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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第一项称必须复议项,即当事人必须要求先复议后,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第二至八项叫做选择复议项,即当事人可选择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二、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

(4)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义务人做出的代扣缴税款的行为。

(二)税务机关做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三)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五)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扣缴税款;

(2)拍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抵缴税款。

(六)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

(3)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七)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对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将其分为必须复议和选择复议范围。

第一项称必须复议项,即当事人必须要求先复议后,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第二至八项叫做选择复议项,即当事人可选择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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