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鼓励本国大企业收购兼并融资退出企业

鼓励本国大企业收购兼并融资退出企业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由高速公路类企业集团收购或兼并融资退出的高速公路公司的收费权和管理使用权,它不但不会降低现有的统一管理水平,统一管理标准,反而会提高。

7.4.2 鼓励本国大企业收购兼并融资退出企业

高速公路属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在国家的安全战略和经济发展进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在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中,公路一直属于有条件的限制性开放行业,由于涉及国家安全,所以在招商引资的政策中一直强调中方绝对控股,并在一般转让和融资谈判中只能让外方参与股份和资金运作,不让其参加实际的运营和管理,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大型桥梁、隧道,更不能让其染指。因此高速公路的合资合作一般只能是有限的,而非全方位的。所以高速公路的控制管理权、项目终审决定权一直在中央政府手中,具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管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因此在高速公路融资退出的路径选择时,若是收费权转让和收购要尽力鼓励本国大企业,特别是高速公路类大型企业、集团进行收购或兼并,其原因除了上述的国家安全以外,还有一个规模效应问题。

高速公路和电话一样有很强的规模效应。一条高速公路形不成网络其效用将大大缩小,经济效益不好,建设成本就很高。10年前中国电话初装费要3000~5000元,现在上规模后,是免费安装。高速公路形不成网络,就无法显示其规模效应,建设和使用的成本都很高。如果由于融资退出将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和整条的经营管理权,分别转让给境外企业或其他行业的公司,这将大大降低现有的高速公路网络化程度,增加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难度和经营风险,降低高速公路的使用质量和通行能力。高速公路是一个典型的规模化经济产业,从路网规划、建设、标准、施工程序到运营管理中的车型划分标准、通信路线、救援系统、收费系统、管理标准等方面都要求一体化和标准化。如果由高速公路类企业集团收购或兼并融资退出的高速公路公司的收费权和管理使用权,它不但不会降低现有的统一管理水平,统一管理标准,反而会提高。

虽然从理论上讲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政策、法规是统一的,但在具体的管理成本控制,高速公路使用强度、维护、保养标准的掌握,特殊天气情况下高速公路通行与否的掌控和特殊情况下(如因政治、自然原因需紧急免费放行)使用高速公路等方面情况比较复杂。被境外收购的高速公路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高速公路是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殊性的产业。如果被收购,兼并的高速公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将损害我国整体高速公路产业的经济利益,国家的安全利益,阻碍国家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推进。而由本国的高速公路类企业、集团收购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并将加速提高我国高速公路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网络化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提高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