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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追偿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被追偿人。如果损害是由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则受委托组织被行政机关追偿后,有权再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

三、追偿人与被追偿人

(一)追偿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追偿人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引起赔偿的,该组织是追偿人;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行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引起赔偿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追偿人。

(4)作为追偿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追偿人。

(二)被追偿人

被追偿人是指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具体有以下情况: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是被追偿人。这里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在数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该数人均为被追偿人。在具体追偿时,应根据各行为人在加害行为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过错的大小,分别确定被追偿的责任,分别追偿各被追偿人应当承担的份额[12];二是经过行政机关召开会议并集体作出决定造成损害赔偿的,所有参加会议投赞成票的人是被追偿人。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工作人员是被追偿人。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造成侵权损害赔偿的,该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是被追偿人。如果损害是由受委托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则受委托组织被行政机关追偿后,有权再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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