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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如何确认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买方已预付部分商品房价款,企业已开发建设完成,并办妥房屋产权手续、开出发票账单,说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买方,可以确认营业收入。因此,对这种销售行为,不能确认营业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用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在收到预收款时,虽然当期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因销售的房地产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无法确认相关的成本,因此,也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确认

1.转让、销售开发产品营业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销售开发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如买方已预付部分商品房价款,企业已开发建设完成,并办妥房屋产权手续、开出发票账单,说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购买方,可以确认营业收入。但如果买方验收时发现房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拒绝支付余款,要求退换或修理,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之前,房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签订必须回购协议,或签订有选择性回购协议且回购可能性较大,这表明卖方对售出的开发产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因此,对这种销售行为,不能确认营业收入。但如果企业对售出的开发产品保留了与房产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如物业管理权,由于物业管理权与房产所有权无关,则房产销售成立,可以确认营业收入。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在销售开发产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即为开发产品的售价,其是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开发产品时,如果预计收回价款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都满足,也不能确认收入。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地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用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在收到预收款时,虽然当期已发生纳税义务,但因销售的房地产正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无法确认相关的成本,因此,也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只有待房地产开发完毕,办妥交付手续,可以可靠地计量成本时,才能确认收入。

2.代建工程开发建造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委托,为其他单位代建的土地、房屋或其他工程,一般情况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开具“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开发建造收入的实现。如果代建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在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应按完工进度于每季末确认开发建造收入的实现。如果合同收入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时,则不应当确认收入。

3.出租开发产品租金收入的确认

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开发产品,应在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但如果估计租金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该确认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都必须在确认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入账。企业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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