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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外汇兑换买卖交易规则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银行办理外币现钞的兑入和兑出的业务称为外币兑换业务。银行应境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兑出外币,应查验护照或身份证及原外币兑换水单,在有效期内,按不超过原兑换水单上的金额兑换。最后还应在顾客的海关申报单的外币登记栏中写明已兑换的外币,以便海关检查放行。办理兑出手续时,应缮制“外币兑换水单”一式四联,根据当天外钞卖出价兑付。

第五节 外币兑换业务

一、外币兑换含义

银行办理外币现钞的兑入和兑出的业务称为外币兑换业务(Exchange of Foreign Bank Notes)。国家确定某种外币能否收兑,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货币发行国对本国货币出入境是否有限制;二是这种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能否自由兑换。

目前我国银行可兑换的币种有:英镑(GBP)、港币(HKD)、美元(USD)、瑞士法郎(CHF)、新加坡元(SGD)、瑞典克朗(SEK)、挪威克朗(NOK)、日元(JPY)、丹麦克朗(DKK)、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欧元(EUR)、菲律宾比索(PHP)、泰国铢(THB)、韩国元(KRW)、澳门元(MOP)、新台币(NTD)共十七种货币。

二、我国外币兑换的基本程序

(一)兑入外币

凡属国家外汇管理局“外钞收兑牌价表”上所列的各种外币,顾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外汇兑换水单并交付现钞即可办理。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身份证(中国公民)、户口簿(十六岁以上中国公民)、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护照(外国公民或有护照的中国公民)。

兑入外币必须坚持“先收后付”的原则,并要鉴别外币真伪。经过鉴别后,银行按兑换当天的外钞买入价折算成人民币,填写一式四联的“外币兑换水单”(第一联为兑入外币水单,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外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收点外钞和支付人民币。

(二)兑出外币

银行应境外单位或个人要求兑出外币,应查验护照或身份证及原外币兑换水单,在有效期内(从兑入外币之日起6个月内),按不超过原兑换水单上的金额兑换。在收回的原兑换水单上加盖“已退回”戳记,作为外汇买卖传票的附件。最后还应在顾客的海关申报单的外币登记栏中写明已兑换的外币,以便海关检查放行。

对于批准出国人员申请兑换外币,银行应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在顾客的“非贸易外汇申请书”上批准的金额办理。办理兑出手续时,应缮制“外币兑换水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兑出外币水单,第二联为外汇买卖科目人民币贷方传票,第三联为外汇买卖科目借方传票,第四联为外汇买卖统计卡),根据当天外钞卖出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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