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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兑换现金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乃至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到人民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填写人民银行的现金支票,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余额内提现,不得透支。将昨日库存加减今日收付的现金总数,结出今日库存,并同业务库的实存现金核对相符。如当天未能查明原因,应先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由会计部门填制现金收入传票暂列“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第一节 现金出纳业务概述

现金是指具有现实购买力或清偿力的货币,我国法定的货币为人民币。银行通过支付工资、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和其他零星支出等将现金付出,又通过单位将商品销售和劳务收入款项缴存银行以及财政回笼和储蓄等方式将流向社会各界的现金收回。这样,银行一方面付出现金,另一方面又将现金收回,构成了银行的现金出纳活动。

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是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乃至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做好现金出纳及核算工作,对于贯彻我国的金融法规和现金管理,满足市场的现金需要,调节市场货币流通,服务客户,加速现金周转,监督现金合理使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现金出纳工作的任务

银行的现金出纳工作,是实现银行基本职能的重要环节,它的工作任务是:

(1)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和银行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整点、调运以及损伤票币的回收兑换和回笼。

(2)根据市场货币流通的需要,调节市场各种票币的比例,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

(3)办理有价证券的监制、发行和销毁业务。

(4)按照金银管理的要求,办理金银收购、配售业务,开展金银回收和节约代用工作。

(5)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单证,做好现金运送的安全保护。

(6)负责人民币票样管理,宣传爱护人民币,组织反假票、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二、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

现金出纳工作有着特殊的性质,为确保现金出纳工作任务的完成,必须建立手续严密、责任分明、准确及时、库款安全的制度,并坚持以下原则:

(1)钱账分管原则。钱账分管原则就是指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从组织上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有利于会计出纳各自发挥不同的专业职能,并便于相互核对和制约,确保账款相符和库款安全。

(2)双人经办原则。双人经办原则就是指在日常现金及库款调运中,要坚持双人调款、双人押运;在日常库房管理中,要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这样,可以相互复核、互相监督,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收付分开原则。收付分开原则就是指收款业务与付款业务分开经办,收付两条线,不能由一人既管收款又管付款,避免以收抵支及舞弊现象的发生。并且坚持现金收入业务应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业务应先记账后付款。

(4)换人复核原则。换人复核原则就是指无论收款还是付款都必须换人复核。收款人员收款后必须交复核人员复点。付款人员配好款项后必须在复核人员复点后才能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发生差错,不至于给银行信誉和财产造成损失。

(5)交接手续和查库原则。就是指款项交换或出纳人员调换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分清责任。对库房管理除坚持双人守库、双人管库外还必须坚持定期或不定期查库,确保账款相符。

三、现金收入的核算

(一)到人民银行提取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到人民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填写人民银行的现金支票,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余额内提现,不得透支。账务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客户缴存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的客户在向银行缴存现金时,应填制一式两联的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收款员收到缴款单和现金后,应先审查凭证日期、账号、户名、款项来源填写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即当面点收款项,先点大数,再清点全部细数。现金收妥后,收款员在两联缴款单上分别加盖名章,然后交复核员进行复点。经复核无误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及复核员名章。然后,将第一联(回单联)退还客户,第二联由收款员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后按有关规定程序送有关会计专柜代现金收入传票。会计部门收到第二联缴款单后,凭以记入缴款单位分户账。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四、现金付出的核算

(一)向人民银行缴存现金的处理

商业银行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缴存人民银行时,应填写人民银行的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交人民银行。然后根据人民银行退还的第一联回单(已加盖现金收讫章)记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二)客户提取现金的处理

客户在提取现金时,应填写本行的现金支票,或其他现金付款凭证到银行会计专柜办理取款手续交到会计部门的有关专柜办理手续。会计人员收到支款凭证后,应审查日期、账号、户名以及背书是否齐全,款项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等。经审核无误后,将现金支票右下角的“出纳对号单”撕下或将铜牌交取款人,凭以向出纳部门领取款项。然后,会计部门将留下的现金支票(或其他支款凭证)代替现金付出传票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现金

记账经复核无误,再将现金支票按有关规定程序传送到出纳部门。

出纳部门付款员接到会计部门传来的现金支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凭以登记现金付出日记簿,并予以配款,在支款凭证上填明券别明细、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名章,将凭证、现金付出日记簿连同现金一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复核无误后,叫号、问清取款额、收回对号单或铜牌,将款项当面交给取款人清点。最后支款凭证分批送回会计部门。

五、营业终了现金收付的汇总核对

每日营业终了时,收款员应将当日所收的现金,按票币种类进行汇总,计算出现金总数,并同现金收入日记簿的总数和会计部门的现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核对相符,然后填写入库票,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将现金交管库员审核入库。

付款员应当根据当日领取的备付现金总数,减去未付的剩余现金,轧出当日实付现金总数,并同现金付出日记簿总数和会计部门的现金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核对相符,再填写入库票,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交管库员审核入库。

管库员收到收款员和付款员交来的现金,经同现金收付登记簿及入库票核对相符后,将现金入库保管,同时登记现金库存簿。将昨日库存加减今日收付的现金总数,结出今日库存,并同业务库的实存现金核对相符。会计部门现金科目的总账余额,应同出纳部门的现金库存登记簿余额核对相符。

六、出纳错款的核算

出纳错款是指在办理现金收付过程中发生的现金多缺,导致账款不符的现象。出纳错款处理原则是:长款不得溢库,短款不得空库,长短款不能互补;长款不报以贪污论处,短款不报以违反制度论处。因此,发生长款应及时查明原因,退还原主。如确实无法查明原因,也应按规定记入其他应付款账待查,不能侵占。发生短款不能自补上报,应及时查找收回,力求挽回损失,如确实无法收回,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正确处理。

(一)出纳长款的处理

发生出纳长款,当天应及时查找原因,力争退还原主。如当天未能查明原因,应先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后,由会计部门填制现金收入传票暂列“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查明原因后,若系客户多交或银行少付的,应及时退还失主,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贷:现金

经查找无法确定原因的,经批准,可将此款作银行收益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出纳长款户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

(二)出纳短款的处理

若发生出纳短款,银行应及时查找收回。如当天未能查清收回的,可先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批准,会计部门填制现金付出传票,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处理,其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贷:现金

经查明原因,收回短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出纳短款

若确实无法查明原因,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的制度报损,作银行损失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出纳短款户

如属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而造成短款,应追究责任,给以适当的纪律处分;如属监守自盗、侵吞巨款,应按贪污论处,并追回全部赃款。

七、票币兑换业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一)残损人民币兑换标准

残损人民币包括污损人民币和残缺人民币两大类。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1.残损人民币全额兑换的标准

(1)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残缺不超过五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残损人民币半额兑换的标准

票面残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应照原票面半额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3.不予兑换的票币

凡残损人民币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二分之一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面者应予以没收。

4.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的票币兑换

可由持票人所在单位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经调查情况属实、来源正当,能分清票面种类,能计算出票面张数、金额,经审批后可予以照顾兑换,证明应附于票币之后。

5.残缺人民币内部掌握兑换标准

(1)票面缺去八分之二,保留面积不少于八分之六者兑换全额。

(2)票面缺去八分之五,保留面积不少于八分之三者兑换半额。

(3)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者只能兑换半额。

(二)残缺人民币兑换的会计处理

客户来银行兑换残缺票币,基层经办行经办人员应该坚持先收后付,并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以及内部掌握兑换标准兑换。经兑换的残币除加盖全额、半额章外,还应加盖兑换人名章。当向人民银行存款时,将残缺票币交存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统一组织销毁(将在本章第五节介绍)。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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