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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保证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全部内容,既不能有任何遗漏,也不能有重复交叉。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还必须反映会计对象的特点。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是其后续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基础。国家会计规范发布的会计科目均是规范、明确、易懂的。但当企业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增补、分拆或合并时,应尽力使新设的会计科目含义明确、通俗易懂。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一)结合会计对象的特点,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内容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保证全面系统地反映会计要素的全部内容,既不能有任何遗漏,也不能有重复交叉。同时,会计科目的设置还必须反映会计对象的特点。不同的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有些是具有共性的,有些是带有不同特性的。各会计主体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除了需要设置各行各业的共性会计科目外,还应根据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特点,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例如,制造业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制造产品,因而需要设置反映生产耗费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会计科目。

(二)既要符合对外报告的要求,又要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财务会计的基本目的是向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人,如投资人、债权人、政府部门等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兼顾企业内部管理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企业设置会计科目是其后续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基础。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必须考虑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例如,为满足各方信息使用人都非常关注的企业利润的需求,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会计科目。为满足投资人,特别是债权人关注企业不同期限债务的需求,设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会计科目。

(三)既要适应经济业务的发展,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企业面对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身的经济业务是不断发展的,设置会计科目应适应这种发展变化。例如,随着商业信用的发展,为了核算和监督商品交易中的提前付款和延期交货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应单独设置“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会计科目。再如,随着技术市场的形成和《专利法》、《商标法》的实施,针对企业拥有的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变动情况,企业有必要设置“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但另一方面,为了便于在不同时期比较、分析和汇总会计信息,应保持会计科目的相对稳定。企业不应频繁变动会计科目,以保持会计核算标的一贯性。

(四)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所谓统一性,是指企业在设置会计科目时,应遵从会计规范中对会计科目设置及其核算内容的统一规定,以便于会计信息在一个部门乃至全国范围内的综合汇总、分析利用。所谓灵活性,是指在保证提供统一核算指标的前提下,各单位根据外部信息使用者的要求和企业经济管理的需要,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增补、分拆或合并。例如,现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给出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但企业如果需要单独核算预付费用和应计费用,可以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科目。又如,如果企业从未有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的经济业务,可以不设置“委托加工物资”会计科目。

(五)称谓规范、含义明确、通俗易懂

国家会计规范发布的会计科目均是规范、明确、易懂的。但当企业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增补、分拆或合并时,应尽力使新设的会计科目含义明确、通俗易懂。这也就是说,新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尽可能简明地反映对应的经济业务的特点,遵守中文的表达方式,文义相符,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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