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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利益的互补性及其转化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都是人们的现实需求,但这两者又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互补性和替代关系。这就体现了两种利益的互补性和替代关系。人们的社会政治处境和经济状况不同,对两种利益的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利益激励问题是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及每位社会成员的极其复杂的问题。
两种利益的互补性及其转化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都是人们的现实需求,但这两者又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存在着互补性和替代关系。例如,对于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而又拒绝接受物质报酬的人,人们往往给予更高的赞誉,使之得到较多的精神利益。如果他接受了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种赞誉就会相对减弱。如果他从社会取得的物质报酬远远大于他为社会所做的贡献或远远超出其他向社会付出同样劳动的人,则可能会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失去其一部分精神利益。这就体现了两种利益的互补性和替代关系。

人们的社会政治处境和经济状况不同,对两种利益的需求也是有差异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的人,对物质利益的需求较为迫切是可以理解的;比较富裕的人大多对精神利益的追求要强烈一些,一部分人有时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物质财富捐助社会的公益和慈善事业,以获取一部分精神利益,这当然是对社会和个人都有益的活动。在使用激励手段时,既要考虑激励对象对两种利益需求的倾向性,也要考虑两种利益的互补性,在激励强度的配制上要恰到好处,以防止产生负面效应。另外,还要考虑可能产生的“面效应”和“后效应”。所谓面效应是指实施某种利益激励后在广大社会成员中产生的效果和反应。后效应是从时间上看,实施某种激励后对社会成员以后的行为产生的影响。

既然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之间存在着互补性,为了取得最佳的激励效果,就应该根据激励对象的利益需求,进行必要的利益转化,即根据激励对象的需要、群众的可接受程度和财力状况,把一种利益转化成另一种利益。如给予行为和精神高尚者一定的物质利益补偿,给向社会捐献物质财富的人以一定的精神利益补偿。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利益平衡的作用。当然,由于精神利益的价值是不固定的又无法准确地加以量化,所以两种利益转化之间不存在绝对的等价关系,而是受诸多因素制约的一种临时确定的转化关系。给英雄模范人物奖励工资,为向社会公益事业捐献物质财富的人树碑立传或聘请其担任某种荣誉职务,拍卖奥运会奖牌等等,都属于利益转化的行为。

利益激励问题是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及每位社会成员的极其复杂的问题。要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既涉及到上层建筑的诸多领域,又涉及到生产关系中的分配问题。两种激励手段如何有机地结合和便于具体操作,还有待于理论界进一步研究。

(该文原发表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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