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乡镇企业不宜会计委派

乡镇企业不宜会计委派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后,由于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我国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由原来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主要向承包人负责,开始对会计统派统管说“不”。而由政府委派过来的会计,因其制度本身的诸多弊端,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合拍,难以在乡镇企业发挥应有的激励、监督和约束作用。会计委派制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也相矛盾。

乡镇企业不宜会计委派

会计委派,作为政府部门、产权单位向其所属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会计人员监督所在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是近年来推出的一项旨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反腐倡廉的新举措,已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但会计委派这种制度,对乡镇企业系统的集体、个体、私营、股份、合伙、中外合资合作等类型的企业不很适用。

会计委派已不合时宜

在我国社队企业初创、推广时期,因为没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队集体企业的会计人员基本上是由当时称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统一调配,供应“社办粮”,给付工资,符合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政企合一的管理要求,产生过一定的作用。

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后,由于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我国乡镇企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企业会计人员由原来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主要向承包人负责,开始对会计统派统管说“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乡镇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投资主体、经营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最关心企业财务成果和会计信息的是企业决策层和投资者,而不仅仅是乡镇政府(村委会)。因此,会计统派统管这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法,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乡镇企业就不适用了。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乡镇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迫使乡镇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用工、工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大型乡镇企业建成规范的公司制企业,争取股票上市,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大量的中小型乡镇企业也要向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家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方向发展和逐步规范。因此,应有企业自己培养、锻炼的永久牌会计专门人才,他们比较熟悉乡情民意,能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较全面、真实、具体、详尽的财务会计报告。而由政府委派过来的会计,因其制度本身的诸多弊端,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合拍,难以在乡镇企业发挥应有的激励、监督和约束作用。

会计委派不合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干预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委派会计的使命正是由政府或产权单位授权其必须监督被委派单位的会计行为和其他经营、经济活动。

会计委派制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也相矛盾。该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这就肯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对本单位的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直接任免,而不必由政府统派委任。

迄今为止,国家还未曾对会计委派立法执法,操作起采缺之法规支持。即使财政部、监察部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监察部(2000) 12号]中,也只是要求首先“在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有关政府授权收费或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而乡镇企业不在此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有权“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而不是对政府)负责;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请,还行使“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职权,对股东大会(也不是对政府)负责。显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无权决定其会计主管人员。至于乡镇企业中大量的个体、私营企业属于个人独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会计人员应由个私企业的厂长、经理自己选聘,哪一级政府也无权委派。即使是乡(镇)、村集体独资企业的会计人员,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也无权委派,而应该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聘任会计。

再从目前企业界试行会计委派制度的情况来看,国家也只是对国有独资或国家控股的大中型企业的会计人员采取了委派制(包括财务总监、稽查特派员在内)。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国家也采取了委派制。这是国家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举措。尝试几年来,的确产生了一些良好的效果。这是我国会计管理中一个新生事物。但如果乡镇企业一味地照搬照套,一哄而起,则将会造成管理混乱,顾此失彼。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报》2002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