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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税负,减少纳税人逃避税收的内在刺激

时间:2022-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宏观税负偏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重、税负结构不合理,从而使纳税人心理产生了逃避税收成本的观念或者使纳税人心理产生不平衡感,有了厌税的抵触心理,是导致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减轻税负的第一步,即要进行税费改革。进行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对现行的收费项目,通过取缔、规范、转制、改税等措施,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

二、减轻税负,减少纳税人逃避税收的内在刺激

我国的宏观税负偏高,企业的税收负担偏重、税负结构不合理,从而使纳税人心理产生了逃避税收成本的观念或者使纳税人心理产生不平衡感,有了厌税的抵触心理,是导致税收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适当地调整宏观税负水平对抑制税收流失有重要作用,这就可以对税制与税收政策进行结构微调。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基础上,在立足于税制结构优化的基础上,对税制与税收政策进行结构微调。主要有以下手段:

加强预算管理,清费立税,减轻企业和农民的税外负担;强化征管,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等。

(一)进行税费改革,降低宏观税负,形成良好的公共分配秩序

正如前面论述的,我国宏观税负从表面上看并不高,但考虑了各种费之后,就可看到我国广义的宏观税负在25%~27%。因此规范政府收入形式是减轻税负的第一步,即要进行税费改革。

进行税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对现行的收费项目,通过取缔、规范、转制、改税等措施,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收入为辅,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运行机制。所谓“取缔”,是指应对目前各级政府和部门收取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越权设置或巧立名目设置的不合理的乱收费项目、重复收费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的项目以及完全凭借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强制收取的收费项目都应予以取消。所谓“规范”,是指在取消不合理收费的基础上,对于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国家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保留的收费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围内,并将所有的收费项目最终都纳入政府预算统一管理。所谓“转制”,就是使经营性的事业收费转向市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原归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的事务,将逐步转由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一些市场中介组织承担,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脱钩,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路子。所谓“改税”,是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可以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改税。由于目前税收性收费内容复杂,数量较大,因而“费改税”成为治理收费的“重中之重”(8)

进行税费改革还要从税费改革一体化角度来实施,即从全局角度来规范税、费,并且把收费的治理与税收制度的调整结合起来考虑。这主要就有以下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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