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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才准予税前扣除,所以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

第二节 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要确定暂时性差异,首先要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是一项资产或负债据以计税的基础,也是整个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最基础、最重要的概念。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通俗地说,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收回资产时可以抵税的金额。

如某公司20×7年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00万元,会计上按直线法已提折旧为10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400万元,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00万元;税法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应计提折旧额为125万元,即固定资产将来可抵扣的金额(计税基础)为375万元(500万元-125万元)。因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400万元与计税基础375万元的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为25万元。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1-1】甲公司20×7年末存货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取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账面价值为90万元;而按税法存货在出售时可以按其购入成本(账面余额)抵税100万元,所以,存货的计税基础为100万元。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如某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才准予税前扣除,所以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

通俗地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例1-2】某公司20×7年末预计负债账面金额为200万元(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假设按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才能税前扣除,则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负债账面价值200万元-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收益时可予抵扣的金额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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