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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归类的正确与否与报关人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因此,报关员必须掌握该技能。

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简称《HS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进出口商品归类是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的基础,归类的正确与否与报关人的切身利益也密切相关,因此,报关员必须掌握该技能。

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曾采用过两套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编码标准,一套是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简称SITC),一套是欧洲海关同盟研究小组制定的《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它们对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两套编码同时存在,仍不能避免商品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方法不同而需重新对应分类、命名和编码。这些都阻碍了信息的传递,妨碍了贸易效率,增加了贸易成本,不同体系的贸易统计资料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给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来处理外贸单证及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从1973年5月开始,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以CCCN和SITC为基础,以满足海关进出口管理、关税征收和对外贸易统计,以及生产、运输、贸易等方面的需要为目的,着手编制一套国际通用的协调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经过多年努力,终于在1983年6月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以HS编码“协调”涵盖了CCCN和SITC两大部分编码体系,这便是今天广泛采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或HS)的产生。这一制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使得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所采用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有史以来第一次得到了统一。HS自1988年生效以来,共进行了4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和2007年共5个版本。

HS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 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 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 HS采用6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为保留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的前两位数代表“章”,三、四位数代表“目”,五、六位数代表“子目”。

HS共分为21类97章,“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4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6类,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11类,机电设备在第16类,运输设备在第17类,武器、弹药在第19类等。“章”基本按两种方法分类: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第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器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度排列出目或子目。

《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目录的特点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其优点是完整、系统、通用、准确。

● “完整”,是由于它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全都分类列出,同时,为了适应各国关税、统计等商品目录全方位的要求和将来技术发展的需要,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其他”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即使是目前无法预计的新产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 “系统”,是因为它的分类原则既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不同用途来分类排列;又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把一些进出口量较大而又难以分类的商品(如灯具、活动房屋等)专门列目,因而容易理解,易于归类和便于查找。

● “通用”,一方面指它在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已为100多个国家使用,这些国家的海关税则及外贸统计商品目录的项目可以相互对应转换,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它既适于作海关税则目录,又适于作对外贸易统计目录,还可供国际运输、生产部门作为商品目录使用,其通用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商品分类目录。

● “准确”,则是指它的各个项目范围清楚明了,绝不交叉重复。由于它的项目除了靠目录条文本身说明外,还有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和一系列的辅助刊物加以说明限定,使得其项目范围准确无误。

除了《协调制度》本身的优点以外,它作为一个国际上政府间公约的附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技术上的问题还可利用世界上各国专家的力量帮助解决,各国也可通过制定或修订《协调制度》(HS委员会决定,每隔若干年对HS作一次全面审议和修订,2007年修订版已投入使用),争取本国的经济利益,施加本国的影响。这些不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办到的,也不是其他国际上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所能比拟的。

正是以上的这些优点使HS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广泛采用的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有18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8%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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