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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操作规程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收支统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需要处罚时,根据案件移交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违规案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罚。2.是否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内部操作规程,内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情况如何。核查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相关单位的涉外收支申报数据为依据,通过调阅被核查单位的相关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合同进行。

第七节 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核查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

1.核查分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

2.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核查人员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公务时,应当出示总局统一颁发的核查证或本局的介绍信,并不得少于2人,核查前应制发核查通知书,提前5日通知当事人。

3.核查处罚。国际收支统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需要处罚时,根据案件移交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违规案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罚。

4.工作要求。

(1)各级外汇局应于季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上一级外汇局,核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核查内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的处理结果,并反映日常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申报数据中反映出来的大额、异常收支变动情况等内容。

(2)各级外汇局每季度至少对辖区内的一家银行进行现场核查,3年内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银行的现场核查。非现场核查须每旬完成一次对其辖区内银行申报电子数据的逐笔核查,不定期地完成对其下级外汇局申报电子数据的抽查。

(3)外汇局应当建立核查档案,妥善保存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中的有关核查资料。

二、国际收支现场核查操作规程

(一)对银行涉外收支申报数据的核查

采用将取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申报数据与由银行提供的有关会计科目的流水清单进行逐笔勾对的方式。

1.核查涉外收支申报数据全面性和及时性。

(1)核查的申报表单种类及要素。核查的申报表单种类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以及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核查的申报要素包括:申报号码、收付款金额、币种、境内收付款人名称、结算方式、国别。

(2)逐笔勾对核查的内容。

①是否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及时编写涉外收支的申报号码;

②是否存在有申报数据但无会计数据的情况;

③是否存在有会计数据但无申报数据的情况;

④限额内对外付款(除贸易进口付汇外)是否填写了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

(3)对未勾对到的数据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予以查证,对属于错报、漏报、重复申报等的数据应填写记录清单,同时保留相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并要求被核查银行有关人员签字及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二)核查涉外收支申报数据准确性

1.核查的申报单种类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

2.核查的内容包括申报数据的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境外收付款人的国别、结算方式。

3.核查的方法:

①汇款项下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核查。通过调阅银行的汇入汇款科目下的流水清单或其他资料进行;

②信用证和托收项下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核查。通过调阅相关的信用证来单资料以及托收的协议进行;

③对外付款业务的核查。根据对外付款业务的有关付款申请单据进行。

(三)对银行对外付款日结单进行核查

核查是否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业务逐日、完整地制作对外付款日结单。核查的依据是银行的付汇会计明细账。

(四)对银行建立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核查

通过取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和对公单位在各外汇指定银行的账户开户资料的核对,核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查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代码)、单位名称、企业属性、行业属性和开户情况。

(五)对银行留存的纸质申报单进行核查

核查采用随机抽查以往月份申报单和当月申报单的方式。

1.抽取以往月份申报单的核查,内容包括:

(1)申报单是否按月分种类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2)申报单的留存期限是否满24个月;

(3)申报单的填写是否准确、全面、规范;

(4)是否错用申报单。

2.抽取当月申报单的核查。通过将当月的纸质申报单(银行留存联)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版)中相应申报数据的核对,核查银行有无存在申报单录入不及时的现象。

(六)对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内控制度进行核查

1.对已实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代申报的,是否按规定签立了代申报协议,并将代申报协议妥善留存。

2.是否建立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内部操作规程,内部操作规程是否符合《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情况如何。

3.其他与国际收支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七)对申报主体(对公单位)进行核查

结合非现场核查和对银行现场核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申报主体(对公单位)的现场核查,主要核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1.核查的方法。核查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相关单位的涉外收支申报数据为依据,通过调阅被核查单位的相关会计科目以及相应的合同进行。应注意单位会计科目中所反映的收入、支出款应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保持一致。

2.核查的内容包括:交易的金额、币种、交易性质、境外收付款人名称、国别等。

3.对核查中发现有问题的申报数据应调阅相关的纸质申报单进行查证,确认责任所在方,并将核查情况详细记录。

三、国际收支非现场核查操作规程

非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对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以下均指外汇局版)电子数据的核查及其与纸质申报单(外汇局留存联)内容之间的核对。

(一)对涉外收支申报单电子数据准确性的核查

1.按以下步骤确定涉外收支申报电子数据的核查范围。

(1)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的基础系统中选择需核查的申报单种类,进入到申报单界面;

(2)在申报单界面中输入所要核查的地区代码、银行代码和汇入或汇出日期段等要素后,选择查询功能;

(3)进入查询界面后选择核查要素进行查询,在系统显示查询结果后选择打印功能进入打印界面,选择“输出到”项目,并在选择EXCEL的文件类型后,输入文件名,选择保存功能。将该部分数据转化为EXCEL表格形式。

2.按以下要求核查涉外收支申报电子数据的准确性。

(1)核查申报号码、收付款币种和金额、境内收付款人名称、(境内)收付款人编码(对公单位)、(境外)收付款人、国别(地区)及代码、境内收付款账号、现汇或结(购)汇金额、其他金额、结算方式、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要素是否完整、规范;尤其是对国别显示为“中国”的申报信息的核查;

(2)核查(境外)收付款人与国别(地区)及代码之间、收付款账号与现汇或结(购)汇方式之间、币种与国别之间、交易编码与交易附言之间等是否具有逻辑关系;

(3)根据申报内容核查申报单种类选择的准确性;

(4)核查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除贸易进口核销项下)的填写是否符合操作规程的规定。

对核查中发现的错误或有疑问的数据进行登记。

(二)对涉外收入申报单和涉外收入统计表进行核对

核查在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基础系统的管理查询功能中进行,查询内容包括:“与收入统计表不符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缺涉外收入申报单的统计表”和“缺涉外收入统计表的申报单”三种不匹配的情况,对不匹配的申报信息打印后留存,同时通知相关的银行及时查明原因。

(三)对外付款日结单与对外付款申报单(表)之间的核对

1.对外付款申报单(表)包括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限额内对外付款(对公单位)和限额内对外付款(对私);其数据取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汇总系统。对外付款日结单数据取自于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外汇局版)基础系统。

2.核对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主体是否如实、及时、完整地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

(2)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银行有无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制作对外付款日结单。

3.对外付款申报单(表)与对外付款日结单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金额+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金额+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金额]/[对外付款日结单金额-限额内对外付款(对公单位)金额-限额内对外付款(对私)金额]≈100%

(四)核查银行电子数据录入和传输的及时性

1.核查的申报表单种类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和限额内对外付款统计表。

2.核查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基础系统中上述几项申报单的查询功能进行。确定一个核查日期后,在接下来的连续几个工作日内对所确定的核查日期进行上述各项申报单笔数和金额的查询。如果连续几天查询的申报单笔数与金额均不一致,则说明银行的电子数据录入与传输不及时。

(五)核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中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的一致性

1.核查各类申报单在基础系统和汇总系统中的笔数与金额是否一一对应,来检查各项申报单在基础数据和汇总数据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与错误。

2.核查利用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对表》进行。

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基础数据的笔数之和与金额之和应分别等于其汇总数据与付往特殊经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的笔数之和与金额之和。

(六)核查“先申报、后解付”规定的执行情况

核查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基础系统中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查询功能进行。

在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查询界面中,录入“先申报、后解付”通告上的收款人编码(对公单位)或收款人名称(对私申报),同时将汇入时间段设定为3个月,起始日为通告正式实行的日期。注意由于此项查询针对辖区内所有的银行,因此此时的金融机构代码应选择为“%”。

(七)核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基础系统中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的电子信息各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当地技术监督局的标准代码,核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代码)的准确性。同时核查有无存在同一代码不同名称和同一名称不同代码的情况。

2.核查联系电话、单位名称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3.通过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基础系统中管理查询的“企业属性与行业属性不一致情况”功能核查企业属性与行业属性填报的准确性。

4.通过企业在收付款申报时所提供的账号,验证币种代码及账号的准确性。

(八)对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电子数据与纸质申报单(外汇局留存联)的数据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包括是否数据一致、是否存在漏项或串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有纸质申报单而无电子数据的情况

1.外汇局应当于每月后15个工作日完成对上月纸质申报单的随机抽取核对,抽取的申报单笔数应不少于申报单总量的5%(应在各家银行中进行随机抽取)。

2.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笔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银行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对已经进行过核对的纸质申报单做明显标识后另行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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