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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第一节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承认纳税人的权利是税收筹划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是维护纳税人权利的具体表现。OECD组织赋予国民的八项权利中,就有纳税人有纳税筹划的权利。为了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随意执法造成对他们利益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所享有的若干重要权利,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概括起来是五大基本权利: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了解行政机关从事管理活动依据的权利和了解行政行为程序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和管理公开原则,必须接受监督,因此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知情权。

享有知情权是维护纳税人税法适用的公正权和法定最低限额纳税权的前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税务机关则是行政机关。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活动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征税程序,所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以便充分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正确、如实地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监督税务机关征税活动。为了保证纳税人这一权利的实现,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这表明纳税人有被通知的权利,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无偿的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利益保障权

行政机关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应当给予保护,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机关保障其合法利益的权利。

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了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有可能涉及企业或个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一旦公开可能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经济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其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当然,如果属于非法获得的利益的有关情况,不但不予保密,还应让其曝光。

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在遵从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是一种合法利益,也属于利益保障权涵盖的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依法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不得少缴,也不应超越税法多缴。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的请求权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两种税收优惠措施,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货物给予鼓励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目前主要是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此规定。

减税、免税、退税都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减轻或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请求实现其合法利益。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与此相违背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程序、请求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行政行为是否公正与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有密切关系。科学的行政程序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参与,具体来讲,就是行政机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自己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关系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或提出申辩。因此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陈述权、申辩权,有利于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公正性。

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造成侵害时,行政相对人应当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控告、检举权

根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这对于有效监督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准确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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