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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是怎样的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按照企业亏损产生原因的差异,可将企业亏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营性亏损。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第三种亏损是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导致的,是经营者主观造成的,这种亏损也应该归入经营性亏损。经营性亏损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弥补,即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一般按法定年限先用税前利润弥补,超过法定年限后未被弥补的亏损,可用税后利润来弥补。

10.年度经营亏损的弥补是怎样的?

答:新《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都涉及了企业经营亏损的弥补。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企业亏损的种类

按照企业亏损产生原因的差异,可将企业亏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经营性亏损。这类亏损是因为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所导致的。第二类是由于执行国家政策造成的,由于这类业务不以盈利为经营目标,所以其发生的亏损被称为政策性亏损。第三类是恶意性亏损,是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恶意经营企业或者转移企业资产等行为所导致的亏损。从某种意义上说,由于第三种亏损是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所导致的,是经营者主观造成的,这种亏损也应该归入经营性亏损。

(2)企业经营亏损的弥补

按照新《通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亏损弥补的是经营性亏损,即由于经营者经营不善所导致的亏损,而不包括政策性亏损。

经营性亏损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弥补,即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一般按法定年限(一般为五年)先用税前利润弥补,超过法定年限后未被弥补的亏损,可用税后利润来弥补。在税后利润不能弥补的情况下,通常可以用企业所提取的盈余公积进行弥补。但如果是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要由董事会提出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的权力机构审议决定方可,否则不能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此外,在以前年度亏损没有弥补完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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