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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优惠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其所得减计所得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启力公司的88个员工加20多个劳务派遣人员,显然超过了规定条件,因此,启力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优惠。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其所得减计所得优惠和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优惠条件如何确定?

【案例1-1】穗城区启力公司是一家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按照小型微利企业20%的优惠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今年,管理员叶大维通过对启力公司的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业人数全年平均值超过100人,不符合优惠条件,要求其按一般企业25%的税率进行汇算清缴。启力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公司年末从业人数为88人,其余20多人是临时聘请的劳务派遣人员,不算正式员工,为何不符合减征条件

叶大维:启力公司认为劳务派遣人员不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规定的“从业人数”,这是对政策的曲解。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其从事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都要符合减征优惠条件,且满足非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另外,该文件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因此,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需要计算入从业人数。启力公司的88个员工加20多个劳务派遣人员,显然超过了规定条件,因此,启力公司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要点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要点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要点三: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具体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第9号)执行。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3.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要按表1-1规定做好减免税备案。

表1-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备案

Hi,大家好,我是叶小玮,从这一节开始,小玮将在“大维讲税”之后解答大家的问题,有什么疑难问题尽管提,小玮将“急大家之急,答大家之所惑”。

李会计:我们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吗?

叶小玮: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黄先生:请问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叶小玮: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考虑到定额征税企业管理的特殊性,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自行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无需再报送资料备案。

刘会计: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环节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叶小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未享受税收优惠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企业的年度申报情况,结合实际,帮助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对于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终了后超过规定限额的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并按规定补缴税款。

陈经理:我们公司属于商业企业,资产总额年末余额800万元,请问我们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的条件?

叶小玮:不一定符合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规定,“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平均值=(年初值+年末值)÷2,“资产总额”数据来源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合计数”。因此,陈总您得按上述公式算一算才知是否符合啊。

黄先生:我们公司还有以前年度未弥补完的亏损,请问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是按弥补亏损前,还是按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叶小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应是弥补亏损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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