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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通商银行亏空案的非常处置

时间:2022-1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通商银行作为近代以来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从成立伊始,就经历了许多曲折。下文主要通过梳理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通商银行的相关史料,对这起案件的处置过程及其特点作一简要分析。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在镇江通商银行的巨额亏空案中,还涉及了镇江关道郭直的大量官款。盛宣怀坚决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责任不全在银行方面,郭直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附案例:镇江通商银行亏空案的非常处置

中国通商银行作为近代以来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银行,从成立伊始,就经历了许多曲折。其中,1904年发生的镇江分行亏空案,对于中国通商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尚未建立健全银行监管制度的前提下,身兼中国通商银行督办的盛宣怀,凭借自己同时也是朝廷高级官员的特殊身份[168],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对“官督商办”体制进行了充分利用,一定程度上使之转换成了“商督官办”。对这起案件的处置完全是超乎常规的,体现了晚清官商关系的特殊一面。下文主要通过梳理盛宣怀档案中的中国通商银行的相关史料,对这起案件的处置过程及其特点作一简要分析。

一、“请君入瓮”:“两失之事”须处以“两平之法”

光绪三十年十月初二日(1904年11月8日),中国通商银行督办盛宣怀致端方(时为江苏巡抚署两江总督)函正式通报了镇江通商银行亏空案的有关情况:“镇江通商分银行开设八年,向以尹德坤为总董,梅桐村为大班,行中帐目,责在两人。前数年,尹德坤以年老畏烦,用其胞侄尹允熊即尹稚山为伙,上年访闻该行办事不妥,屡饬收行,尹德坤具禀力保,代乞缓收。本年六月,闻尹允熊患病,经总行又派司事往查,知收存放出各帐,诸多不实,正在查办,尹允熊旋即身故。当经尹德坤自至总行代为坦认,各帐均由尹德坤清理。因款目过巨,恐尹德坤未必有切实办法,复派明干大员至镇江彻查,并调取帐簿带同司帐回沪,知银行亏欠实有二十三万两。”[169]

按照常理,一家银行的分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空,当属银行内部事务,为何需要如此郑重其事地并且不厌其详地通报当地主要负责官员呢?原来,问题的症结在于,在镇江通商银行的巨额亏空案中,还涉及了镇江关道郭直的大量官款。而且,镇江关道提出,“关款被亏,共有四十二万两。”这些官款从名义上看,是经过了同样由尹允熊主管的承担收缴官税职责的裕通官钱号,存入了镇江通商银行内镇江关道的帐户,而实际上是被尹允熊挪用了。事发之后,“旋据郭道自携存折来沪向总行对帐,当饬总董、华、洋大班与郭道核对,折息图章与总行所发形式文字全不相符。又,从司帐处搜出尹允熊私帐三本,见簿上均注明月息七厘半字样”。应该说,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银行经营者私设帐外帐,挪用储户资金并造成亏损的案件。

更为复杂的是,作为储户与最大受害人之一的镇江道郭直,在这件事情上并非完全能够脱得了干系。盛宣怀坚决认为,在这起案件中,责任不全在银行方面,郭直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理由是:“银行规矩向以大班签字报帐为凭,今帐上未经大班签字,一也;银行帐目又向以发给之图章为凭,今图章乃尹允熊假刻,并非总行所发,二也;银行利息长年存者,周息五厘,随时往来,只二厘半,刊刻告白,通国皆知,关道更无不知,今月息竟至七厘半,周息也至九厘,多几一倍,关道岂不知此款银行决无此利息,则是明知非存在银行也,三也;又,关道帐房,例须至银行对帐,今一年有余,帐房从未到过银行对过一次,则收税者,裕通之尹允熊,存银者亦银行之尹允熊,一手瞒天,任令收存如此巨款,绝不过问,今尹允熊身死,乃以归亏于去镇六百余里在沪之总银行,四也。”

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当然得认真对待和处理。首先必须有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然后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就责任而言,盛宣怀认为:“关道误以为尹允熊系银行所用之人,过于信任,责不能卸,情尚可原。即弟听尹德坤之用尹允熊为伙,以致银行、关道均被亏累,用人不当,责亦难辞。”但不管怎样,银行“系国家开设,户部存款甚巨,与镇江关道同是官款”;“现在总以官款为重,国帑岂容虚悬”。问题在于“款目过巨,若裕通官银号东家尹允熊架名侵挪之款责令银行赔偿,无论银行股东数千百人均不能允,即使勉强从命,而既亏二十三万,复欲代赔四十二万,力断不及,即使闭歇,而官款仍然无着。若责令关道赔偿,则郭道需次多年积累甚巨,其原籍任所均无赀财,即使参追,而官款亦依然无着”。既然如此,“日来邀集官商屡次筹议,或惟有援案摊赔之一法,然时势艰虞,情形迁变,摊赔必须十余年始能归齐”。

与此同时,盛宣怀提出:“尹允熊亏倒官款,自应将尹氏家产全数查封备抵官款。郭道系被亏最巨之人,尹死两月,并无动静。若再迟延,则隐匿寄顿势将无可追求。弟不得已分头派员将访闻尹允熊之家产,会同地方官查封禀报,前已咨达。据各处县委禀复封得尹允熊家产,另单开呈,尹氏买价不下二十万,至此时召人承领,则值价几何,已令印委会同确估。”

最后,盛宣怀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将尹氏家产拍卖后所得款项全数归还官款。“论理银行、关道共亏六七十万,变价之后,自应按成归还。”这种思路看上去银行方面显得比较大度,但由于最终所得毕竟有限,离官款损失差距较大。第二种思路是将尹氏家产归入江南义赈开彩以募集资金。这是盛宣怀的真正想法。

从光绪三十年十月十二日(1904年11月18日),盛宣怀再次致端方的函[170]中可以看出,端方接受了盛宣怀查封尹氏家产的建议,但同时也对责任问题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盛宣怀则分别据理给予了辩解。

其一,认为尹允熊身为镇江通商银行大班,应当负责任的问题,盛宣怀指出:“镇江大班乃梅桐村,非尹允熊也。现有合同保结为凭,亦众人皆知之事,尹允熊乃尹德坤自己所用之一伙伴耳。银行规矩,责任全在大班,帐目亦全凭大班,如大班签字、报过总行,无论数十万,即数百万亦须赔偿,倘力不能赔,便成倒闭。”

其二,官款损失的具体数额问题,盛宣怀指出:“皆言官款五十三万,敝处只言四十二万。此数非由彻查而得,乃郭道自开清单面交银行董事只有此数,持来两折,与其所开禀单相符。至该道存裕通官银号之款,无论多少,更不能问诸银行。”

其三,银行用人不当的问题,盛宣怀认为:“郭道裁委员,充银号,外间啧有烦言,将收税、存税并诸伊戚尹允熊一人之手,绝无稽查,此其所以败也。然则推其致败之由,皆由于改章程、贪重息,其咎不能归诸银行,亦不能尽归咎于银行之用人也。”

其四,银行底帐问题,盛宣怀指出:“所谓底帐者,乃尹允熊之私帐,非银行大班梅桐村之帐也。两项帐簿,现尚并存银行,一览了然。”

其五,内部管理问题,盛宣怀认为,问题也主要出在镇江海关方面:“自郭道忽然裁撤委员,令尹充官银号,官银号者,收税之人也,于是收税归诸尹允熊,存税亦归诸尹允熊,遂可一手隐瞒、私相授受。”

其六,是否存在总行协谋问题,盛宣怀认为怀疑总行参与了这件事是没有根据的。他指出:“第谓图章为协谋犹可也,大班之非尹允熊,总行不能协谋也;利息相悬之殊绝,总行更不能协谋也;无故令尹充银号并不知会银行,使可一手隐瞒、私相授受,总行更不能协谋也;郭道税款年余以来,始终未至分行查过大班帐目,总行更不能协谋也。”

在这封信的最后,盛宣怀提出:“诚如大教所云,欲得和平归结,其所以保全银行,正所以保全郭道,因此事一经入告,固无不成两败之局。”他的判断是:“所谓和平者,必郭道不失官职、银行不致逼倒,彼此有失,彼此设法通力合作,官商兼顾,两受其亏,而亏皆能受,乃可言底和平,而不致偏倚。”他把两江总督推到了矛盾的焦点上:“总之,此事权在我公,凡在官商皆赖成全覆庇,身在井上,乃可救井中之人。”

尽管盛宣怀是一名朝廷高官,但他此时身为中国通商银行督办,作为一个商人,他的最终目的只有一条,那就是必须想方设法说服地方官员参与到镇江通商银行亏空案的处置中来,结成“命运共同体”,在接下来的查封追产和开彩易银中,通过官方权力的运用,以收到尽可能好的效果,他的初步目的已经达到了。

二、查封追产:“官督商办”与“商督官办”的角色错位

光绪三十年九月初二(1904年10月10日),盛宣怀给时任江宁布政使的黄方伯去电,拉开了查封和追索尹氏家产的序幕。这份电报主要是要求地方官员协助盛宣怀派去的林贺峒,查封如皋县的吉公和典铺。值得注意的是,从时间上看,这封电报要比给端方的函件早得多。从电文的口气上看,则颇有些像上司给下属布置任务:“请先电饬通州王牧督同如皋县,届时随同林道至该典收取帐目,查明衣、饰、现款共值若干,会开清单以被召替抵偿官商欠款。若稍迟延,恐防其寄顿移匿,以致公款无着。”[171]

九月初四(10月12日),盛宣怀直接给通州地方官去电:“望将查封情形先行电沪。”[172]

九月初六(10月14日),派往如皋县的经办人员及地方官员来电汇报:“初三酉刻到通晤王牧后,初五酉刻到如皋会商胡令,立将该典管事尹稚山胞弟尹铁琴拘案交典史看管,即刻会同前往该典查封,照帐应存架本截至八月底止,约钱五万五千余千,现钱七千七百余千,典屋并器具约值万金左右。除会讯尹铁琴及该典司事,究明现款存处是否尹铁琴提去,追缴部帖、屋契并核明各款详细数目另行会禀外。”[173]时隔一日,九月初七(10月15日),又来电请示:“现会讯架本现钱与帐符。惟现钱经尹铁琴提去洋六千九百元,除用净存三千九百元。藩帖、屋契存扬州伊兄弟处,连洋勒限十日内缴案。该典共八股,尹五,丁一,晏二。铁琴仍押捕所,应如何办理或解沪以期迅结,请宪裁速复。”[174]

盛宣怀于九月初七(10月15日)去电指示:“应饬尹铁琴依限检呈藩帖、屋契并与丁、晏合股议据及提去现洋六千九百元悉数缴齐,再电办法。”[175]

根据在如皋等地办案获得的线索,盛宣怀于九月初八(10月16日)给南京黄方伯去电,要求立即查封扬州的相关尹氏家产:“伊叔尹德坤来沪呈报扬州尚有田亩、房屋、皖票、油坊,各项产据俱在该员寓所,情愿呈官作抵等语。除先照会尊处,业派赵守涞彦、魏令诗诠等兼程赴扬,查封住宅、油坊、市房,仍虑文到不速,祈迅电扬州府会同赵、魏,赶将尹产一律查封,勒令交出各项契券,勿任移匿,至纫公谊。”[176]

同日,盛宣怀对派往扬州的办案人员作出了具体指示:“顷尹元仲单开尹稚山产业,有银行股折一千股,皖票二十余张,田三千亩在南圩观音寺,值银六万两,除抵积谷欠款外,尚存一半,宝塔湾油坊、砻坊、瓜州油坊、市房、扬州住房、契据等均在铁箱内。此铁箱稚山死后已搬到元仲家内,据称必须元仲到家方能取出。又称稚山所有衣服、字画、古玩、木器等项值银不少,仍在稚山宅内未曾搬动等语。所有各项契据,是否必须尹元仲到扬方能取出?如欲押送元仲回家,有无弊病,望速电复。”[177]

一直坐镇上海、遥控指挥各地查封动作的盛宣怀,集官、商两种身份于一体,但此时这两种身份的界限已经不那么清晰。如果说由盛宣怀担任中国通商银行督办职务,最初的动机主要还是代表政府监督和管理银行的话,那么,现在看来,倒更像是盛宣怀代表了银行方面和商人的利益,以其特殊的身份督促地方官员,尽力为银行的利益(从场面上讲当然还有官方的一部分利益在内)前后奔波。“官督商办”和“商督官办”的角色实际已经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错位。对晚清企业的“官督商办”体制有过不少争议,但在笔者看来,在这件事情上倒是体现了极大的“优越性”。

接下来的事情更有意思。江宁布政使黄方伯觉得,这样做可能有些不妥,官员毕竟是官员,商人毕竟是商人。九月初十日(10月18日),他对盛宣怀九月初八日的电报作出了回应:“庚电叩悉。昨已电饬扬州府遵照,并请即来文饬司转饬地方查照,似较结实。”[178]作为朝廷官员,对商人的关照归关照,但不管怎样,官样文章还是要做的。盛宣怀当然心领神会,立即复电:“照会已于初五、初八交邮局寄上,到日即祈转行为祷。”[179]

查封尹氏家产的过程并非一路太平,中间还经历了许多曲折。但这些已不是本文叙述的重点。

三、开彩易银:差强人意的官商“两平”

光绪三十年十月三十日(1904年12月6日),盛宣怀致电到任不久的两江总督周馥,提出了开彩的办法,并希望得到支持:“银行认二万又零销五千,弟与郭道各认五千,杨京卿认销两千,计将及五分之四,余彩一万一千实非台端切饬藩司在盐务、地方、各局、所分销,断难集事,蒙公俯允并乞与午帅商定。”[180]

十一月初二日(12月8日),两江总督周馥给盛宣怀回电,电文虽然不长,但内涵非常丰富,包括了多层意思:“银行事公拟办彩票了结,甚善”(这是肯定了盛宣怀的总体思路);“郭道局面甚小,公能多认更妥”(这是把推销彩票的主要责任推给了银行方面);“尹亏应由银行追产,如借官力,须由银行具禀或公来咨文,方好行禀查追”(这又是官样文章,强调的是官场规矩和套路);“此为银行催欠,勿与郭道牵涉为妥”[181](这是提醒盛宣怀,官商共谋尽量勿为外界所知)。

十一月初七(12月13日),江宁布政使黄方伯致电盛宣怀,道出了彩票销售的难处:“彩票连日筹商,如由官饬销,事多窒碍,拟请饬银行函致苏宁商务局设法办理”;同时又讨价还价:“惟张数太多,势难全销,还乞核减,稍易措手”;但是他提出的销售彩票新途径并非全无道理:“此票能否由沪发交各彩票店,给以折扣,较易销售。”[182]

十一月初八(12月14日),盛宣怀回电给黄方伯,没有轻易退缩:“彩票式样即寄各店,本拟派销七千张,沪店只允销二千,因系产业不及现洋,故大宗非派不可。尊意归苏宁商务局设法,以张数太多,势难全销,属为核减,但未知核减多少方能照办。又,未知商务局如何分派出去。总之,此票系照湖北签捐日期对号取彩,一经分认,断难退还。”[183]

十一月初十(12月16日),盛宣怀致函黄方伯再叹苦经:“如郭与宁、苏、扬、沪等处不能设法销认,则几于银行与鄙人全认,即与全数代郭道认赔无异,银行即便挤倒,亦不能允渝。尊函所言,不便由官交各属认销,亦是实情。但官不能销,而欲归之商务局销之,于官商之间更未知如何办法。”[184]

以后的情况如何呢?从光绪三十一年五月(1905年6月)的代拟盛宣怀致周馥函稿中可以看出,盛宣怀的一番努力还是取得了不小的效果:“屡接伯行京卿电函,述及尹产彩票全荷台端竭力维持,春江中丞、花农方伯皆允代销,铭刻无极。现已将彩票五千张径寄中丞,四千张径寄方伯,盐务督销等处之三千张由花农转交,沪道之三千张由伯行京卿函送,尚有数千张顷在沪零销,拟附入江南官票代售,仍照官票折扣,以期踊跃,伏乞俯酌,电饬梁道、许道等照办,尤深盼祷。”[185]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效曾(时任江苏布政使)致盛宣怀函中提到:“前奉抚宪谕接准宪台函开,以公益堂彩票款关紧要,饬发五千张到司。遵即匀派各属分销,勉顾大局,以副钧命。苟能多销一张,即多补一分亏累,故由本司因不用公牍谆谆劝谕各属,期在扫数销尽。兹接各处将销去数目先后缴送到司,计共销一千六百八十一张,尚剩三千三百十九张未能全销,莫名歉仄。”[186]可以看出,地方官员对彩票销售确实是相当重视,也着实费了不少气力。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905年8月21日),盛宣怀向周馥通报了开彩易银的初步统计结果,并提出了善后处理的基本设想:“镇江通商银行董事尹德坤之胞侄,即镇江关官银号总理尹允熊,亏欠镇江关公款库平银四十余万两。尹产彩票五万张,每张八元。宁藩销四千张,计收洋三万二千元。苏藩销一千六百八十一张,计收洋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八元。两淮销三千张,计收洋二万四千元。轮电局销二千张,计收洋一万六千元。沪道销三千张,计收洋二万四千元。郭道销五千张,计收洋四万元。银行销二万五千张,计收洋二十万元。未销六千三百十九张。共得洋三十四万九千一百四十八元,约合库平银二十三万八千两。追缴尹胡氏首饰、衣服等物变价,除开销委员川资薪水外,约得洋二万元,合库平银一万四千两。除收尚欠库平银十五万八千两。尹允熊已缴郭道四十一万项下库平银五万余两。据镇江关道呈阅尹允熊所立之银行伪折内,癸卯、甲辰尹已缴库平银五万余两,系属四十一万两之利息。现在尹允熊因欠此款,已经查抄家破人亡,按公理评断只能作倒帐论,豁免利息,所缴现银五万余两,应作已缴之本项。通商银行应代尹允熊赔缴库平银五万四千两。该银行误用尹允熊为镇行司事,以致牵搭亏空公款,除已认彩票二万五千张,缴洋二十万元,合库平银十四万两外,应再令认缴库平银五万四千两分作六年,每年缴银九千两,批准立案。镇江关道应代尹允熊赔缴库平银五万四千两。该关道误用尹允熊为官银号总理,以致牵搭亏空公款,除已认彩票五千张,缴洋四万元合库平银二万八千两外,应再令认缴库平银五万四千两,分作六年,无论本任后任,每年缴银九千两,援照宜昌关批准立案。”[187]

很明显,盛宣怀所提建议的核心内容是:最后的差额部分由通商银行和镇江关道均摊。这或许正合了盛宣怀最初提出的“两失之事”须处以“两平之法”的道理。当然,事情还不是那么简单,盛宣怀早就有所谋划。

此前,光绪三十年十月十四日(1904年11月20日),盛宣怀致电宜昌道台余尧衢:“端帅任内批准宜昌关银号亏欠归历任摊赔一案,请将原禀原批迅速抄寄。因镇江关银号亏挪官款牵移通商银行,须与督抚商议办法。午帅言及贵关有此成案,所以亟需抄阅。”[188]这是在寻找先前的“判例”。

光绪三十年十月十七日(1904年11月23日),荆州余道台来电:“查宜昌关银号亏塌公款甚巨,经濮前升道禀准,以关平平余每千两之十九两及火耗之六两,与夫一应解费及两院幕吏薪工岁,共两万数千两一并提作弥补,约十数年可以摊完。一言蔽之曰,监督除部定关用外,未留分毫出息。惟如此办法,办公竭蹶已甚。不知镇关能仿照否?禀批均系外结,未曾达部,大旨如此,似不必另行抄寄。”[189]同日,盛宣怀复电作出保证:“宜关似此办法未免为难。镇关数不及半,较易了结,但端帅虽是原作手,周玉帅不知有此案,鄙见仍求阁下将此案禀批抄寄敝处。既是外结,决不据以达部,大约镇案亦必归外结也。”[190]

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初四日(1905年11月30日),江苏布政使、镇江海关道请示两江总督:“窃职道到任查知职关官银号历年亏挪甚巨,当于七月晋省晤本司会同禀奉宪台,谕饬严切追究,并提征税之平余火耗解费设法弥补,分为十二年流摊。查官征洋税,每关平银一千两应提火耗银十二两,照部章以六两解部,其余六两提归弥补;又,洋关支解各款,除税务司经费向解关平外,余皆合扣库平,每关平银一千两,有平余银十九两亦提归弥补;解沪各款每万两提解费银二百五十两,解省各款每万两提解费银五十两,全数提归弥补;以上届一百六十结,一年期满征银六十万计之,每年约提银二万二千余两。本司与职道会议,嗣后弥补各项,统按征解银数提扣,除存票抵税无火耗平余可提外,余照洋月分,按月核计禀报宪鉴。一面起具文批解交盐道库弹收,遇有交替,列入交代,按日计算,各清各任,不准蒂欠分厘。将来每年征逾六十万,则提款有盈余,尽数弥补。若征不及六十万,则所提平余等款数亦短绌,尚须宽展年限,应请宪台批示立案,即自洋十月起按月批解。”[19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份请示同时抄送给了盛宣怀。很显然,他们和盛宣怀事先有默契。事实上,这原本就是盛宣怀的主意。

两江总督周馥最终同意了这一方案。

至此,镇江通商银行亏空案的处理结果,体现在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1905年12月13日)的“镇关亏数并分认分年归还办法”之中:

“镇江通商银行董事尹德坤之胞侄,即镇江关官银号总理尹允熊,亏欠镇江关公款库平银四十一万三千两。尹产彩票五万张,售出四万三千五百零七张,每张八元。宁藩销四千张,计收洋三万二千元。苏藩销一千六百八十一张,计收洋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八元。两淮销三千张,计收洋二万四千元。轮电局销二千张,计收洋一万六千元。沪道销二千五百张,计收洋二万元。郭道销五千张,计收洋四万元。银行销二万五千张,计收洋二十万元。柏京卿销十四张,九折,计收洋一百元零八角。湖北签捐局销四十五张,九折,计收洋三百二十四元。慎泰恒销一百九十张,九折,计收洋一千三百六十八元。汉电局销七十七张,八折,计收洋四百九十二元八角。共得英(龙)洋三十四万七千七百三十三元六角,合库平银二十二万九千五百两。实短库平银十八万三千五百两。

尹允熊已缴郭道四十一万项下库平银五万余两。据镇江关道呈阅尹允熊所立之银行伪折内,癸卯、甲辰尹已缴库平银五万余两,系属四十一万两之利息。现在尹允熊因欠此款已经查抄,家破人亡,按公理评断,只能作倒帐论,豁免利息,所缴现银五万余两,应作为已缴之本项。

通商银行应代尹允熊赔缴库平银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两。该银行误用尹允熊为镇行司事,以致牵搭亏空公款,除已认彩票二万五千张,缴洋二十万元,合库平银十三万三千二百两外,应再令认缴库平银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两,援照宜昌关成案,分年缴完,批准立案。

镇江关道应代尹允熊赔缴库平银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两。该关道误用尹允熊为官银号总理,以致牵搭亏空公款,除已认彩票五千张,缴洋四万元,合库平银二万六千六百两外,应再令认缴库平银六万六千七百五十两,援照宜昌关成案年分,无论本任后任,分年缴完,批准立案。

查银行另收乾元豫黄雨卿规银二千两,尹产变价规银二千六百三十五两八钱八分;垫出各项开销九月初四止,规银五千七百八十七两五钱一分,又代郭道垫解规银六千七百六十八两九钱四分,两共垫银一万二千五百五十六两四钱五分;除收不敷银七千九百二十两五钱七分,尚有黄雨卿所缴典股约值银三四千两,尹胡氏等首饰尚未变价,应俟典股赎齐首饰变价后,将垫款扣除外,如有余款尽数解归关道补欠,合注明。”[192]

虽然有点差强人意,“两失之事”最终还是以“两平之法”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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