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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项目中受托代销商品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存货通常能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被销售或者耗用转换为新的资产,因而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通常情况下,判断一项存货是否应列为企业存货的基本原则是:企业是否对其拥有所有权。根据合同,货款约定未来支付的已运达并验收入库的货品,应当列为企业的存货。因此,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列为企业的存货。

一、存货的概述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通常能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被销售或者耗用转换为新的资产,因而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

某个项目要确认为存货,首先要符合存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可以可靠地计量。

通常情况下,判断一项存货是否应列为企业存货的基本原则是:企业是否对其拥有所有权。企业拥有法定所有权的货品,无论其实物处于何处,均应列为企业的存货,包括:

(1)已经购入但尚未收到的在途商品。根据合同,货款约定未来支付的已运达并验收入库的货品,应当列为企业的存货。

(2)根据购货合同约定按“起运地交货”方式交货的,即使货款尚未支付,货品尚未运达,只要货品已起运交货,就应列入企业的存货中。

(3)从销售方面分析,货品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即使货物已经运离企业,该项货品仍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4)关于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代销商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因此,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委托加工材料,应列为企业的存货。

需要注意的是,外单位委托本企业加工的受托加工材料,不应当列为企业的存货。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企业的特种储备和按国家指令的专项储备的资产,都不符合存货的定义,不能作为存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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