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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资料,也是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及时且慎重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资料,也是学校上报就业计划、打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重要依据。因此,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时,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和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俗称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样式印制的,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录用意向的书面表现形式。

(一)就业协议书的内容

就业协议书主要由以下3部分内容组成:

1.毕业生基本情况及意见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培养方式、专业、学历、应聘意见等内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及意见

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单位性质、联系人、联系电话、档案转寄地址、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等,由用人单位填写。

3.学校意见

主要包含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等,由学校相应的工作人员填写。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者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条款应该是协议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确无误的表示,对双方当事人来说皆具有约束力。毕业生如果被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以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就业协议书也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协议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严格地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生应该正确认识和严肃对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程序,及时且慎重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程序如下:

●毕业生到学院(系)领取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填写甲方基本内容,其中档案接收一栏必须完整填写;毕业生如实填写乙方基本情况栏目。填写协议书时,毕业生本人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必须详细填写。其中用人单位应正确填写单位名称、单位隶属、单位性质、联系电话等。毕业生要填写所学专业全称,并注明班级。

●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就业协议书的条款逐项协商一致后,在条款空白处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处以斜线“/”标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款。

●双方确认填写内容无误后,用人单位代表在甲方处签字,毕业生在乙方处签字,此时就业协议已经生效,无特殊情况,双方不可随意更改。

●签订协议书之后,毕业生本人及时登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填写并完善自己的就业信息。

●毕业生本人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毕业生签约和接收审批手续齐全后,列入学校就业计划,上报省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签约要求

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联)中,甲方为毕业生,乙方是用人单位及市人社局、省直主管厅局、中直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丙方是学校意见。与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签约要求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中,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一栏里,用人单位意见一定要盖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或人事处的章。省直单位或中直单位的河北分支机构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接收函;省内设区市的市直、区属单位加盖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省内县属单位加盖县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私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加盖县级(设区市为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可注明人事关系、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等。

另外,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应尤其注意对“服务期”“见习期”“试用期”含义的界定,尽量在这些概念上与用人单位取得一致的理解;同时在待遇、违约金缴纳和其他要求等条款也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并在协议书上做补充条款,从而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应全方位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毕业生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隶属、规模、效益、管理制度、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尽量做到实地考察工作坏境,尤其是陌生的单位,以防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某公司到学校招聘管理人员,小王同学因出色的表现被录用,在面试结束后当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对协议书中提出的服务期两年,任何一方违反合约则缴纳违约金2000元表示无异议。签订协议后的第三天,小王愁眉苦脸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问其原因小王说她在签约后的第二天乘车去实地看了一下,并不是理想的工作环境和地域。

解读:小王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合法主体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双方都应按照协议履行。小王没有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

求职是每位毕业生的大事,在求职中要学会理智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签订协议书之前要对用人单位的情况多加了解,考虑清楚以后再与其签订协议,不能草率签订,更不能轻率违约。

二是毕业生要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若已经考研或计划升本,应如实向用人单位讲明情况,并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清楚,否则很容易引起协议纠纷。

三是要注意口头协议无效,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必须在内容上明确。如岗位、待遇、报到时间、服务期、试用期、违约情况等,可在补充协议中说明,并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同时签字、盖章。

【案例】某单位接收毕业生小刘,当时已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该单位表示同意录用该生,但提出因没有带公章,请学校先盖章签署意见。他们同意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为慎重起见,反复提醒毕业生最好等单位先盖章,学校再盖章。但单位和学生本人都很急,单位说:“反正我们已同意接收,只要方便同学,简化手续,谁先盖章无所谓。”学生说:“我面试都通过了,请给我一次机会,我愿写保证,保证因手续不全后果自负。”且该生所在学院领导也打电话为之说情。鉴于此,学校先盖了章。谁知刚过两天,该单位将该生协议书退回。

解读:签订协议书一定要慎重,必须把双方的约定以文字形式写下来,盖章签字方可生效,“口头协议”是空头支票,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毕业生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四是要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案例】小何是某学院理工科应届毕业生,4月份进入一家IT公司,因表现优秀,5月份公司出资派他到省外进行了1个月的新技术培训,然后与他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内约定:经公司出资培训后,要为公司服务3年(服务期)。如违约,须承担2万元的违约金。7月份,小何正式到公司上班,双方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在正规的劳动合同里,他发现约定的合同期只有1年,和就业协议书中的3年服务期不同,小何产生了疑惑:“一年合同期满后,我可以离开公司吗?还是必须要服务期满才能离开?”

解析:工作初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问题,很多毕业生都会遇到,也容易因此与单位产生纠纷。就业协议书主要是作为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同时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在毕业生正式到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业协议书的效力就终止了。因此,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失效。但是,当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时,如约定了关于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即使后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效力仍然存在,毕业生必须遵循约定,否则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因此,公司与小何在就业协议书上约定的服务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不过将该服务期约定放在了就业协议书这一载体上,以后的工作中小何仍需继续履行,完成3年的服务期。

五是要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是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的过程中,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要因为害怕失去就业机会而忍气吞声,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

1.性质一致

用人单位对大学毕业生这类劳动者,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说,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2.主体的意思表达一致

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意思表示真实、无强制胁迫方面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的主观意思表达所处的状态完全一致。

(二) 不同之处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及人社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因目前没有适用的相关法律,也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法规,因此只能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业协议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部门审核盖章。

3.内涵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或毕业后,由学校参与见证、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同。

4.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5.条款不同

就业协议主要涉及服务期、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和条款。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涉及:(1)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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