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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统计数据可信度需要制度保障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挑战上述两组数字、并且需要解释与澄清的是国家统计局2月25日公布的一组数字。这组数字不仅与人们的感觉相去甚远,而且与国家统计局每个月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数据自相矛盾。据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也为此感到事态严峻,十多天里寝食难安。再如,在国家统计局内部,投资司计算的平均房价涨幅数据与城市司的数据也曾经发生过冲突。国家统计局拥有统计领域的顶级专家,因此在统计技术上不需要旁人指手画脚。

提高统计数据可信度需要制度保障[1]

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下属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检测组发布了《2009年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报告中提到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为447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了25.1%。

对于业内人士来说,这个数字完全在意料之内。本栏目1月18日刊登过笔者的一篇文章,《房价在2009到底涨了多少》,其中介绍了一种计算月度房价变化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计算国家统计局1月19日发布的《2009年1~12月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长情况》上公布的数字,2009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4695元/平方米,与2008年的数据相比,上涨了23.5%。

对上述两组数字的差异需要作两点解释:第一点是统计含义解释。商品房包括住房和写字楼。写字楼的价格总的来说高于住房,因此商品房单价高于住房单价。第二点是经济学解释。充裕的流动性推动了这一轮商品房价格上涨。但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写字楼的需求是下降的。住房价格上涨速度超过写字楼价格上涨速度的现象支持这一判断。

挑战上述两组数字、并且需要解释与澄清的是国家统计局2月25日公布的一组数字。《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6%。这组数字不仅与人们的感觉相去甚远,而且与国家统计局每个月公布的商品房销售数据自相矛盾。据报道,国家统计局局长也为此感到事态严峻,十多天里寝食难安。

类似的冲突早已有过。例如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一季度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上涨7.6%;而北京市建委公布同期北京商品住宅期房预售平均价格上涨14.8%。冲突的结果是以后不再公布建设部门的数字。再如,在国家统计局内部,投资司计算的平均房价涨幅数据与城市司的数据也曾经发生过冲突。经过内部协调,自2006年起不再对外公布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如果这回也以类似方法解决冲突的话,我们以后是不是就只能看到那个已经失去可信度的1.5%了呢?

国家统计局拥有统计领域的顶级专家,因此在统计技术上不需要旁人指手画脚。但是,当采用不同但都是合理的方法得出不同结果的时候,选择哪一个结果公布,却不是统计专家能够解决的问题。为了让公众得到更加接近真实的数据,笔者认为在制度安排上有三个原则需要遵循:

第一,如果赋予统计局有选择地公布数据的权力的话,那么为了让统计局公布接近真实的数据,必须避免统计局自身存在利益冲突,追求单一目标。尽可能准确地披露信息是统计部门唯一应该追求的目标。除此之外,如果统计部门希望通过数据发布达到任何其他目的,例如增加国内外公众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信心,或者引导公众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都将破坏统计部门的公正性,最终也必然会破坏统计部门的公信度。

第二,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统计局其实很难完全避免自身利益上的冲突,很可能追求着多重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让统计局保持中立与公正的次优的选择是让统计局公布相互之间存在冲突的所有数字,并且说明数据来源和统计方法,让公众自己决定选择其中的哪一个数据。统计局的工作是按照事先公布的既定方法统计和公布数据,并不对方法的正确性负责。如果有大量统计数据以这样的方式公布,相信对统计数据的解释将成为一个方兴未艾而又竞争激烈的新兴行业。

第三,竞争性的数据统计对于提高统计质量与效率也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比较,就不知道好坏。举例来说,如果没有商品房销售均价作参考,我们会以为房价上涨了多少?对大多数人来说,除了接受统计局公布的1.5%之外,别无其他选择。无论怎么选择,公众都无辜。

【注释】

[1]2010年4月2日发表于《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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