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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上线后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后监督中心成立以来,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操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各中心支行依据上述规章制度,摸索建立了各自的运行规范。另一方面,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新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事后监督操作指引》严格执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事后监督效用。

刍议TCBS上线后国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自治州中心支行 李劲松 阮芙蓉

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系统(TCBS)自2009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对国库业务处理流程进行了全新设计和全面再造。大大降低了国库监督工作量,增强了抗风险能力,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和监督服务水平。但新系统的运行必定会经历一个逐步健全和完善的过程,国库监督人员需对系统运行中的监督情况认真分析,并采取完善措施,确保国库事后监督质量和效率。

一、TCBS上线后国库监督变化

TCBS与TBS相比国库会计核算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其优越性更强,安全性更高,政府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有效提升了国库服务层次。TBS与TCBS国库会计核算监督的主要变化如表1所示:

表1   TBS与TCBS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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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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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TCBS运行中国库监督亟待解决的问题

TCBS运行过程中,由于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手段落后、业务人员技能欠缺等多种原因,国库监督人员在执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时,未能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职能效用。

(一)规章制度不完善,阻碍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事后监督中心成立以来,相继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操作规程》等政策法规,各中心支行依据上述规章制度,摸索建立了各自的运行规范。但这些制度规定较为笼统,其操作流程、业务监督标准及监督程序参差不齐,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难以适应国库系统更新速度。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过程中,发现许多细节性问题没有可供参考的依据。如预算拨款审批限额;需附证明文件的预算拨款单位;对于退库单位涉及过多的情况,其应附的缴款依据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均未能在事后监督相关规章制度中找到明确的监督处理办法。加之,国库、税务、财政处理问题方式的差异,使得国库业务操作缺乏严密性,国库监督人员难以把握监督工作的质量和尺度,影响了监督工作效率。

(二)监督手段滞后,影响监督工作高效运行

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监督仍采用落后的手工监督方式,缺乏科学的手段和分析方法,难以紧跟国库系统更新步伐,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工作发展的要求。国库监督人员每日接到国库部门的凭证、账表后,只能通过手工核对的方式审核:凭证的要素及印章是否齐全;凭证及附件是否相符;收入报表和收入凭证是否相符;手工勾对国库资金的对应关系等。对于国库部门提交的会计资料所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事后监督人员只能凭借个人的理解和工作经验去判别,缺乏对国库资金详细流程的监督及对国库资金风险点的重点监控,使得监督流于形式,影响事后监督工作时效性。

(三)监督存在局限性,导致全方位监督受制

TCBS上线运行以来,由于系统故障、沟通不畅等原因导致问题陆续出现,监督工作面临审核难、操作难的被动局面。一是TCBS系统存在缺陷。在新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系统故障、报表调试不当及国库人员对系统不熟悉等因素导致了重要空白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表外科目核对不符、国库部门提交的本部门会计账表不齐全、漏打用户签退核对单、重要会计事项未及时审批等问题。国库监督员因为缺乏现场监督实权,很难理清跨部门资金的来龙去脉,难以站在全局的高度去审核、发现问题,极易造成监控失真。二是信息沟通渠道与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国库监督人员处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监督状态,信息沟通渠道单一,只能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国库部门,通过国库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沟通,难以跟踪监督问题解决情况。国库与财税、商业银行沟通协调的不及时或不一致,致使问题不断积压,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增加资金风险隐患。

(四)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确保监督整体水平

一是事后监督人员普遍不能紧跟信息时代的要求,缺乏对会计和计算机知识的掌握。二是监督职能定位不突出,监督重点缺位。部分监督人员把自身定位为“补章员”、“装订员”、“保管员”,监督只停留在表层,对于业务资金进出的合法性、资金往来的异动性不太深究,且对风险重视程度不够。监督职能定位有误,致使监督职能被弱化,对于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大打折扣,事后监督的真正作用未能得以体现。三是事后监督人员主要是通过学习监督规程、操作指引及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相关制度进行监督,缺乏实际操作知识和经验;加之,国库业务更新频繁又缺少针对性的培训,使得事后监督人员难以同步适应。

三、TCBS运行中完善国库监督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健全规章,确保监督业务有章可循

一是在遵循《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辖内国库会计数据集中业务事后监督操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完善与TCBS相吻合,且与实际业务和科技发展要求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例如,退库业务涵盖面大、政出多门、涉及风险点多,因此必须建立对应的《退库业务管理办法》引导国库监督工作。二是出台明确事后监督独立权的相应办法。细化到具体的权利事项及处理措施,在现有基础上拓宽事后监督的工作范围。三是制定现场检查制度。给予监督人员相应实权,根据国库监督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监督,对重要业务操作及资金风险点进行实时监控,将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从而弥补由于事后监督性质所导致的盲目性、滞后性和局限性。

(二)建设完善系统,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一是针对系统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行反映,引起上级行重视,尽快完善新系统设置。二是建议国库部门采取内部应急处理措施。对于因故不能提交会计资料等情况,必须提供说明文件,并由会计主管签字确认,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三是建立由上级统一开发且符合业务发展需求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实现与TCBS系统对接,使得国库监督人员既能对技术参数变更、系统对接数据核对、大额资金划付等重要系统运行信息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又能对业务员操作状况、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从而解决国库事后监督滞后的问题,实现及时高效监督。

(三)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国库资金安全运行

一方面,建立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可通过内网沟通平台、联席会议等渠道,针对监督重点问题共同拟定解决方案。做到上下级共同协商、内外部友善沟通、监督与被监督部门密切探讨,从而形成互相推动、互相促进、互相提高的联动效应,促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另一方面,国库事后监督人员应按照新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事后监督操作指引》严格执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事后监督效用。针对凭证更换不及时、财税签字报表提交不及时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与国库部门负责人协商建立《国库会计核算事项督办登记簿》。在登记簿中详细登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日期,并具体反映出每日监督的问题及国库部门的整改情况,且加盖国库部门公章及国库负责人签章,通过国库负责人督促整改的方法,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队伍建设,确保监督工作整体水平

面对新系统运行带来的诸多风险问题,事后监督中心全体人员应提高重视程度,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力度。首先,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建立学习成果考核制度。事后监督人员不仅要学习新系统相关理论知识,还应熟悉掌握各项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针对监督人员的学习情况定期执行学习成果考核制度,通过笔试测试、抽查日常业务等途径检验监督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是否提升,有助于不断提高其职业判断力、自身业务能力和学识水平。其次,组织国库新系统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国库监督人员进行国库新系统各类业务知识的推广培训,提高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再次,提高调研重视程度。通过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影响事后监督工作发展问题的路径,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手段和方法,及时记录反映事后监督情况和岗位工作质量情况,并撰写相关调查报告,以利于更好地为国库部门履行服务职责,促进事后监督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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