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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确认的依据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假设确立了企业进行会计记录与报告的基本前提条件,奠定了会计原则及会计准则应用的理论基础。持续经营的假设为会计上的资产计价方法及相关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会计上确认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其损益的标准,称之为会计基础或会计处理基础。

三、会计确认的依据

会计确认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会计假设和权责发生制。

(一)会计假设

1.会计假设的含义

正如在交通规则中,为了保证交通秩序,要求来往行人与车辆等都必须靠右行驶一样,会计面对的是一个现实的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环境,要使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规律性,必须对会计工作提出一定的前提条件,即作出某些假设,从而使会计工作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比较理想的环境中。根据客观情况或正常趋势,对那些未经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证的经济事项或会计现象所作的合理推断,就是会计假设。会计假设确立了企业进行会计记录与报告的基本前提条件,奠定了会计原则及会计准则应用的理论基础。

2.会计假设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假设分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和货币计量四个内容。

(1)会计主体。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假设会计所核算的是一个特定的企业或单位的经济活动。经济上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等都是会计主体。一般认为,会计主体假设的意义在于将企业与企业主及其他企业的交易分开。尽管现代企业归投资者所有,但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包括该企业投资者或债权人的经济活动,或其他单位的经营活动。

例3-1 甲、乙、丙等人准备成立A公司,这家特定的A公司就成为一个会计核算的主体,只有以A公司的名义发生的有关活动,如购进原材料、支出生产工人的工资、销售产品等,才是A公司会计核算的范围,而作为该A公司投资者的甲、乙、丙等人的有关经济活动则不是该A公司会计核算的内容。

应注意,会计主体与经济上的法人不是同一概念,一般,会计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如独资及合伙企业。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是假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永远地进行下去,即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按现状正常、无期限地延续下去,即企业不会倒闭。持续经营的假设为会计上的资产计价方法及相关费用的确认与计量方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例3-2 企业以15万元购进了一台设备,预计可用5年,每年可为企业带来收入4万元。按持续经营假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长期进行下去,即在可以预见的5年内不会破产。因此,这投入的15万元可分5年收回,每年承担3万元,因而,该设备每年可赚1万元。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假定,则会计核算就无法正常进行了。可见,如果没有持续经营这一假定,会计就没有确定的时间范围,就无法进行核算。同样,也就无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如采购材料、产品的各项投资等。

应当指出,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了,即处于非持续经营现实状态,我们应用破产会计方法对其进行核算,如破产会计、清算会计等。

(3)会计期间。为了及时提供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我们假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人为地分割为若干相等的、较短的时间段落,这就是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假设是持续经营假定的一个必要补充,它同样是会计核算时间范围的规定。

会计期间通常以“年”来计量,称为会计年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我国以日历年度为企业会计年度,即从公历元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此外,还可进一步分为季度与月度。有了会计期间假设,才有了企业“某年盈利多少”、“某年亏损多少”等说法。

(4)货币计量。货币计量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要以货币为统一的主要的计量单位,记录和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经营成果。它决定了会计是一个将企业经济活动予以货币化和数量化的过程。此会计核算前提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内容,如出售商品取得收入3万元等,都是会计核算的内容。此外,签订购销合同也是很重要的经营活动,但因其不能以货币客观地计量,因而不是会计核算的范围。

货币计量有两层含义:一是会计主要核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能用货币计量的那一部分(如采购原材料花了1万元、支付职工工资2万元等),而不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如公司召开科技攻关会议、产品销售工作会等);二是假定币值稳定,因为只有在币值稳定或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不同时点上的资产的价值才有可比性,不同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才能进行比较,并计算确定其经营成果,会计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情况。但现实经济社会中,币值变动时有发生,有时甚至还可能急剧变动,出现恶性通货膨胀,此时可采用通货膨胀会计的方法进行核算。

(二)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

会计上确认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其损益的标准,称之为会计基础或会计处理基础。会计基础有两种: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

1.权责发生制

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损益时,应当以企业取得收入的“权利”是否形成为标志来确认收入,而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到;同时,应当以企业承担费用的“责任”是否发生为标志来确认费用,而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支付。依照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损益的收入,其“权利”必须形成于该期;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其“责任”必须发生于该期。

例3-3 6月3日,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10 000元未收到,合同约定于7月付款。按照权责发生制,该商品的销售行为发生于6月,取得收入的权利应当属于6月,因此,10 000元的货款属于6月的营业收入而非7月。又如,6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7月和8月的厂房租金,共20 000元。按照权责发生制,该项租金费用发生对应的厂房使用期是7月和8月,因此,此租金应由7月和8月承担。该支出不构成6月份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假定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公正、合理地确定一个会计期间内的收入和费用,进而正确计量企业的损益,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判断、评价与决策的信息。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行政单位采用现金收付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仍采用现金收付制。

2.现金收付制

现金收付制是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企业在确定当期损益时,以是否在当期实际收到现金为标准来确认收入,而不论取得收入的权利是否在当期形成;以是否在当期实际支付现金为标准来确认费用,而不管是否应当由当期承担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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