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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签订业务约定书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务中,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同时负责集团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

4.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时签订业务约定书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实务中,负责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还可能同时负责集团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的审计,是否与各个组成部分单独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如果集团和组成部分审计是由不同的委托人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与不同的委托人分别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集团母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组成部分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明确不对集团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那么,注册会计师一般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3)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应按相关要求办理。

(4)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如果母公司、总公司或总部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很大,那么注册会计师可能无需与组成部分另行签约。

(5)组成部分管理层的独立程度。组成部分管理层是指负责编制组成部分

财务信息的管理层。在某些情况下,组成部分管理层没有独立决策的权力(例如组成部分是某公司的销售部门),而由集团管理层进行日常经营决策,而且很可能该组成部分在法律上也不具备独立签约的资格,那么注册会计师与其签约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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