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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税额抵免优惠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抵免实行备案管理。享受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的抵免所得税额仅属于纳税申报事项,无须就此事项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享受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有哪些要求?

【案例1-6】宏发集团厂房扩建,需要购置一批安全生产和节能节水设备,生产部门已经和相关设备供货商初步达成交易意向,购置金额1 000万元。吴薇薇得知这个事项,就想到税收优惠问题,据她所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还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可是,当吴薇薇拿到拟购置的设备资料,惊讶地发现生产部门挑选的这批设备竟然不在政府部门制定的专用设备优惠目录上,急忙找牛总,建议他制止这笔交易,否则那100万元专用设备优惠政策抵免所得税额就要“泡汤”了

叶大维:吴薇薇遇到的情况正好说明了企业的税收优惠筹划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优惠所指的设备必须是《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公布了《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但要注意的是,现在公布的专用设备以及相关的技术指标是指2008年执行的标准。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这些专用设备及其相应的指标标准也会调整变化,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这些优惠目录的调整公布。宏发集团购买的设备如果不在目录上,则无法享受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要点一:抵免年限的确定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其中,“5年”是向以后年度结转的5年,加上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当年,实际享受的抵免年度其实是6年。

◆要点二:可抵免投资额的确定

可享受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在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要点三:当年应纳税额的确定

可抵免的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要点四: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不可享受抵免优惠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要点五:转让或出租已享受抵免优惠政策的专用设备的规定

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适用、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符合规定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对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抵免实行备案管理。享受专用设备优惠政策的抵免所得税额仅属于纳税申报事项,无须就此事项进行专门的会计处理。

表1-6 购置专用设备抵免优惠备案

吴薇薇:我公司有申请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该专用设备在2013年1月份已经办理暂估转资,设备已经正式投入使用,2013年5月份取得相关发票,现在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相关发票在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有效?

叶小玮:有效。你们公司只需证明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为贵公司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贵公司在2013年办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转资并取得发票,即可在2014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吴薇薇:如果将来我们公司购置的这批专用设备发生转让、出租的,如何处理?

叶小玮:企业购置并实际投入使用、且已开始享受税收优惠的专用设备,如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吴薇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能否享受抵免优惠?

叶小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包括承租方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并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企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上述专用设备。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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