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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船舶为追收创造有利条件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故中国信保决定采取迂回的谈判策略,要求律师以扣押船舶为由要求债务人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商谈还款计划。由于此还款计划期限过长,为防止B公司恶意拖延,中国信保及A公司商讨决定将还款计划改为每月还款20万美元。随后中国信保要求渠道继续跟进,尽快与B公司签署正式的还款协议,以防后续还款不能按时执行。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渠道在调查追讨过程中发现A公司扣押了B公司的船舶,并迅速反馈至中国信保。

45.扣押船舶为追收创造有利条件

梁 娟

一、案情简介

2008年2月希腊B公司委托国内A公司修理船舶“HELI”。双方签订无异议账单确定最终修理费用为406万美元,船舶出厂前B公司已支付180万美元,双方约定B公司须在2009年3月10日前付清余款。B公司于2009年4月3日支付了120万美元后声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付清其余款项,承诺2009年5月末支付50万美元,6月支付56万美元。但此后B公司一直无故拖延,拒不付款。A公司多次催讨无效果后委托中国信保进行追讨。

二、案件处理

本案受托后,中国信保立即发出催讨函,B公司随即做出回复,但拒不承认债务,缺乏和解诚意。随后中国信保迅速委托希腊当地渠道介入追讨。

经过渠道与B公司多次会谈,B公司提出2009年9月20日到中国与A公司当面协商还款计划。中国信保建议A公司同意B公司的计划,当面要求B公司签署正式的还款协议。但B公司最终取消中国之行,使中国信保及A公司对B公司更加不信任。随后渠道通过调查得知A公司已扣留B公司另一艘有债务纠纷的船舶“PALOS”,遂提出A公司可以扣押船舶要求债务人尽快还款。经过中国信保与A公司多次沟通,A公司同意两艘船捆绑商谈,但不接受分期还款。故中国信保决定采取迂回的谈判策略,要求律师以扣押船舶为由要求债务人重新回到谈判桌前商谈还款计划。经过中国信保的不懈努力,B公司又提出每月还款10万美元直到了结本案。由于此还款计划期限过长,为防止B公司恶意拖延,中国信保及A公司商讨决定将还款计划改为每月还款20万美元。B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在未正式签署还款协议的情况下支付20万美元至A公司账户。

随后中国信保要求渠道继续跟进,尽快与B公司签署正式的还款协议,以防后续还款不能按时执行。但由于希腊当地新出台的法令禁止追收人员在未与债务人约定会谈时间的情况下上门拜访债务人,渠道一直无法顺利约见B公司及其律师。中国信保根据这一法律变动,立即改变策略,将案件转委托当地一家具有丰富海事案件处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C介入跟进。在律所C多次施压后,B公司最终与A公司签订书面还款协议,约定分期还款,并最终支付全部拖欠款项。

三、案件启示

(一)找准案件突破口

国际贸易中,债务人会以各种借口拖延付款,有真有假,真假难辨。A公司在处理本案初期,由于经验不足,缺少必要的专业渠道协助,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中国信保介入后,通过调查和追讨,发现A公司手中还有一重要砝码——扣押的船舶“PALOS”,却未能合理的利用。利用B公司急于收回“PALOS”的心理,渠道将本案项下的还款与解除对“PALOS”的扣押相关联,最终促成B公司重视谈判,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第一笔还款。

(二)保持良好沟通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时刻保持与案件处理相关各方的良好沟通,协调买卖双方的利益,推动案件的和解。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渠道在调查追讨过程中发现A公司扣押了B公司的船舶,并迅速反馈至中国信保。中国信保及时与A公司进行商讨,并通过深入地分析耐心地向A公司提出最有效的建议方案,引导A公司获得最有利的还款计划。另外,中国信保几乎每日与渠道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密切联系,保持对案情最紧密的跟踪,及时指示渠道推进案件发展,保证最有力的追收效果。

(三)熟悉当地法律规定

世界各国的法律不尽相同,同一国家各个地区也有其独特的法律规定,而且这些法律也时常会被重新修订。因此,追偿业务人员对各国法律知识要进行不断地积累,及时了解当地法律的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变动情况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推进追收进程。本案后期追收进程放缓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希腊新出台的法令“禁止追收人员在未与债务人约定的情况下上门拜访债务人”,使得B公司借机躲避与渠道的会谈,更拒绝签署还款协议,导致本案无法顺利执行后续还款。获悉此法令后,中国信保立刻转委托希腊当地律师事务所,以后期诉讼对B公司形成威慑,最终在追收过程中占据主动,全额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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