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低效率

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低效率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资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引起大量的学者对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进行研究。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一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把过去事后解决的问题变成事前防范。国有企业改制、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的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上访事件也很多,三方协调机制对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很有帮助。诉讼和诉讼中调解都是诉讼纠纷处理机制,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五、劳资纠纷解决机制的低效率

据统计,自1987年7月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恢复至2003年底,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2.2万件,涉及劳动者350多万人(王振麒,2004)。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资纠纷案件的日益增加,引起大量的学者对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进行研究。逐渐地,劳资纠纷也开始出现在国有企业中,这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等机构于2002年8月联合颁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这里的三方是指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这就是前面提到的中央一级的三方协调机制。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一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方协调机制把过去事后解决的问题变成事前防范。国有企业改制、房屋拆迁等原因造成的集体劳动争议和集体上访事件也很多,三方协调机制对预防这些问题的发生很有帮助。目前,从国家到区县一级都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三方协调机制,企业内部尚未建立完备的三方协调机制。

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框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相关的法律是《劳动法》第19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杜波,2006)。协商需要双方共同拥有协商的意愿。调解的结果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需要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的行政色彩太浓,仲裁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不高,而且大量的纠纷经过仲裁后又诉诸法院。诉讼和诉讼中调解都是诉讼纠纷处理机制,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是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纠纷的时间很长。

除了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框架,商业银行内部还设有党委、团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行长信箱等形式上可以让员工表达自己想法、申诉的渠道。但是在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中,在与银行的经营者发生冲突时,员工往往也会选择集体上访等过激的行动,打破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与员工之间一直以来稳定和谐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