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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时间:2022-02-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税法认定亏损的含义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是不同的。弥补亏损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台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按照前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允许在本年度弥补的金额逐年填写。

第五节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税法认定亏损的含义

税法中的亏损和财务会计中的亏损含义是不同的。财务会计上的亏损是指当年总收益小于当年总支出。税法中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其表明该企业的成本大于利润,因而存在亏损,不仅没有可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还需要将亏损在今后几年的利润中予以结转扣除。如果计算出的结果大于零,则表明有可供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如果等于零,则表明利润和成本相抵。

【例3-2】A公司2008年底经审计后认定的经营亏损挂账金额为80000元。2008年营业收入为1500000元,年度报表决算时,公司财务账面上已经列支的成本、费用、损失合计计算为1300000元,并计算出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200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当年已累计交纳企业所得税为40000元。

经核对发现,A公司2008年度有关支出数分别有以下调整事项:2008年度营业外支出中直接列支税收滞纳金5000元;管理费用中列支赞助某歌星演出25000元,业务招待费经计算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应调整数为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A公司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上(或补)交的企业所得税。

(一)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500000-0-0-(1300000-5000-25000-20000)-80000

=1500000-1250000-80000=170000(元)

(二)全年应纳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70000×25%-0-0=42500(元)

(三)应上(或补)交企业所得税

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2500-40000=2500(元)

二、弥补亏损的规定

在弥补亏损的规定中,提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是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是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必须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决算报表,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必要时要调阅纳税人的账册、凭证等有关资料或深入实地进行审核,以确保纳税人年度税前弥补亏损数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内,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要依据税收法规及有关规定和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弥补。

弥补亏损是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纳税人弥补亏损台账,加强所得税税基管理。纳税人也要建立弥补亏损台账,或弥补亏损备查登记簿,为今后准确申报弥补亏损奠定基础。台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前亏损年度亏损数额、已弥补亏损数额、待弥补亏损数额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弥补亏损等情况。

【例3-3】某企业1999年至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已经税务机关核实)分别为:-35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2004年至2008年企业纳税申报表申报的所得额分别为:-25万元、-3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得额分别为:-25万元、-25万元、48万元、130万元和100万元。各年台账填写情况如下(见表3-1)。

表3-1 弥补亏损台账   (单位:万元)

为了准确计算与核算企业的亏损及其弥补情况,企业在日常所得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设置上述弥补亏损的台账。现将上述台账的填写要求与计算结果说明如下。

(1)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照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的数字如实填写。

(2)税务机关确认的所得额。

按税务机关核实、检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其中,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所得额进行调整后的净增加额。逻辑关系式为:查增所得=(2)-(1)。

(3)本年亏损弥补期限。

它是指从下一纳税年度起的连续5个年度。例如,2004年发生亏损,则本栏填“2005—2009年”;若经税务机关核查后,本年盈利(即(2)>0),则本栏不填,用“—”表示。

(4)允许税前弥补的金额。

按照前5年尚未弥补的亏损允许在本年度弥补的金额逐年填写。填写本栏时,应注意本期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不用于弥补亏损。

(5)应由税后弥补的金额。

指从本年度起往前第5年(如本年度是2004年,则往前第5年是1999年)的亏损在本年度弥补后的余额。该项目因在5年的弥补期限内未弥补完,故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税前弥补。

(6)结转下期弥补的亏损额。

指以前年度亏损尚可结转下期弥补的金额。

(7)弥补后应纳税所得额。

(7)=(2)+(4)。例如,2007年为130-13-25=92(万元)。

(8)应纳所得税额。

(8)=(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若(7)<0,则本栏填“0”。

例如,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92×33%=30.36万元,2007年可用于弥补亏损的税前利润=130-30=100万元,用于弥补的亏损额=13+25=38万元,弥补亏损后的税后利润=(100-38)-30.36=62-30.36=31.64万元,该税后利润可用于弥补1999年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至2007年末,尚有43.36万元的亏损额应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其中,未补1999年亏损额为3.36万元(35-31.64)。未补2000年亏损额为40万元。

2008年应纳所得税额=100×25%=25万元。至2008年末,弥补亏损后的净利润应为31.64万元(100-25-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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