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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利润能弥补几年的亏损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企业实现的各项收入及其成本或支出,期末时都应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便确定企业盈利或亏损。因此,每个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做好利润结转的核算工作。根据营业利润结转有关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如图5-6所示。

图5-6 利润分配的顺序

图5-7 利润分配核算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账户,核算利润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该账户为所有者权益类账户。贷方登记由于“本年利润”转入或盈余公积金补亏等导致的可分配利润的增加;借方登记分配的利润或“本年利润”转入的亏损数,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付股利等。期末贷方余额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历年积存的未弥补的亏损。

企业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应按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如属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税前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5年期限的,还可以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在提取盈余公积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案例5.12】某企业2012年发生会计亏损120 000元,2012年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60 000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58 000元,经股东会批准用任意盈余公积10 000元补亏。该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2012年结转利润:

2012年结转本年亏损,自动补亏60 000元,未弥补亏损60 000元。

2013年结转利润:

结转本年利润58 000元,自动补亏58 000元。

年度终了,应将“利润分配”各明细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结转后,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反映的是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

小型工业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企业实现的各项收入及其成本或支出,期末时都应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便确定企业盈利或亏损。这项结转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到企业的盈利(或亏损)是否真实可靠,它直接影响企业和国家的利益。因此,每个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做好利润结转的核算工作。根据营业利润结转有关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将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转入,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费用类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费用类科目。“投资收益”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则作相反处理。

在会计年度终了,企业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果企业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则应根据该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企业的利润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经营活动,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减去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相应的经济利益总流出后的差额;二是非日常经营活动,即日常经营活动以外的各种收入、收益和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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