,实现规划调整常态化、同步化、法定化和平台化,真正做到共编共用,是当前各地正在探索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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