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保险公司承保追踪的方法

保险公司承保追踪的方法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所制定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影响极大。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方面直接采用了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几经修订,2009年开始使用新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同时,A条款还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对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比例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予负责。同协会恶意损害条款一样,投保ICC时被保险人无须加保。

第二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在世界海上保险业务中,英国是一个历史悠久和业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它所制定的保险单和保险条款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影响极大。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海上保险业务方面直接采用了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ICC),“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几经修订,2009年开始使用新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伦敦保险协会2009年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种类

1.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ICC(C))

4.协会战争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5.协会罢工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7.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Institute 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 Clause)

新修订的各种险别条款,除了作为附加险的“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条款”之外,均按问题的性质统一分类排列,因而各种险别条款结构统一,系统清晰。无论是ICC(A),ICC(B),ICC(C)还是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都包括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除外责任(Exclusions)、保险期间(Duration)、索赔(Claims)、保险的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减少损失(Minimizing Losses)、防止迟延(Avoidance of Delay)和法律惯例(Law and Practice)八项内容。

在上述八项内容中,除了前三项之外,其他五项在ICC(A)、ICC(B)、ICC(C)以及战争和罢工险中都是完全相同的,由于战争险和罢工险也完整地包括以上八项内容,因而也可以独立投保,无须作为特殊附加险依附于基本险。而恶意损害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

二、1982年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的承保风险

A条款改变了以往“列明风险”的方式,采用“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方式,对约定和法定的除外事项,在“除外责任”部分全部予以列明,对于未列入“除外责任”项下的损失,保险人均予负责。从承保范围看,A条款主要承保海上风险和一般外来风险,责任范围广泛。

同时,A条款还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对根据运输合同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的由被保险人承担比例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予负责。

2.ICC(A)的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A条款的除外责任包括法定除外责任和约定除外责任两大类,内容全面详尽,条理清晰,分为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和罢工除外责任四个条款。

(1)一般除外责任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

①由于被保险人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②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③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④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特性所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⑤直接由于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费用。

⑥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⑦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核裂变和(或)热核武器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Unseaworthiness and Unfitness Exclusion Clause)

本除外责任主要规定当船舶不适航、不适货或船舶违反适航、适货的默示保证时,如果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知晓该事实而且放任不管,则保险人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不负责任。

(3)战争除外责任(War Exclusion Clause)

战争除外责任规定对战争行为、敌对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禁制或扣押等造成的损失后果和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失不予负责。

(4)罢工除外责任(Strikes Exclusion Clause)

罢工除外责任规定对罢工者及罢工行为引起的损失不予负责,同时对恐怖分子或有政治动机的人员造成的损失也予以除外。

(二)ICC(B)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B)的承保风险

ICC(B)承保风险的责任范围比A条款小,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将所保的风险逐一罗列,具体承保的风险有: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和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而造成整件的全损。

2.ICC(B)的除外责任

ICC(B)的除外责任与A条款大致相同,区别只有下列两点:

(1)在ICC(A)中,仅规定保险人对“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致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的除外责任中,则规定保险人对“由于任何个人或数人非法行为,故意损坏或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不负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ICC(B)下,保险人不但对被保险人的蓄意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不负责任,而且对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也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在ICC(B)下被保险人如要获得“恶意损害险”的保障,就需加保“恶意损害险”。

(2)由于(B)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取列明的方式,而在(B)中所列的承保风险中又未把“海盗行为”列入,所以在(B)中,保险人对“海盗行为”不负赔偿责任。而ICC(A)则把“海盗行为”列入承保风险。

(三)ICC(C)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C)的承保风险

ICC(C)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的也是列明风险方式。ICC(C)的承保风险远比A条款和B条款小,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Major Causalities),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雷电等)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如吊索损害)所致风险损失。ICC(C)的具体承保风险是: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2.ICC(C)的除外责任

ICC(C)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四)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协会海运货物战争险主要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造反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

2.由于上述承保风险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及其后果,或任何有关企图。

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4.由于上述原因导致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在上述承保风险中不包括海盗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所以不同于我国现行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的规定。

在除外责任方面,战争险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在“一般除外责任”中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Frustration Clause),规定由于战争原因造成航程中止,货物未能运达保险单所规定的目的地而引起的间接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原子武器等所致灭失或损害,规定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武器等所致灭失或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五)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的承保风险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罢工险一样,也仅负责由于罢工等风险所直接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物质损失,而不负责由于罢工等风险所产生的费用或间接损失,协会海运货物罢工险对承保风险的规定如下:

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所致的灭失的损害。

2.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为的人引起的灭失或损害。

3.为了避免或有关避免以上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从上述承保风险中可以看出,协会罢工险的承保风险大大超出了罢工的范围。它除了负责罢工风险损失之外,对于工潮、民变以及恐怖主义者或出于政治目的采取行动的人所致风险损失,也予负责。

罢工险的除外责任也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由于罢工险只负责由于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所以下列损失与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由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和民变等造成劳动力缺乏,缺少或扣押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2.由于航程挫折而引起的损失。

3.由于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六)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

恶意损害险是伦敦保险协会的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但是,恶意损害如果出于政治动机的人的行动,便不属本险别的承保风险。

恶意损害的风险除了在ICC(A)中被列为承保风险之外,在ICC(B)及ICC(C)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在投保ICC(B)及ICC(C)时,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对这种风险得到保险保障,就须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

(七)偷窃、提货不着险的承保风险

协会偷窃、提货不着险也是附加险别。同协会恶意损害条款一样,投保ICC(A)时被保险人无须加保。本条款承保两类风险,一是偷窃(Theft,Pilferage),二是提货不着(Nondelivery)。所谓“偷”(Theft)是指海上袭击性偷窃,须伴有暴力或暴力威胁,不包括暗中的小偷小窃;而“窃”(Pilferage)是指暗中进行的小偷小摸。提货不着指由于任何不明原因造成整件货物不知去向,或者误交给不知姓名的其他提货人而无法追回,而货物短量或件数不足的短交不属于这个范畴。另外,如果交货不到的原因和货物所在的处所是知道的,那么也不属于“提货不着”的范畴。

三、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或保险有效期,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事故须负损失赔偿责任的起讫时间,即保险合同效力开始至终止的期间。ICC1/1/09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海运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对保险期限的规定,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大体相同。但协会海运货物(A)、(B)、(C)险和罢工险的保险责任在“仓至仓”的原则的基础上有所扩大,战争险则仍然采取承保“水上危险”的原则。

ICC1/1/09将“仓至仓”保险责任的起点扩展为:“自保险标的为了开始运输而立即搬运至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的目的,开始进入仓库或储存处所(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地点)时生效,……”。而ICC1/1/82的保险责任的起点则为“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显然,ICC1/1/09扩展了ICC1/1/82的起点。

在保险责任终点而言,ICC1/1/09强调保险责任在“完成卸货(on Completion of Unloading)”后终止,而ICC1/1/82强调保险责任在“交付(on Delivery to)”后终止。显然,ICC/1/I/09扩展了ICC1/1/82的终点,对被保险人更为有利。此外,ICC1/1/09增加了一个终点,即“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正常运输过程之外,选择任何运输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或集装箱储存货物”,这是限制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在非正常运输过程中的临时仓储。

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异同

读一读

一、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共同点

1.承保责任范围相当

2.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3.保险期限基本一致

4.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

二、两国货物保险条款的区别点

1.两国保险条款的名称不同

2.两国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

3.两国保险条款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

4.两国保险条款其他内容的不同

【网络链接】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及险种链接:

http://www.baoyuntong.com/datum/show-6614.html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题

1.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将其承保的险别分为      三大类,其中可以单独投保的有。

2.中国保险条款(CIC)中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三种基本险别分别是      ,分别依次相当于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条款(ICC)的      

3.“CIC”规定,保险索赔的期限为         。如同时遇有运输索赔情事时,则应于        办理。

4.现行“CIC”于  生效;“ICC”于  生效。

二、判断题

()1.我方以CIF条件出口棉织品500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了水渍险。货在途中因货舱淡水管道滴漏,使其中60包遭水渍,保险公司应对此损失赔偿。

()2.按照我国现行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凡已投保战争险的,若再加保罢工险,则不另行收费。

()3.我方按CFR贸易术语进口一批货物,在国内投保了一切险,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发生损失,因该损失属于仓至仓条款规定的保险公司责任起讫范围,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4.一批出口的新鲜水果投保了海运一切险,在海运过程中遭遇恶劣气候(属承保风险),迟延到达目的地,造成水果腐烂变质,对此项损失,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要求赔偿。

()5.在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三种基本险和特殊附加险中的罢工险均可适用仓至仓条款。

()6.卖方利益险承保的不是卖方被拒付本身,而是货损。

()7.出口一批玻璃器皿,因其在运输途中容易破碎,所以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还应加保碰损破碎险。

()8.ICC(A)险中,保险人于船长、船员的恶意行为以及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罢工险承保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无法搬运堆积在码头的货物致使货物遭受雨水淋湿的损失。

()10.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在运输途中被舱汗浸湿,为防止损害继续扩大,船方雇工人取出烘干支付了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合理的施救费用。

三、单项选择题

1.在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下列主要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低的险别是()。

A.A险  B.B险  C.C险  D.恶意损害险

2.下列不属于一切除承保范围内险别的是()。

A.偷窃提货不着险   B.渗漏险

C.交货不到险     D.包装破裂险

3.“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运输责任起讫的条款   B.承保人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条款

4.按照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

A.平安险责任范围加上—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B.水渍险责任范围加上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C.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加上一切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D.水渍险责任范围加上一切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和部分损失

5.我方按CIF贸易术语对外发盘,可选用()条款。

A.一切险、淡水雨淋险、钩损险   B.平安险、一切险、战争险

C.水渍险、受潮受热险       D.偷窃提货不着险、战争险、罢工险

四、简答题

1.以CIF条件成交,货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卖方应如何处理?卖方对于买方有和义务?

2.“CIC”对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有那些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

我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长已全部软化,无法销售。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