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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偿在特险电信追偿案件中的实践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A公司依照保险合同提出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迅速赔付了逾1 000万美元。由此,中国信保否定了债务人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并先后2次明确拒绝了债务人提出的延期还款方案。为掌握追偿主动权,尽可能在有限时效内,实现追偿效果最大化,中国信保通过干预债务人股东集团在华采购业务,并以此作为其新项目融资的前提条件。本案的成功获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国信保对电信行业及债务人股东集团的全面细致分析。

23.股东代偿在特险电信追偿案件中的实践

罗涛

一、案情介绍

2006年底,国内某知名电信设备供应商A公司与印尼某电信运营商B公司(雅加达交易所上市公司)签署核心智能网整体合同(含网络建置、入网许可和设备维护以及功能应用三部分协议),合同总金额5 000万美元。2007年底,A公司就合同网络建置部分的应收账款向中国信保投保特定合同保险[1],投保金额1 200万美元。2007年1至5月,A公司分三批次发运承保项下设备后,分别于当年12月和次年3月获得了由B公司签发的PAC(初验证书)和AC(验收证书)。

由于市场及技术方面原因,2009年运营商B公司发生经营性亏损,继大股东变更后,财务状况持续恶化,2010年3月后B公司月收入主要用来维持其运营成本,无力按期偿付包括A公司在内的设备供应商的欠款。2010年2月和6月,B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S集团公司2次致函中国信保,表示了间接收购B公司的意愿,希望通过对B公司注资和替换管理层来影响债务人还款,并承诺在成为B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后敦促B公司管理层还款。“无可奈何花落去”,B公司的经营始终未见好转。在接受A公司委托后,中国信保随即函询债务人,当年6月至8月,B公司先后多次回函中国信保确认债务,并提出债务重组和延期还款的请求。在A公司依照保险合同提出索赔申请后,中国信保迅速赔付了逾1 000万美元。

二、案件追偿

(一)案情初步分析

从A公司报损以来,中国信保一直对该项目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并通过海外渠道进行了调查。债务人2010年3季度财报显示,其短期清偿债务能力一直较弱,其负债率超过80%,速动比仅为0.74,流动比仅为0.9,分别低于1.22及1.34的印尼同业水平。中国信保分析后判断: B公司经营持续恶化,资金存款严重短缺,总体偿债能力确实无法满足延期还款条件,短期内不具备投融资条件;B公司智能网主要集中于声控电话通讯领域,面对印尼3G网络的市场竞争,整体项目运营前景不容乐观,债务问题宜尽早解决。

(二)评估解决方案

为制定可行的追偿方案,通过细致分析A公司提交的索赔材料,结合海外渠道反馈该买家股权、债务、资产等方面情况,中国信保从案件涉及的市场环境、技术资源、信用成本、投融资结构、风险保障以及对华业务合作角度,对债务人及S集团的信用风险进行了完整的评估,初步判断,在债务人股东集团并购成功的前提下,B公司将与S集团旗下CDMA运营商合并经营,其运营用户数将实现稳定增长,2011年总体运营收入水平有望稳步提升;S集团在电信行业的投资规模逐渐加大,上市和经营融资能力将双双提高,现金流状态势必得到改善,总体上有利于债务清偿;另外,S集团的“并购-整合-融资-还债-增长”模式将导致其对华供应商的需求扩大,B公司后续得到S集团资金支持的可能性很高,依此预测,该案形成净损失的可能性不大,可追性较强。由此,中国信保否定了债务人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并先后2次明确拒绝了债务人提出的延期还款方案。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评估,由于B公司总体债务结构复杂,中国信保认为股东代偿方式具有一定可行性但不确定因素较多,需做进一步风险保障措施。

随后中国信保将追偿方向锁定为债务人股东S集团,认定该案受偿的前提很大程度取决于S集团的对电信行业的长期投资意愿和实际代偿能力,通过对其投资和担保效力的评估后,中国信保最终确定了以S集团直接注资或由其新电信项目的融资资金为还款来源,第三方提供付款担保的追偿方案。

(三)成功实现追偿

针对这一方案,中国信保紧密跟踪S集团动向及股权收购进展,根据2011年初印尼证监会批准S集团收购B公司股权的通告,中国信保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有利的追偿契机,力图尽快找到案件突破口。

为掌握追偿主动权,尽可能在有限时效内,实现追偿效果最大化,中国信保通过干预债务人股东集团在华采购业务,并以此作为其新项目融资的前提条件。对尽快落实债务重组及还款施加压力。经过多轮磋商,2011年6月底,双方就重组还款事项达成谅解备忘录,并约定在1个月内由中国信保、A公司及债务方共同签署最终债务重组还款协议,约定自还款协议生效日后,债务人应在6个月以内按月度完成全部债务的清偿。

随后各方在协议的还款期限、金额、路径、担保方式条件等细节问题进行了反复拉锯式的谈判,为尽快实现清偿,中国信保派员赴印尼雅加达与债务人、担保人再次进行面谈,最终达成了以S集团调拨融资资金代还欠款、其子公司同步出具无条件担保、在还款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即期一次性偿还的还款方案,并促成各方当场签署还款协议,总体重组债务金额近1 000万美元,并最终迫使债务人于2011年8月底成功清偿该案债务。

三、案件启示

(一)思路决定出路

从本案追偿思路看,是否采用股东代偿的方式主要取决于对相关股东的信用综合评估,由此定位相应的追偿方案。风险最初阶段,债务人面临资不抵债的财务危机,经营不振,管理缺失,并购计划遥遥无期,向债务人提出破产保护不失为有效方式,但考虑到债务结构复杂,资产不明等因素,更重要的是债务人相关股东的整体信用资质较高,因此未采用法律诉讼手段,而最终将追偿方案定位在磋商谈判。

自本案出险以来,针对原债务人财务状况日趋恶化的情况,通过细致深入分析买家市场环境,客观评估相关债务股东信用及可行性,确立了由向原债务人追偿转化为由其相关股东代偿的思路,思路的转换形成了案件追偿的转折点,使债务得到及时清偿。在复杂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审时度势随机应变,发现此路不通后另辟追偿蹊径,有可能变被动为主动,获取更多谈判空间,有效保障保险双方权益。

(二)细节决定成败

本案的成功获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国信保对电信行业及债务人股东集团的全面细致分析。在本案处理过程中,面临很多风险节点,如债务人经营持续亏损、股东代偿不确定因素较多、投资持续性不明、担保主体资质、运营牌照法律约束、固定资产抵押登记等诸多待定评估事项,但中国信保通过海外追偿渠道、A公司、同业信息等多种途径,深入了解债务方真实情况,综合评估股东投资持续性、资产规模分布、对华业务需求、项目融资需求、上市公司约束、运营牌照价值以及核心技术支持等风险控制杠杆,权衡利弊,合理切入,能选择更有效风险保障措施,推进谈判整体进程,密切跟踪债务人重组动向,牢牢抓住案件关键风险点,并逐一进行分析、对比、排除、评估,最终制定了可行的追偿方案,顺利完成了债务重组。

(三)电信行业市场竞争特点决定了出口信用保险将大有作为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东南亚各国逐渐成为我国电信行业重要的出口市场。随着国别市场的不断发展,电信行业竞争态势日趋白热化,也进入了行业整合高频期,运营商的兼并收购此起彼伏,优胜劣汰、强强组合、股东变更等逐渐成为商业常态。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加速变革的电信技术,以及转型中的行业政策等因素,对我国电信供应商的市场经营和风险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信保作为政策性信用风险保障机构,一直致力于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走出去”,通过全流程的专业风险管理,发挥调查评估、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减损补偿、代位追偿及保单融资等关键作用,为出口企业实施海外市场战略保驾护航。

【注释】

[1]注1:特定合同保险专为支持保障特定行业出口合同的收汇风险,适用于较大金额(2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船舶及海外工程承包的出口,信用期一般在720天以内,执行期一般在1080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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