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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专项业务委托,注册会计师需要与银行监管机构或商业银行充分讨论有关业务范围、报告目标等问题,在出具专项报告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①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而是通过提供报告使银行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对商业银行的状况作出判断。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直接与银行监管机构沟通的情况之外,任何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会议,都应有商业银行代表参加。

4.注册会计师可根据银行监管机构的哪些委托出具专项报告?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银行监管机构的委托,就商业银行的下列事项出具专项报告,以协助银行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

①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②保持会计记录和其他记录的信息系统是否适当,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③为银行监管机构编制的报告所使用的方法是否适当,这些报告中包含的诸如资产负债率及其他审慎指标的信息是否准确。

④是否根据银行监管机构规定的标准建立恰当的组织机构。

⑤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⑥是否采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专项业务委托,注册会计师需要与银行监管机构或商业银行充分讨论有关业务范围、报告目标等问题,在出具专项报告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①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注册会计师协助银行监管机构完成特定监管任务时,如果银行监管机构依据明确的法律法规或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协议,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完成特定监管任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中应明确商业银行、银行监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责任,以降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保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②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向银行监管机构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是商业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该信息或特定程序的实施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而是通过提供报告使银行监管机构更有效地对商业银行的状况作出判断。

③接受委托以协助完成特定监管任务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注意:

A.保护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的正常关系。如果没有法定要求或制约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合约安排,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银行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安排下进行沟通。除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直接与银行监管机构沟通的情况之外,任何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的会议,都应有商业银行代表参加。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将有关信息或报告递交银行监管机构之前需要征得商业银行管理层同意。这些措施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也避免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业务约定条款,从而保护注册会计师与商业银行正常的业务关系。

B.考虑是否产生利益冲突。在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任务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产生利益冲突。如果产生利益冲突,注册会计师应在工作开始前予以解决,解决方法通常是获得商业银行管理层的批准。利益冲突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该商业银行竞争对手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C.提请银行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银行监管机构以书面形式对监管要求作出详细、清楚的说明,并尽量详细描述对银行经营状况的评价标准,以便对商业银行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出具报告。例如,如果银行监管机构需要审查信贷资产质量的信息,则需银行监管机构明确贷款风险分类的判断标准。注册会计师还应当与银行监管机构就重要性及其运用达成一致的理解。

D.注册会计师在接受银行监管机构的委托时,应当考虑是否具有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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